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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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60CCSA00B51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XXXX-XXXX代替DB51/T1714-2013政府采购规范点击此处添加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政府采购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集中采购、采购计划、组织方式、采购方式、信息公告发布、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程序、质疑投诉处理、采购合同、档案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3.2货物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3.3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或者或者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3.4服务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3.5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3.6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7采购代理机构政府设立

3、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且办理数字证书的,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3.8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是指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等。3.9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是指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和磋商小组等。4基本原则和要求4. 1基本原则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4.2基本要求1 .2.1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4 .2.2应严

4、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5集中采购4.1 集中采购目录4.1.1 集中采购目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5. 1.2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实行集中采购。5.2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6采购计划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应先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计划,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及技术规格、采购数量、采购资金来源、组织方式和采购方式等内容。7采购组织方式7.1 集中采购7.1.1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7.1.2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且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

5、实行部门集中采购。7.2自行采购7.2.1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自行采购。7.2.2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且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自行采购。7.3委托采购7.3.1采购人可委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7.3.2采购人可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8采购方式8.1 公开招标8.

6、1.1 公开招标: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8.1.2 达到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8.2 邀请招标8.2.1 邀请招标: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8.2.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a)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b)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8.3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按照规定的程序,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

7、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a)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c)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d)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8.4 询价按照规定的程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一次性报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8.5 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对经公示并获得财政部门批准的唯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

8、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商谈购买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a)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b)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c)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8.6 竞争性磋商采购8. 6.1竞争性磋商采购:按照规定的程序,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根据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8.6.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服务或工程,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a)政

9、府购买服务项目;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c)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d)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e)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8.7 其他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8.8 采购方式变更8.8.1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或者评标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获得设区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8.8.2 对县级政府采购

10、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设区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委托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9项目受理9.1 接收采购计划采购人将采购项目推送到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后,代理机构接受采购计划,并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9.2 审核资料包括以下资料:a)经备案的采购计划;b)采购需求(含技术和商务要求);c)其他需提供的资料。10采购文件编制10.1编制要求采购文件编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10.2采购文件内容10.2.1资格预审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资格预审邀请;b)申请人须知;c)申请人的资格要求;d)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11、;e)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f)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g)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h)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10.2.2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投标邀请;b)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c)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d)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e)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f)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

12、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g)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h)拟签订的合同文本;i)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j)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k)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1)投标有效期;m)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n)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o)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P)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10.2.3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须知、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体现采购需求、质

13、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程序和标准、谈判内容、谈判工作记录和注意事项、合同主要条款、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10.3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10.3.1不应设置与采购项目没有直接联系的资格条件。10.3.2除采购项目所涉行业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外,不应以制造厂家的条件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0.3.3不应有目的的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而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10.4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要求10.4.1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以外,不应以任何方式和理

14、由在采购文件中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10.4.2不应通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设置逐项排斥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10.4.3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要求不应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10.4.4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限于进口产品可参与该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但不应以此排斥或者歧视国内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也不应排斥或者限制国内产品成为中标、成交产品。10.4.5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0. 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10.5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制定10. 5.1应符合

15、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应以任何方式和理由修改法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1. 5.2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以外,在招标采购中,对于与采购项目实施无关的事项或采购文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商务、服务等要求中未明确的事项,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应将价格、技术、服务作为主要评分因素,按规定合理设定各评分因素的分值。10.6 政策落实应执行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各项政策规定。10.7 合同主要条款在编制合同主要条款时,应明确履约时间、履约方式、赋量要求、验收标准、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在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体现。1

16、0.8 采购文件审签与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完成对采购文件审签后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推送至代理机构。11采购公告发布11.1 资格预审公告采用邀请招标的,采购人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11.2 采购公告11.2.1 包括招标公告、谈判公告、询价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对采购项目内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和采购文件等进行公告。11.2.2 公开(邀请)招标采购:自招标文件的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应少于二十日,供应商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

17、日。11.2.3 竞争性谈判采购: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应少于三个工作日。11.2.4 询价采购: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三个工作日。11.2.5 竞争性磋商:从磋商邀请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或者采购文件内容需要更正的,应当按规定发布变更公告。11.4发布媒体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政府指定的“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12获取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采购文件。13采购文件答疑、澄清及修改13.1 根据采购项目需要,采购人可组

18、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召开采购文件答疑会。13.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4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截止时间前,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15开标(解密)15.1 开标(解密)前准备15.1.1 项目负责人落实开标、评标会场。15.1.2 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织落实开标、评标的相关工作人员。15.1.3 工作人员准备开标会场所需设备。15.1.4 实行网上开标(解密),网上开标(解密)的开始时间为投标文件(响应

19、文件、报价文件等)提交截止时间。15.1.5 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开JJ解密时间前,供应商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标(解密)。15.1.6 采购人完成代购人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授权和签到工作。15.2 开标(解密)现场组织15.2.1 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的供应商符合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等)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解密程序,设置解密时间。15.2.2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

20、证书及签章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进行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5.2.3 开标。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对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15.2.4 成功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15.2.4开标(解密)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

21、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标(解密)过程和开标(解密)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5.2.5解密结束后,进入评审环节。16评审16.1 组建评审委员会16.1.1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依法组成,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16.1.2 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的,评审委员会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a)采购预算金额在100O万元以上;b)技术复杂;c)社会影响较大

22、。16.1.3 3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的,评审委员会人数应为三人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16.1.4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三人以上单数。16.1.5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评审委员会人数由采购组织单位根据采购项目情况自行确定。16.2 评审流程16.2.1 评审委会成员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签到,并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16.2.2 评审委会成员独立评审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负责按规定的评标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

23、价文件等)给予评价或打分。16.2.3 竞争性谈判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a)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规定程序进行谈判、评审;b)谈判结束后集中组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因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情形除外)16.2.4 竞争性磋商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a)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程序进行谈判、评审;b)磋商结束后集中组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6.2.5 单一来源采购

24、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a)采购小组与单一来源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b)采购小组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为:1)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情况说明;2)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3)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4)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c)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d)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

25、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1.1.1 2.6评审委会成员对评分表的计算进行复核和汇总,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所得总分或供应商的报价排出名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6.2.7 2名以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项目监督人员监督下对评审报告进行复核。16.2.8 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a)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b)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c)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d)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6.2.9政府采购工作

26、人员和监督员发现评审专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及时给予提示、制止,并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6.2.10按照规定标准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报酬。17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17.1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17.2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18发布结果公告和发出中标(成交)通

27、知书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19质疑与投诉19.1 质疑19.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9.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19.2 投诉19.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9.2.2财政部门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20采购合同20.1 合同签订20.1.1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

28、供应商应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以及谈判过程中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采购合同。20.1.2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应包括当事人名称、标的、价款酬金、数量、质量、履约时间和地点、争议处理的方式等。20.2 合同备案与公告20.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0.2.2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变更资料采购人应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备案。20.2.3采购人应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20.2.4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变更资料,采购人应将变更资料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20.3档案保存20.3.1要求20.3.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不应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20.3.1.2采购文件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保存。20.3.2存档材料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评审标准、评审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1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改)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5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6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7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8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9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10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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