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梧县牛蛙规范化养殖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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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梧县牛蛙规范化养殖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苍政办发(2023)5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苍梧县牛蛙规范化养殖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8月25日苍梧县牛蛙规范化养殖指导意见(试行)为规范我县牛蛙养殖产业发展,避免非法养殖造成破坏耕地、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不良后果,结合本县实际情况,重点针对牛蛙规范化养殖的用地、环保、取水、用药、防护要求及需要办理的相关许可手续等方面制定本指导意见。一、制定目的和依据(一)制定目的。引导全县牛蛙养殖产业健康、有序和规范化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

2、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要求,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二)制定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Ikl卜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件药笆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了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环办水体(2022)34号)、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牛蛙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3、优化办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许可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防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流程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42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梧政办发(2022)100号)以及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梧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苍政办发(2023)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4、二、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苍梧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改(扩)建的牛蛙养殖场。三、养殖区域布局要求和禁止养殖区域规定(一)养殖区域布局要求。牛蛙养殖场的设置地点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规划、水功能区划、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18-2030年),在保护耕地和区域生态环境、集约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尽量利用荒山荒坡、坑塘水面以及闲置建设用地。(二)禁止养殖区域规定。牛蛙养殖场的设置地点要远离居民区,不能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能设置在水库、河流等国有水面内;避免使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

5、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牛蛙;不能使用H级以上保护林地;不能设置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四、申请新建、改(扩)建牛蛙养殖场的程序要求凡是新建、改(扩)建牛蛙养殖场,须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先向县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备并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一)用地许可。1 .占用耕地的相关要求。(1)严格控制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2)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签订用地协议,并实行镇人民政府备案制。涉及使用林地的,备案时需提供同意使用林地的相关材料。拟定建设方案。使用设

6、施农业用地前,农业生产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并与属地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初步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协商一致的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由属地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者签订用地协议,并附设施农业用地最终确定的范围坐标。使用年限不得超过该宗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经营者签订用地协议。属地镇人民政府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经营者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到当地镇人民政府备案。

7、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重新签订用地协议,重新申请备案。备案信息上图入库。属地镇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将用地协议、设施农业建设方案、乡镇备案证明等上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完成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国有农(林)场的设施农业用地由国有农(林)场和经营者双方签订用地协议后报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备案,上图入库和审核要求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规范备案材料存档备查。备案的纸质材料留属地镇人民政府存档,材料必须齐全,凡存档材料不齐全的,必须限时整改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合理认定地类。根据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不得占用涉及“三调为其他地类套合“二调为耕地范围内的土地。不得占

8、用土地整治项目和耕地后备资源范围内的土地。2 .占用林地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林地的,需要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需办准备材料如下:(1)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一一业主(可委托设计单位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2)提供项目业主(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报的项目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备案的项目提供登记备案证;核准类的项目提供“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备案类的项目提供项目备案登记表-一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行打印。(4)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部门出具。(5)合格的建设

9、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含建设项目用地范围(2000坐标系ShP格式的矢量图层)一一可委托设计单位出具。(二)环保许可。1 .审批手续。(I)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建设需符合“三线一单环境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按照名录“三、渔业04-5内陆养殖0412-网箱、围网投饵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需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3)其他。现存项目取用水、用

10、地、养殖等审批手续或相关证明不齐全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评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2 .排污许可。(1)项目建设必须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办理排污许可证。(2)项目运营期无组织排放恶臭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3)养殖废水排放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T996)一级标准和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二级标准要求。(4)病死蛙处置须按农业农村部门规范要求执行外,处置过程不能影响环境。养殖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

11、求进行处置。(三)取水许可。1 .取水许可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取水许可申请报告和取水许可申请书;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论证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提交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或承诺书;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县发改局出具的备案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正反两面复印件。2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水利部门收到上述相关材料后将对年取水许可量、年实际取水量以及所在行业的取水定额标准、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取水许可证;不批准的,将向申请办理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四)养殖许可。如在苍梧县水域滩涂规划养殖区内养殖,并

12、使用水域、滩涂的,获取环保、取水批复手续后,应当到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五、养殖环节的防护措施、用药及无害化处理要求(一)防逃逸措施。牛蛙是外来物种,养殖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逃逸,要圈养在选定的蛙场内,蛙场安装防逃逸围网,高度在30Cm以上,要经常检查围栏,一旦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杜绝圈养的牛蛙外逃威胁生态环境,发现外逃的,要及时捕捉。(二)用药要求。牛蛙养殖要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蛙类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的要求,严禁使用禁(停)用

13、药、人用药、原料药、假(劣)兽药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之外投入品,严禁销售尚在休药期蛙类产品,保障蛙类产品质量安全。(三)无害化处理要求。牛蛙尸体不得随意丢弃,养殖场需设置填埋井(防渗防漏,需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以供牛蛙出现死亡时进行填埋和无害化处理,对于大面积疫情病蛙死亡,养殖单位应迅速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汇报,并对该蛙场与周围环境迅速进行隔离,在动物防疫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批量病蛙进行处理,相关受污染的物品,也必须在工作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六、法律责任对违反养殖相关规定的,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由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七、其他饲养其他蛙类的参照此份指导意见执行,如饲养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的蛙类,应当到县林业局(树蛙)或县农业农村局(水生蛙类)申请办理广西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凭广西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附件:办理流程附件:办理流程附件.办理流程.用地许可+一般耕地一设施农用地.I镇人民政府.涉及使用林地的林地. 县林业局P如属于备案类项目U 如符合城镇规划的项目“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取水许可(如需).苍梧生态环境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的;在苍梧县水域滩涂规划养殖区内养殖,并使用水域、滩涂的.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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