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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日常工作规定第一条为稳步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保障工作连续性,确保改革进程中工作不乱、秩序井然,现就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日常工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以思政建设为统领,强化组织建设,认真组织换届,执行院长担任组织一把手,配齐班子,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严格落实,会议、课程,民主评议、谈心谈话、主题活动日等制度。第三条强化班子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加强作风纪律、医德医风教育。严格执行卫生系统“九不准”和院务公开等。“三重一大尊项应当由集体决策,并报组织同意后实施。第四条不得聘用编外人员,抽调、借调人员应当经组织批准,报上级同意,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第五条成员单位财务独立核算,执
2、行院长对本单位财务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医共体中心药房统一负责药品采购、配送和药事管理。稳步过渡,逐步实现紧密型医共体内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支付。第七条应当严明工作纪律,工作期间应当着装整洁、佩戴胸牌,服务应当热情周到、优质高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不按规定进行考勤的,按旷工处理。旷工连续或者累计超过时间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八条应当确定专人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将环境整治和文明建设作为提升单位形象、改善就医感受的一项重要抓手。第九条应当设立办公室,确定办公室主任,并确定至少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收发文、会议记录、档案管理、对外联络、宣传报道等工作。第十条本规定执行过程中有关适用的问题,由医共体办公室负责解释。未能规制到的问题,由医共体办公室提请医共体理事会补充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