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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贡市大安区人民医院自贡市大安区人民医院新建工程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当如实记载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现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梳理如下: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1.l设计简况项目按初步设计资料及环评要求建设,并按环评要求落实了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金额。1.2施工简况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已签订合同。在建设过程中,保证了环保设施建设进度,环保投资金额得到了保证,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未
2、发生环境事故和污染投诉事件。1.3验收简况2011年7月,自贡市大安区人民医院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自贡市大安区人民医院新建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7月14日,自贡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自贡市大安区人民医院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自环项批201151号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项目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2013年5月建成投产并运行,项目为新办环评,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项目运营单位自贡市大安区人民医院委托四川环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委托四川瑞兴环保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工作,并签订了合同,
3、四川瑞兴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具备检测能力,资质号为5o四川瑞兴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接到委托后,于2021年3月19日-20日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检测,2021年3月27日出具了检测报告(瑞兴环(检)字2021第0438号)。在结合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现场实际勘察的基础上,四川环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编制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1年4月11日,运营单位自贡市大安区人民医院通过召开验收会议,形成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意见结论为验收合格。1.4公众反馈意见和处理情况项目在施工和验收期间未收到投诉反馈意见,未发生污染事故。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2.1 制度措施落实情况(1)环保组织机构
4、及规章制度根据调查,自贡市大安区人民医院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规程,项目在日常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定的各种制度和规程执行。(2)环境监测计划自贡市大安区人民医院未开展环境监测计划。2. 2配套措施落实情况(1)区域消减及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不涉及区域消减及淘汰落后产能的措施。(2)防护距离控制项目环评批复未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环评批复设置50m卫生护距离,经现场调查可知,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2.3其他措施落实情况项目不涉及林地补偿、珍惜动植物保护、区域整治等情况。3整改工作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要求基本落实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验收合格,无需整改项,且无总量控制指标要求。4后续管理要求(1)严格环保管理制度及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管理和检查,防止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和其他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发生。(2)认真落实各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加强应急事故演练,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自贡市大安区人民医院202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