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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文旅发(2023)105号)各相关单位: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附件: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11月17日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传承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推动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2、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上海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赋能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马克
3、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坚持依法保护,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其当代价值。(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进一步保护和传承,工作制度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具有上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卓越实践形成亮点。市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到2035年,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
4、,制度体系更加完备,保护传承更加有效,转化发展更加活跃,保护共识更加广泛,文化影响力显著提升,在助力上海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人民城市中的作用更加彰显。二、主要任务(一)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1.完善调查记录体系。开展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加强资源的挖掘、整理、建档,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数字化记录工程、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记录工程,加强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完善本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记录建档工作。探索制定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建设标准和规范,积极推进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资源的社会利用。2 .优化名录建
5、设管理。健全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市、区代表性项目三级目录体系。引导加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基层名录)建设,完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科学化归类和命名工作,做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组织推荐工作。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存续状况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传承为中心审慎开展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认定工作,有重点地对传承人缺失、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传承人不足的项目予以补新、补缺、补强;对集体传承、分工协作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试点认定若干个历史悠久、传承有序、积极实践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加强整体性保护传承,做好团体和
6、个人相关工作的衔接配合。3 .实施长效动态管理。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定期开展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和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通过示范引领、提高补贴标准等措施,对评估等次为优秀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予以激励。探索“退出”机制,对评估不合格的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资格予以撤销、取消。对因丧失传承能力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制定落实“保留称号、中止补助”相关政策。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基地、“非遗在社区”、“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等项目实行动态管理。4 .加
7、强理论学术研究。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加强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支持本市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加强学科平台、重点实验室建设。优化“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机制,充实专家队伍,实施专家储备制度。(二)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体系1.加强分类保护。加强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代表性项目的生产性保护,推动生活化应用。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试点工作,推动本市传统工艺企业跨界破圈,转型升级,加强文创产品开发、IP授权合作、文旅互动体验;支持传
8、统工艺企事业单位在城市更新中有效传承与发展,擦亮品牌。开展支持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居家就业工作,建立一批残疾人“阳光手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室。阐释挖掘民间文学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创新表现方式。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增强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推动传统体育、游艺纳入全民健身活动。发挥传统医药类项目在市民预防保健、健康养生中的积极作用。丰富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的内容和形式。2 .深化主体布局。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储备工程。在全市范围认定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基地,配合、协同保护单位共同开展保护工作,拓展保护工作外延,扩
9、大保护主体储备。挖掘本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与文化和旅游部及长三角相关省市共同探索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统筹利用好本市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场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社会力量举办兴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设施,构建本市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空间体系。3 .促进合理利用。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不同行业、领域间的跨界合作平台。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建设特色景区。鼓励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提
10、高品质和文化内涵。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相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其产品和服务出口。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就业增收。深入挖掘乡村旅游消费潜力,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推出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4 .提升传承能力。依托上海高校资源集聚优势,继续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传承实践能力建设搭建平台。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研培力度,聚焦重点项目开发研培课程,进一步提升传承人技能艺能。加
11、强传承梯队建设,启动建立“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青年人才储备库”,加强对后继人才的动态跟踪和扶持。(三)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推广体系1 .提升活动品牌。积极利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展示交流活动。结合上海古镇文旅业态提升、乡村振兴、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等,发挥社会主体优势,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空间和场景,推动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研发、展示、交易平台,提升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能级。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效能提升工程,提升“豫园灯会”“龙华庙会”等民俗节庆品牌活动,打造“非遗新体验”国潮文创设计大赛、南翔国潮大会等更具吸引力的全
12、新活动品牌,推广国风、国潮、国货,广泛吸引年轻人群参与,增强市民感受度、参与度。2 .创新传播手段。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节日、节气为重要节点,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依托各级融媒体平台,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加强相关题材纪录片创作,创办专题节目,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知识普及。联合主流媒体,推出“上海非遗年度人物”“上海非遗年度事件”等推选活动,选树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鼓励新媒体平台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传播工作。把握数字技术赋能文旅融合发展趋势,推动实现数实融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应用场景。3 .培厚普及土壤。深化“非遗在社区”,引导和培
13、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区传承传播优秀实践案例。加强文教结合,以落实“双减”为契机,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教育融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深化“非遗进校园”,在全市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研习纳入“社会大美育计划”“市民艺术夜校”等,面向市民开设一批亲民便民、宜乐宜游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习空间和课程。4 .加强交流合作。推动行业间、区域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共享联动。充分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海旅游产业博览会、上海旅游节、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上海科技节等重大节展赛事活动,高水平做好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宣传工作。配合重要活动、节庆、会议等,举办对外和
14、对港澳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传播活动。用好布鲁塞尔中国文化中心等平台,积极开展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推广。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培育打响“一带一路”展示展演、学术交流等领域的品牌项目。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健全“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合法合理利用资源,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二)完善政策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订情况,适时研
15、究修订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定完善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评估管理办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执法检查机制。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法教育。(三)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保障,优化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补助机制,实施全流程动态评估,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各区政府要依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
16、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购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和服务。采取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金融服务。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门,统筹使用编制资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培优工程,结合上海市公共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万人培训项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智库建设,进一步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