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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和手工业合作化是如何实现的?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通过合作化实现的。土地改革后,农民分得土地,但小农经济的弊端很快就暴露出来,农村出现富农兼并土地、两极分化日益严重的问题。而且个体小农经济和社会主义工业化开始后的计划经济对接不好,加之生产力发展受限制,不能很好地为社会主义工业化提供支持,因此通过合作化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要求就迫切了起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工作,早在抗战时期就有了农业互助合作的经验。根据这些经验,共同纲领要求:“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各级政府领导广大农民开展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经过了以发展互助组为主、发展初级
2、社为主和发展高级社为主三个阶段,逐步完成了对五亿农民的社会主义改造。1951年9月初召开了中共中央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形成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经过试行修改,中共中央于1953年2月正式下发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当年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就迅速发展起来,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发展互助组为主的这一时期,农业合作化和农业生产的发展“总体上是健康的、迅速的”。1953年9月,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公布,农业合作化再次掀起了高潮,1953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指出,引导个体
3、农民通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正确道路。该决议提出,要推动初级社的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了以发展初级社为主的第二次高潮。至1955年夏,全国各地初级社蓬勃发展,这些发展是在条件成熟、步骤稳妥的基础上发展的,因此其成果是巩固的。这种逐步过渡的办法,则是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一项重要的创造。至此,农业合作化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粮食产量获得增加,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民觉悟和干部水平也有所提高。陆续建成并经过整顿保留下来的65万个初级社,为以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创造了条件。此后,农业合作化有过挫折,
4、中央也整顿过,要求放慢速度。但1955年春夏时期,毛泽东改变了看法,7月31日,他做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进一步阐明了农业合作化的必然性和可能性,重申自愿互利的原则等,这些观点是正确的,但报告中有急于要求加快速度的精神。1955年8月以后,全国农村高级社的发展出现高潮,至1956年底,已经有87.8%的农户加入高级社,提前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业合作化运动有以下积极作用:首先,加速了农业的发展,粮食产量、农民生活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次,将小农经济改变为集体经济,使农业的经济制度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变为社会主义制度;最后,支持了社会主义国家工业化的进程,为工业建设提供了资金和粮食
5、的保证。这些成果都是不可磨灭的。同时,合作化运动后期出现偏差,过急过快,工作过粗,也留下了一些问题,如互助形式和所有制单一,集体和个人关系处理等方面没有合理的制度,合作社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没有出现等,这些问题也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这也是今天我国推广农村土地流转中应该时刻注意的重大问题。手工业的合作化也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采用典型试办的方式。第二阶段从1953年开始,11月20日至12月17日,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召开,要求根据当时当地的需要与可能,以及手工业者的要求,采取不同形式加以组织。手工业合作化改造一般都经历了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过渡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这三个过程。这一时期,手工业合作社和手工业经济都稳步发展。第三个阶段从1956年开始,为了和农业合作化高潮相适应,改变了过去零敲碎打的建社方式,采用全行业改造和分期分批分片的方法,可以直接进入高级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至6月底,全国90%的手工业者已经加入合作社,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手工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但过快的发展速度也造成了一些问题,中央及时提出了调整和改进的措施,纠正了错误,消除了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