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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四川省中小学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学习大纲及素材(大纲)一、未成年人基本法律常识(一)“法律”是什么?(二)日常生活经常接触的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三)关于“人”的几个年龄节点1.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能力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 .犯罪特别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4 .犯罪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5 .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四)案例互动:以下哪些行为受到法律约束?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一)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二)“未成年人”特别保护1

2、 .家庭保护2 .学校保护3 .社会保护4 .网络保护5 .政府保护6 .司法保护三、中小学生基本行为约束(一)不良行为(二)不良行为的后果(三)严重不良行为(四)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教育(五)专门学校专门教育(六)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的关联(七)未成年人犯罪刑罚规定(八)不良行为发展轨迹(九)民事责任承担四、我们要如何做(一)谨慎上网,预防网络不良诱惑方面的违法犯罪(二)谨慎交友、预防因哥们义气带来的违法犯罪(三)谨慎玩耍,预防意外伤害方面的违法犯罪五、案例分享案例1: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责任案一未成年侵权人成年后可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侵权责任(2016)粤0115执异12号)案例2:江苏省

3、宿迁市未成年人文身案(检例第14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22年第5号)案例3:未成年人网络民事权益综合司法保护案(检例第174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23年第4号)案例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98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典型案例之九十一:郑某某诉耿某某、曹县常乐集乡焦村庙小学健康权纠纷案案例5: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恶势力犯罪集团针对未成年人“套路贷”案例6: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新兴业态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点播影院、电竞酒店、盲盒、剧本杀)案例7: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未成年人禁烟保护案(检例第88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21年第2号)案例8:

4、防止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综合司法保护案(检例第171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23年第4号)案例9:最高人民法院发布98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典型案例之四十九:姬某某故意伤害案案例10:朱某等校园欺凌寻衅滋事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案例11:林某虐待子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一全国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判决(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案例12:蒋某猥亵儿童案一依法严惩通过网络实施的无身体接触的猥亵犯罪(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案例13:马某虐待被看护人案一对幼儿园虐童行为“零容忍”(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

5、优秀案例)案例14:胡某诉张某变更抚养关系案一全国第一道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案例15:祁某猥亵儿童案一小学教师性侵儿童被重判(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案例16:杨某故意杀人案一全国首例对未成年被害人跨省心理救助(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案例17:江某诉钟某变更抚养关系案一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素材)一、未成年人基本法律常识(一)“法律”是什么?1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

6、,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2 .中国的法律可以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 .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4 .截至2023年9月,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98部。(全国人大网数据)(二)日常生活经常接触的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

7、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比如,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国旗、国歌等内容由宪法确定。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比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民事行为、物权、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等受到民法调整。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比如,公然

8、辱骂、殴打他人等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比如,盗窃、故意伤害等行为将受到刑法制裁。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2020年新修订,2021年6月1日实施。5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9、制定的法律。2020年新修订,2021年6月1日实施。(三)关于“人”的几个年龄节点1.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出生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3 .犯罪特别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12周岁4 .犯罪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14周岁5 .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16周岁,18周岁(四)案例互动:以下哪些行为受到法律约束?1.张三请李四周五晚上看电影,花费60元买两张电影票、30元乘坐滴滴到达电影院,李四爽约,张三要求赔偿90元损失。6 .父亲“承诺”儿子期末考试数学得到优秀就奖励PS5游戏主机,儿子按约定取得优秀,父亲优秀”食言,儿子要求父亲必须买游戏机

10、。7 .12岁的张三拿着70岁奶奶的手机看游戏直播,佩服主播技术,使用奶奶手机绑定的银行卡“打赏”主播2万元。4.高中学生张三号召周边同学及亲友向红十字会“捐款“3000元。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一)民事主体的“人格权”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2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3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二)“未成年人”特别保护1.家庭保护:抚养、教

11、育、保护。监护人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4 .学校保护:预防和惩戒恶性校园欺凌、性骚扰。建立校园欺凌监管制度,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校园伤害事故等。5 .社会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6 .网络保护:防止沉迷。国家在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保护未成年人依法使用网络权利的同时,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7 .政府保护: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着主体责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整合、细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教育、安全保

12、障、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职责。8 .司法保护:一是司法活动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共性要求;二是特定类型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三是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四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三、中小学生基本行为约束(一)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1.吸烟、饮酒;2,多次旷课、逃学;3 .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4 .沉迷网络;5 .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6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7 .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

13、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9 .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二)不良行为的后果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1 .予以训导;2 .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3 .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4 .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5 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6 .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三)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7 .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8 .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9 .传播淫秽读

14、物或音像制品等;10 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11 .多次偷窃;12 参与赌博,屡教不改;13 吸毒、注射毒品;14 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四)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教育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1.予以训诫;15 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6 .责令具结悔过;17 .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18 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19 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20 .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21 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15、五)专门学校专门教育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1.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22 .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23 拒不接受或者配合公安机关采取的矫治教育措施;2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的关联1.不良行为:涉及的是道德的问题(道德规范)2 .严重不良行为:涉及的是严重危害社会(已触犯法律规定)3 .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

16、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七)未成年人犯罪刑罚规定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 .对依照前三

17、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八)不良行为发展轨迹1.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一后果:造成故意伤害,承担侵权损害责任,甚至触犯刑法。6 .多次逃课、逃学一后果:缺少学校教育,过早进入社会,法治意识淡薄。7 .与社会上不良习性的人交往一后果: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易受他人诱导,导致实施违法行为。8 .参与赌博或参加封建迷信等活动一后果:易受到不良侵害,并诱发相关刑事犯罪。9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进入的场所一后果:形成不良的人际交往关系,影响未成年人人生观、价

18、值观发展。10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品一后果:构成抢劫、盗窃罪等。(轨迹模型来源:基于以少管所、工读学校和普通中学的740名青少年为被试,采用回溯调查的方法考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类型、年龄和行为特点,分析287名青少年成长历程中负向事件的发生顺序,描绘出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轨迹模型。引自中国青年研究)(九)民事责任承担1.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11 少时犯错,来日担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

19、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J四、我们要如何做(一)谨慎上网,预防网络不良诱惑方面的违法犯罪网络犯罪出现六种,即:产生盗窃、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纵火罪;侵害财产罪;贩毒罪。案例1:3名中学生为过网吧瘾,竟想出了拦路抢劫的办法,仅5月6日至11日的短短时间里,作案3起,抢劫了5000多元,破案后,警察问他们为什么要去抢劫时,他们说因为网络成瘾,无法摆脱,上网没钱,只好去偷、去抢。案例2:河北唐山市有4名1516岁的在校学生,由于迷恋网吧,经常旷课,夜

20、不归宿,经常回家中撒谎,把家长给的钱用于泡网吧,当家长发现后,不给他们钱时,他们就疯狂作案24起,盗窃24家,窃得27100元以及手机、金项链等价值3万余元,共57000余元,他们盗窃来的钱全部用于泡网吧。(二)谨慎交友、预防因哥们义气带来的违法犯罪有些同学由于讲哥们义气,乱交朋友,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遗恨终生。(三)谨慎玩耍,预防意外伤害方面的违法犯罪案例1:利用管制刀具玩耍,引起过失伤害。小明的叔叔从西藏带回了一把匕首,十分精致,暑假中,小明就将匕首带到了学校给同学看,同学们都十分赞赏,说这匕首好玩,有位同学提议,用匕首进行玩飞刀。因此,下课后几个同学就对着土墙玩起了飞刀比赛,小明的飞

21、刀一次比一次扎得准,赢得了同学们的喝彩,他十分得意,这时,各年级的学生都跑来看他们的飞刀比赛,案例2:在一次扎飞刀时小明由于紧张,握刀的右手抬起时,刀一滑,扎向了后面一个叫小礼的同学的右眼,只听小礼哇的一声大哭起来,只见小礼双手捂着的右眼鲜血顺着手指流溢出来。为此,家长们急忙把小礼送到医院,后经诊断,小礼的右眼失明,从此,他的右眼失明,从此,他的右眼再也看不到同学们。小明是过失伤害,属于过失伤害罪,但由于年龄小,没有被判刑,但小明的父母却承担了10万余元的伤残赔偿费。五、案例分享案例1: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责任案一未成年侵权人成年后可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侵权责任(2016)粤0115执异12号)20

22、11年9月13日,周某誉(时年14岁)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不慎将冯某轩(时年12岁)撞倒,致冯某轩左胫、腓骨中段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安机关认定,周某誉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冯某轩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2012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2012)穗南法少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认定周某誉侵害冯某轩人身健康权,因其为未成年人,其侵权赔偿责任由其父母周某明、廖某香承担,判决周某明、廖某香向冯某轩支付87274.45元。周某明、廖某香未履行支付义务,经冯某轩申请强制执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2012)穗南法执字第2078号。执行过程中,法院划拨了廖某香银行

23、存款7820元发还冯某轩。法院认为,责任自负是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首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由此可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侵权,亦应优先以其本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受害人冯某轩因侵权行为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周某誉的监护人周某明、廖某香赔偿能力有限,经查,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而长期未能足额履行赔偿义务。而实际侵权人周某誉现已成年,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追加周某誉为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对于限

24、制行为能力人以其本人财产优先承责的规定,亦符合法律的公平性要求。案例2:江苏省宿迁市未成年人文身案(检例第14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22年第5号)2017年6月以来,章某在江苏省沐阳县经营某文身馆,累计为数百人提供文身服务,其中未成年人40余名。章某还在未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为7名未成年人清除文身。其间,曾有未成年人家长因反对章某为其子女文身而与其发生纠纷,公安机关介入处理。部分未成年人及父母反映因文身导致就学、就业受阻,文身难以清除,清除过程痛苦且易留疤痕,但章某仍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指导意见:(一)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检察

25、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范畴。文身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均有不同程度的现实影响和潜在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认知和辨别能力较弱,自护能力不足,对文身给自身成长和未来发展带来的影响缺乏预见和判断。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且侵犯行为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侵犯结果和范围可能随时扩大,应当认定为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二)在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亟待保护的情况下,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定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中国化表达。检察机关在处理关乎未成年人的问题时,要全

26、方位考虑未成年人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综合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健康发展需要,选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方案,采取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措施,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案件处理结果:2021年6月1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章某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愿意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21年6月3日,章某在中国青年报发表公开道歉书,向文身的未成年人、家人以及社会各界公开赔礼道歉,并表示今后不再为未成年人文身。案例3:未成年人网络民事权益综合司法保护案(检例第174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23

27、年第4号)2020年7月,程某甲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下载某公司开发运营的一款网络游戏社交应用软件(APP),并注册成为其用户,后又升级至可以进行高额消费的高级别用户。至2021年2月,程某甲在该APP上频繁购买虚拟币、打赏主播,累计消费人民币2L7万余元。程某甲的法定代理人程某、徐某,对程某甲登录该APP并进行高额消费的行为不予追认。检察机关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庭确认,某公司全额返还程某甲消费款项。同时,针对程某甲父母疏于对女儿心理状况关心,忽视对其网络行为监管等问题,检察机关要求程某甲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程某甲关心关爱,引导和监督其安全、

28、合理使用网络。案例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98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典型案例之九十一:郑某某诉耿某某、曹县常乐集乡焦村庙小学健康权纠纷案郑某某与耿某某分别系被告焦村庙小学一年级和三年级的学生。2010年3月12日上午大课间时间,耿某某用竹签扎伤原告郑某某的右眼。下午,郑某某的班主任老师载郑某某到常乐集乡卫生院进行了简单治疗。次日,原告称其右眼仍看不清东西,其亲属带郑某某先后三次到山东省省立医院治疗,实施了右眼玻璃体切除及相关治疗手术。经鉴定,原告右眼属七级伤残,且需定期更换义眼片。原告要求被告焦村庙小学、被告耿某某赔偿各项损失149074.5元。法院认为,被告焦村庙小学的在校学生系未成年人,学校在组织

29、学生上课间操时,没有安排老师带队,也没有发现原告郑某某和被告耿某某的异常行为。事件发生后,焦村庙小学没有及时发现和救治,也是导致本案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对伤害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耿某某致伤他人,其监护人耿运起、郑翠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事实,结合当事人过错程度,被告焦村庙小学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耿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耿运起、郑翠红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曹县常乐集乡焦村庙小学赔偿原告郑某某各项损失9万余元、被告耿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耿运起和郑翠红赔偿原告郑某某的各项损失2万余元;驳回原告郑某某其他诉讼请求。未成年人上学期间在校园内加害他人和受到

30、伤害,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并因未成年人年龄阶段不同而举证责任分配不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应由学校举证证实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其监护人负举证责任。未成年人受到的侵害是其他在校为未成年人造成时,监护责任不能免除,监护人依法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学校对在校的未成年人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能,应当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以上两责任之和是一个责任总量,是对受害人的完全赔偿。案例5: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恶势力犯罪集团针对未成年人“套路贷”被告人张某纠集李某、任某、陈某、邰某、王某等人,设立组

31、建某财富公司,在江苏省某市区进行非法放贷活动,以喷油漆、扔油瓶、半夜上门滋扰等“软暴力”手段非法讨要债务。在放贷过程中,该组织成员还引诱、纠集褚某、朱某、姚某、王某、顾某等在校学生,利用同学、朋友关系诱骗其他未成年学生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在借款中随意扣减“服务费、中介费、认家费”等,并逼迫未成年少女拍摄裸照担保债务,部分未成年被害人被迫逃离居住地躲债,造成辍学等不良后果。该组织通过“套路贷”,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66000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纠集褚某、李某等11人,形成人员组织稳定,层级结构清晰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长期纠集在一起

32、,共同实施多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据此,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对其他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亦判处了相应刑罚。该案恶势力集团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经济金融秩序,还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权益。其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弱、容易相信同学朋友等特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实施“套路贷”犯罪,并利用监护人护子心切,为减小影响容易选择息事宁人做法的心理,通过实施纠缠滋扰等“软暴力”行为,对相关未成年人及

33、其家庭成员进行精神压制,造成严重心理恐慌,从而逼迫被害人支付款项,不仅严重破坏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更给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对本案的依法从严惩处,彰显了司法机关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坚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对于打击针对在校学生,特别是未成年在校生的犯罪,促进平安校园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案例6: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新兴业杰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点播影院、电竞酒店、盲盒、剧本杀)点播影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沈某某强奸案中发现,2020年1至6月沈某某有两次性侵行为发生的场所均为点播影院。上海市检察机关选取30余家点播影院进行抽样调查发现,点播影院在数量快速增长并

34、受到未成年人追捧的同时,普遍存在未依法登记备案、包间高度私密、变相提供住宿服务、未成年人无需身份验证可随意进出等情形,存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隐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电竞酒店:2021年,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盗窃案中发现,陈某某等人冒用成年人身份入住某电竞酒店,实施无限制上网、在酒店房间实施盗窃、购买烟酒等行为。在网吧等单一业态的互联网营业场所监管日益规范的背景下,电竞酒店以配置高端电脑、可多人玩网游等互联网上网服务作为主要招揽手段,以“住宿+上网”的混业经营模式接纳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存在他人代开房、一人开房多人上网等现象;部分电竞酒

35、店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引发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夜不归宿、逃学辍学等不良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并引发多起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盲盒:2022年3月,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央视“315”晚会关注到,许多中小学校园周边有盲盒销售盛行的现象。部分家长也反映孩子沉迷盲盒消费,影响身心健康。发现该未成年人保护案件线索后,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对本地校园周边盲盒销售情况展开调查,发现4所学校周边13家文具店均有大量问题盲盒在售,涵盖文具、玩具、卡片等多种类型,且全部针对未成年人喜好设计。盲盒乱象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质量低劣,大量来源不明的“三无”玩具、文具被做成盲盒专门向未

36、成年人销售;二是虚假宣传,大量盲盒外包装与内部实物严重不符;三是内容不适宜,大量产品外包装使用了未获授权的照片、图片,部分产品印有“约女神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宣传词汇;四是易诱导冲动消费,盲盒产品的不确定性易诱发未成年人冲动消费,并因大量重复购买造成资源浪费。剧本杀:2021年8月,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涉案未成年人热衷参与密室、剧本杀活动;在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过程中,也有多名学生反映,在密室、剧本杀体验时遭遇人身侵害及因其内容和环境产生心理不适等问题,密室、剧本杀等业态可能存在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和隐患。经调查,闵行区的密室、剧本杀场所有40余家,门店选址位于学校周边的占比

37、12%。经营者无须登记经营范围,无须许可审批,选址与建设存在随意性,不受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约束;许多经营者的内部装修与消防配置不符合消防法及地方消防条例的相关要求,存在火灾风险;有些剧本内容存在暴力、色情及封建迷信等元素;部分经营者为了规避风险,要求玩家签署免责声明,特别是面向未成年消费群体时,店家均未根据其身心特点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同时,经向全区中小学发放并收回近2万份调查问卷样本发现,50%左右的中小学生了解或体验过密室逃脱、剧本杀,大多数学生玩过含有恐怖、暴力内容的剧本,部分学生反映曾在密室逃脱中发生跌倒、惊吓甚至是性骚扰的问题。经评估,尽管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未成年人体验密室剧本杀活动

38、,但该行业存在的违禁内容与安全隐患已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案例7: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未成年人禁烟保护案(检例第88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21年第2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中,结合调查核实发现,本区学校周边的部分零售经营场所存在违法出售烟草制品等行为,使得未成年人可轻易获得烟草制品,可能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2019年5月17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针对未成年人禁烟保护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检察官办案组在一个月内对辖区30多所中小学周边的100余处烟草零售经营场所进行走访调查

39、,发现在涉及未成年人禁烟保护问题上存在以下违法现象:一是学校周围存在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在未成年人经常出入的便利店等零售场所,经营者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针对校园周边存在售卖烟、酒制品,销售彩票,

40、售卖不合格食品,不审查未成年人身份即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常见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依法运用公益诉讼的方式,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断未成年人获取烟酒等的途径,防止未成年人沉溺网络,实现社会问题的前端治理。案例8:防止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综合司法保护案(检例第171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23年第4号)2019年至2020年7月,杨某某等7名未成年人在汪某等成年人(另案处理,已判刑)的纠集下,多次在浙江省湖州市某县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杨某某、李某某长期大量服用通过网络购买的氢澳酸右美沙芬(以下简称“右美沙芬),形成一定程度的药物依赖。“右美沙芬”属于

41、非处方止咳药,具有抑制神经中枢的作用,长期服用会给人带来兴奋刺激,易产生暴躁不安、冲动、醉酒样等成瘾性身体表现,易诱发暴力型犯罪或遭受侵害。该药物具有一定的躯体耐受性,停药后会出现胸闷、头晕等戒断反应。2020年10月,浙江省湖州市某县公安局将杨某某等7名未成年人分别以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等特别程序。经综合评估7名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成长经历、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监护帮教条件、再犯可能性等因素,依法对杨某某、李某某、杜某某、何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针对杨某某、李某某的暴力行为与长期大量服用“右美沙芬”成瘾相关,检察

42、机关将禁止滥用药物、配合戒瘾治疗作为所附条件之一,引入专业医疗、心理咨询机构对二人进行“右美沙芬”戒断治疗,并阶段性评估和调整帮教措施,使二人对药物依赖明显缓解。对犯罪情节严重的郭某某、张某某、陈某某等3人,依法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郭某某、张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经初步调查,当地部分实体、网络药店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存在部分微商无资质或者违法加价网络销售“右美沙芬”、部分网络平台未设置相关在线药学服务渠道等问题。同时,销售“右美沙芬”未履行用药风险提示和指导用药义务等情况也普遍存在。

43、案例9:最高人民法院发布98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典型案例之四十九:姬某某故意伤害案2011年4月9日21时许,被告人姬某某因恋爱纠纷与被害人任虎兴各纠集数人互殴。厮打中,姬某某持刀将任虎兴捅伤,致任虎兴右侧开放性血气胸、右侧第7肋骨骨折、肝脏破裂,构成重伤。案发后,姬某某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时,姬某某不满18周岁。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姬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姬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任虎兴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6872.62元,姬某某的法定代理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在恋爱过程中容易感情冲动,在自控力薄弱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不计后果而犯罪,这符合

44、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同时,本案原告人和被告人在纠纷发生后,各自纠集多人互殴,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特点,即团伙犯罪。案例10:朱某等校园欺凌寻衅滋事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被告人朱某等五人均系北京某校在校女生(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2017年2月28日,五名被告人在女生宿舍楼内,采用辱骂、殴打、逼迫下跪等方式侮辱女生高某某(17岁),并无故殴打、辱骂女生张某某(15岁)。经鉴定,二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微伤,五名被告人的行为还造成被害人高某某无法正常生活、学习的严重后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等人随意殴打和辱骂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严重影响他人生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45、,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据此,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十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校园欺凌问题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牵系着每一个家庭的敏感神经,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本案中,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同学伙伴之间的打闹玩笑,也不仅仅是一般的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而是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惩处的犯罪行为。对此类行为,如果仅仅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会纵容犯罪,既不利于被告人今后的健康成长,更不利于保护同是未成年人的被害人。本案裁判法院充分考虑五名被告人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其分

46、别判处相应的实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在有效维护了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在校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本案被中央电视台“新闻1+1”等媒体栏目评论称具有“标本意义”,宣判后不久,适逢教育部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综合整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案例11:林某虐待子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一全国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判决(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被申请人林某,女,系福建省某县村民。林某于2004年生育小龙,因小龙的生父一直身份不明,故小龙自出生后一直随林某共同生活。林某曾有过三四次不成功的婚姻,生活中不但对小龙疏于管教,经常

47、让小龙挨饿,而且多次殴打小龙,致使小龙后背满是伤疤。自2013年8月始,当地政府、妇联、村委会干部及派出所民警多次对林某进行批评教育,但林某仍拒不悔改。2014年5月29日凌晨,林某再次用菜刀划伤小龙的后背、双臂。同年6月13日,该村村民委员会以被申请人林某长期对小龙的虐待行为已严重影响小龙的身心健康为由,向法院提出请求依法撤销林某对小龙监护人资格的申请。审理期间,法院征求小龙的意见,其表示不愿意随其母林某共同生活。法院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被申请人林某作为小龙的监护人,采取打骂等手段对小龙长期虐

48、待,经有关单位教育后仍拒不悔改,继续对小龙实施虐待,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小龙的身心健康,故不宜再担任小龙的监护人。依法撤销林某对小龙的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该村民委员会担任小龙的监护人。本案受理后,该县人民法院主动探索由村民委员会作为申请主体申请撤销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的监护权转移工作,并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没有其他近亲属和朋友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成长的原则,指定当地村民委员会担任小龙的监护人,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向社会表达一种对未成年人关爱的新视角。宣判后,该院还主动与市、县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对小龙做了及时妥善安置,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于2014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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