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办法.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783819 上传时间:2023-11-2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7.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实施《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实施《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实施《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实施《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实施《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实施《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施《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实施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等有关法律、规范和标准,为保障消防员身心健康,防范和控制消防职业危害和职业病,确保消防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防组织是实施灭火战斗、抢险救援、社会救助及其它相关活动的各级公安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第三条消防员隶属于消防组织,履行消防组织职责和任务的人员,包括公安消防部队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员、单位专职消防队消防员和志愿消防队消防员。第四条消防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方针是:全员参与,规范行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障安全,

2、控制风险,遵规守纪,持续改进。第五条各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将消防员纳入当地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在定点医院建立消防员应急医疗通道。各地、各单位应切实做好消防员职业健XX障工作。公安消防部队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员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体检支出,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纳入消防业务经费统筹考虑;单位专职消防队消防员的相应体检支出由所在单位负担;志愿消防队消防员的相应体检支出由组织单位负担。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员伤残评定、伤亡抚恤、烈士褒扬、退役(出)安置及保障等工作。各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内非

3、现役消防员纳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当中。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并承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第六条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公安消防机构、企业或单位对所属消防员职业健康负责;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全省消防员职业健康的管理工作。第七条消防员应掌握基本的职业健康知识,积极配合消防组织及职业健康监护部门开展健康管理工作。第八条消防组织应当为消防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和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并规范职业危害防护装备的管理。第二章职业健康教育第九条消防员职业健康教育应当涵盖健康常识、心理常识、常见传染病防治、慢性非传染病发病机理以及消防员可能接触的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和急性职

4、业中毒防护知识。第十条消防员职业健康教育应当由单位组织实施,涉及专业知识的,可组织相应专家,集中授课,必要时组织培训班。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教育的参与者是全体消防员,各级消防组织应建立必要的考勤补课制度。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第十二条职业健康检查主要有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健康检查四类。第十三条消防组织应委托由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第十四条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员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常规医学检查和特殊医学检查。第十五条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分为新兵复检、地方大学生入伍体检和合同制消防员

5、、文职雇员、消防志愿队员、专职消防员招收体检三类。第十六条新兵复检、地方大学生入伍体检除按照兵役法进行体格检查外,同时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进行体格、心理、体能三项以及特殊医学检查,应征地有地方性疫情的,要进行自然疫源性疾病和地方病检查。第十七条合同制消防员、文职雇员、消防志愿队员和专职消防员招收体检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进行相应检查,个人原所在地有地方性疫情的,要进行自然疫源性疾病和地方病检查。第十八条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周期通常每年进行一次。内容包括体格、心理、体能三项,具体项目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执行;参与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人员要增加特殊医学检查,主要是筛查目标疾病与职业相关疾病

6、。辖区有地方性疫情的,要根据当地实际,进行自然疫源性疾病和地方病检查。炊事员除参与正常体检外,每半年应重点针对传染性疾病进行检查。第十九条消防员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主要在现役消防员退役、非现役消防员辞职以及消防员战斗岗位、驾驶员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之间调整时进行,除筛查目标疾病外,还应对消防员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估。第二十条消防员离岗检查通常在离岗前10天内进行,检查的项目与上岗前健康检查相同。第二十一条应急健康检查按照本办法第四章执行。第四章应急检查和现场救护第二十二条各级消防组织应做好消防员在执行灭火战斗、抢险救援等任务中的现场侦检、个人防护和现场救护等工作。第二十三条消防员从事灭火战斗、抢

7、险救援行动时,要根据现场情况,佩带和使用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装备。第二十四条消防员执行重大灭火救援任务时,消防组织的医疗服务人员应随行出动,并携带必要的紧急救护用品。第二十五条执行已知或未知化学品处理任务时,市级以上消防组织应对可能受到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消防员提供应急健康咨询服务和现场诊疗。第二十六条执行已知或未知危化物品处理任务后24小时内,市级消防组织应确定该行动可能接触的有毒有害物质,并对可能接触该有毒有害物质的消防员进行应急健康检查,检查内容由消防员遭受或可能遭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具体内容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规定执行。第五章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病防治第二十七

8、条各级消防组织应建立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制度,积极开展传染病的预警和检测工作。第二十八条各级消防组织应对本地传染病发病情况以及消防员工作、生活中可能接触的传染源进行识别,有针对性的开展防治工作。第二十九条消防组织应督促消防员保持个人防护装备、消防装备、工作制服和作为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的其他衣物以及紧急医疗设备的安全清洁;每月进行消毒,紧急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第三十条消防员对营区厕所、洗漱室、卫生室、餐厅、浴室、车库、寝室等场所每XX少消毒一次,其他场所每月消毒一次;遇传染病高发时期,所有场所每天消毒一次。第三十一条消防员有患传染病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传播手段,及时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就

9、诊,对有密切接触的消防员进行检查,并对该消防员个人物品进行消毒,同时报市级消防组织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传染病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第三十二条消毒使用的药剂由各级消防组织配发。第三十三条有条件的市级消防组织要定期对所属消防员进行传染病筛选和免疫,其种类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进行。第三十四条消防组织应督促消防员戒烟、限酒等,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病的发生。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消防组织必须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将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各项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归档;并为消防员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资料、职业病和受伤史、职业病或(和)受伤的诊疗资料,在消防职业

10、活动中接触已知或未知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暴露史以及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和应急健康检查的结果等。健康档案每人一份,由专人负责管理,保护个人隐私,严禁借阅。第三十六条消防员本人有权了解自身健康状况,有权查阅本人的健康档案、有权复制并保存本人健康档案内容;消防员离开本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所在消防组织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第三十七条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并报上级消防组织备案。第三十八条各级消防组织应对消防员职业健康事故组织评估。发生一般事故的,由市级消防组织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由省级消防组织组织评估。第三十九条消防组织应委托依法取得省级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健康评估。第四十条职业健康评估报告及相关记录资料必须归档保存。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划分,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