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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群体保健工作制度1、所有工作开展要遵照周口市卫生计生委和周口市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任务。2、每年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孕产妇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等项目负责人按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完成数据收集、审核。3、根据需要对辖区从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基层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4、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市妇幼保健工作计划和质量考核标准,并对计划的实施、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5、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完成每年的孕产妇死亡评审等各项工作。6、根据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相关数据的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提出改进建议。7、掌握辖区孕产妇常见问题和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研究,及时总结,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