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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系列专职辅导员助教评审标准评定标准:具备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职业能力;具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基础理论;了解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工作态度端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很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仅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即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
2、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和校规校纪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二)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延迟1-2年申报。(三)凡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四)违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辅导员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
3、。(二)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三)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完成本职工作且无工作过失或责任事故;讲授(或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参与组织指导学生参加下企业(社会)实习、社会调查(实践)、三下乡等活动。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且效果良好。第七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在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思想政治教育类论文(或1项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或提交一份关于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不足及改进措施)。第八条附则评审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按照此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