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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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市及所属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第三条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知识产权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

2、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按权限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基层分局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

3、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县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开展工作。(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

4、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权限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5、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十一)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负责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

6、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拟订及实施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贯彻落实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市级标准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十六)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

7、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8、、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工作。(二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十二)职责调整。1.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县工业和经济贸易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县教育和科技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等整合划入县市场监管局。2 .将县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二十

9、三)职能转变。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省内、市内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

10、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3.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5. .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整合资源

11、、优化流程,提高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申请受理点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条件限制政策,降低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门槛。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推广,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6.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

12、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2 .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市场

13、监督管理局负责畜禽产品、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3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建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监测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机制,建立较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4,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建设、改造提升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监管、执法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承担盐业行政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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