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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科技园区非公企业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XX市X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XX市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以及XX区关于落实XX市X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的行动计划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基层党组织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第二章经费标准和拨付渠道第三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按照党员
2、年人均不低于400元核定(202X年开始)。第四条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来源和拨付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党建活动经费,由区财政承担。第三章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第五条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日、政治生日、党员服务日等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拍录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2)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
3、党员;(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用、印刷费用、服务费等各类费用;(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第六条使用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
4、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和印制的培训资料费用。(八)门票费是指党员学习、参观活动集中购买的门票费用。(九)讲解费是指聘请专业人员为党员学习、参观进行讲解的费用。第七条使用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XX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二)伙食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00元,每餐不得超过50元;不足半
5、天不能产生伙食费;伙食费在伙食补助标准内据实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三)讲课费,参照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四)租车费,参照市、区政府采购车辆租赁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六)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八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第九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丰富载体,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让活动有“党味”,使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影响力。第十条开展党
6、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第十二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7、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和挪用党建活动费用。第五章计划管理和报销结算第十三条各基层党组织在充分听取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党建活动计划(明确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第十四条非公企业党委所属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年度党建活动计划报非公企业党委备案。第十五条报销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需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后在本单位履行报销程序。各单
8、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第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等有关制度规定。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基层党组织书记是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专项账页、账簿,健全使用审批和财务管理制度。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党建活动经费,也可由上级党组织进行账务、现金托管,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支配使用。第十八条基层党组织应把握好各项开支,每季度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党员大会通报,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工)委进行报告,接受上级党(工)委组织(政工)部门及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基层党建“三级联创”的重要内容。第十九条非公企业党委对所属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三)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