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余留用资金计算公式参数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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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留用资金计算公式参数说明计算公式按照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桂医保规2021)2号)(桂医保规2021)2号)附件1结余留用资金计算公式执行。有关计算参数说明如下:一、该集采药品采购量基数:是指由集采机构上报并经医保部门核准后的预采购量,以集采机构上传至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的数据为准。二、该集采药品集采前通用名药品全区加权平均价格:是指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前同通用名同规格药品加权平均价格。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一确定提供。三、统筹地区该集采药品医保基金实际平均报销比例:按统筹地区现行职工、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平均值执行,目前统一确定为70%。四、该集采通用名药品统筹地区参保患者使用量占比参照该集采通用名药品采购周期内该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和居民参保人员出院人次占医疗机构总出院人次比例执行,由集采机构提供。计算公式:该集采通用名药品统筹地区参保患者使用量占比二(该集采通用名药品采购周期内全院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出院人次)/参照该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全院出院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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