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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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XX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使用及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前款所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第三条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发展、分级管理、规范运行的原则。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加强对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

2、军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重大问题。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分级联动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民用无人机实施安全管理。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监管、工商、海关等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五条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民航部门)负责对民用无人机和从事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个人进行实名登记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平台,配合飞行管制部门及时查处空中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民用无人机的实名登记和监督管理信息与飞行管制部门、公安部门共享。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公安机关XX飞行管制、

3、民航部门加强空域、航空器及飞行活动管理,对民用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活动进行查处。(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对民用无人机研制生产者及其产品进行统计、管理,对民用无人机无线电频率、台(站)进行管理。(三)工商部门负责对民用无人机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配合公安等部门对违法违规的生产销售行为进行查处。(四)安全监管部门将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考核,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对民用无人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五)海关依法对进境的民用无人机(包括散装组件)进行监管。第七条机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XX飞行管制部门、民航部门及机场管理机构做好下列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防控处置工作:(一)向社会发布机

4、场净空保护区域公告,明确机场净空保护区及民用无人机禁飞区域具体范围(四角定位坐标及四至界线)、净空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及违法违规飞行举报奖励电话等内容;(二)建设相关地面设施,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及民用无人机禁飞区边界、路口等重点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牌;(三)做好机场周边区域巡防巡控,维护航行安全和运行秩序,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四)配合飞行管制部门、机场管理机构建设民用无人机识别防控技术体系,实现对违法违规飞行无人机的技术防控。第八条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民用无人机生产标准规范,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民用无人机上安装飞行控制芯片、设置禁飞区域软

5、件,采取防止改装或者改变设置的技术措施。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民航部门规定对其民用无人机产品的名称、型号、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产品类型和购买者姓名、移动电话等信息进行登记;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购买者进行实名登记,警示不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危害和后果,并提供登记标志打印材料。第十条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应当按照民航部门规定登记姓名、有效证件号码、产品型号、产品序号、使用目的;单位应当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完成后,在民用无人机上粘贴登记标志。民用无人机发生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等情况,原所有者应当及时注销原登记信息。变更后的所有者应当按照

6、前款规定登记信息。禁止改装民用无人机的飞行硬件设施或者改变出厂飞行性能设置。第十一条民用无人机所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应当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民用无人机行业协会、俱乐部、培训机构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制度建设,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指导,建立会员情况信息统计及安全管理档案制度。第三章飞行管理第十三条民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与飞行活动相对应的驾驶员资质及证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人机操作人员无需取得驾驶员证昭.八VS(一)操作空机重量小于等于4千克、起飞重量小于等于7千克民用无人机的;(二)在室内运行民用无人机的;(三)拦网内等隔离空间运行民用无人机的。第十四条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

7、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飞行规则;(二)对所操控无人机的飞行安全负责;(三)飞行前准备并检查民用无人机状态;(四)依法取得驾驶员资质,并随身携带相应驾驶证照和相关飞行手续;(五)服从空中管制,按照经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飞行活动。第十五条飞行管制部门负责组织空中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民用无人机飞行管制工作,对空中不明情况进行查证处置。第十六条对全省民用无人机的飞行空域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管控空域、报备空域和自飞空域。报备空域和自飞空域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划设需求,经空域主管部门批复后,向社会公布。管控空域为除报备空域和自飞空域之外的空域。第十七条民用无人机在管控空域内飞

8、行,应当依法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申请,经批准后实施,飞行全程接受监控。第十八条民用无人机在报备空域内飞行,无需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审批,但应当服从报备空域管理者的管理。民用无人机在自飞空域内飞行,无需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审批,但不得超出该空域规定的范围,且应当在驾驶员视距内操作飞行。民用无人机在报备空域和自飞空域应当遵守的具体安全规则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XX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制定,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未经批准,禁止民用无人机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一)民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和军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净空保护区域;(二)

9、军事管理区、监狱、发电厂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三)铁路和高速公路、超高压输电线路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四)大型军工、通讯、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物资储备等重点防控目标区;(五)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公告的临时管制区域。第二十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民用无人机实施以下行为:(一)偷拍军事设施、党政机关和其他保密场所;(二)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工作正常秩序;(三)投放包含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的宣传品;(四)运输、投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五)危害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破坏公共设施;(六)偷窥、偷拍个人隐私;(七)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

10、止的行为。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行为的,或者未粘贴规定登记标志的民用无人机飞行的,可以向民航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举报。第四章应急处置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发现民用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或者接到举报的,应当立即查找其使用者、所有者,责令其立即停止飞行,依法扣押相关物品。民用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依法对民用无人机实施技术防控等紧急处置措施。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及民用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的相关企业和人员,民航、飞行管制、经济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门协同配合,有关企业应当协助。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民用无人机安全应急

11、管理纳入政府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健全信息互通、协同配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制定民用无人机飞行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第二十五条使用民用无人机的单位及个人应当按照民航部门规定,事先制定飞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检查风险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六条飞行遇有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出现危及飞行及公共安全情况时,应当迅速向事故发生地最近的公安、飞行管制、民航等相关部门报告。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应当依法使用民用无人机,对使用安全负责;操作人员(含驾驶员)对民用无人机飞行安

12、全负直接责任。第二十八条民用无人机生产经营企业、所有者、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纳入相关监督管理平台,工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相关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向社会公示。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或者所有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公民个人处以100O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者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或者提醒、警示购买者;(二)未按规定登记或者粘贴登记标志;(三)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者及时注销原登记信息;(四)未按规定如实登记的;(五)未按规定登记、粘贴标志并实施飞行活动。第三

13、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公民个人处以500元以上IOoo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IooOO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由民航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上空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民用无人机,由机场所在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按照民用机场管理办法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最大起飞质量低于0.25千克的微型民用无人机适用本规定关于空域限制和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三十七条飞行体育运动航空模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体育、气象等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使用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适用本规定。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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