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评优、评先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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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院校学生评优、评先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树立先进典型,推动“争先创优”,引导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成为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打造“素质优、能力强、就业好”人才培养特色,树立良好校风学风,促进文明和谐校园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学生奖励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办法。第一章荣誉称号的设置及评选范围第一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为先进班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第二条评选范围为我校各专业全日制专科学生和班级,其中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为本年度毕

2、业生。第二章评选办法第三条先进班级评选比例及条件:(一)评选比例为参评班级的10%o(二)评选条件1 .创造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根据学校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党团知识,深入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教育活动。2 .党团建设成效显著。做好班级的团支部建设、推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学生党员发展等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 .发挥好班委会的“三自”作用。班委会组织健全,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各项工作。4 .学习风气浓厚,形成良好班风。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全学年有60%以上的学

3、生综合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其余同学的综合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上,班级平均出勤率在95%以上;积极参加各种知识技能类国家级考证考级(鉴定),通过率高,班级英语、计算机、技能考试通过率超过学校平均水平。5 .班级日常管理规范。学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学生管理制度;无违法行为,无重大违纪事件,班风良好;课室、宿舍保持清洁,在评比中名列前茅,文明宿舍率超过40%;义务消防员、宿舍管理干部组织机构健全;班级助人为乐氛围浓厚,团结友爱、和谐融洽,学生参加各类公益活动人数占班级人数40%以上。6 .积极参加校园文化、科技、体育活动。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文体活动开展好,校内外

4、获奖比例高;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格率90%以上。7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一是发生过较大的安全稳定事件;二是在学校的各项教学检查中被点名通报批评的班级。第四条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一)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二)评选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均班级排名第一,未受过处分。2 .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专业技能、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在参加校外竞赛中能够为校争光,能够在同学中间起到楷模作用,在推动优良学风、校风建设方面作出积极贡献。3 .行为规范、文明礼貌、品德端正;所在宿舍整洁文明,多次被评

5、为优秀宿舍,无脏乱差现象,无宿舍违纪等不良现象。第五条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及比例:(一)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5%。(二)评选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带头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表率作用强,未受过处分。2 .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勇于创新,评选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排名20%以内,学习成绩单科无不及格现象。3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良好的身心素质;体育达到国家有关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4 .行为规范、文明礼貌、品德端正;所在宿舍整洁文明,多次被评为优秀宿舍,无脏乱差现象,无宿舍违纪等不良现

6、象。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一)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o(二)评选条件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品行端正,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学生威信高,未受过任何违纪处理和行政处分。3 .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乐于奉献,方法得当,组织协调能力强,大胆创新,有显著实绩。4 .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单科无不及格现象。5 .行为规范、文明礼貌、品德端正;所在宿舍整洁文明,多次被评为优秀宿

7、舍,无脏乱差现象,无宿舍违纪等不良现象。6 .担任学生干部时间满一年以上,当年学生干部工作考核评为优秀。第七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一)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o(二)评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皆可参评:1 .平均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30%o2 .曾获“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3 .实习表现突出,深受单位好评,实习成绩优秀。4 .在各类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第八条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评优资格:(一)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二)在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奖评先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三)学业单科成绩不及格。(四)不符合教育部颁发

8、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下(不包括良好)者。(五)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学费等。(六)有其他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者。第九条评审(一)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等额、择优评审。(二)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发展部组织实施。学生发展部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评审办法。(三)学生根据评审办法的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的申请表。(四)学生发展部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文表彰。第十条优秀学生的管理与监督(一)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我校年度优秀学生中的楷模,各二级学院应其继续进行培养,加强管理,激励优秀学生更好地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二)学生获取上述荣誉后,在校期间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被查实有明显违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行为,学校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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