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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违法事项一一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罚案例案例一:物业公司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收集2023年6月9日15时20分,北京市XX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某物业公司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6月9日15时20分,某物业公司某小区一区味稻香坂馆南侧空地作为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收集、贮存。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和询问笔录等为证。该物业公司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的行为,影响了垃圾分类管理。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该物业公司已于
2、2023年6月9日15时40分前改正了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的行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于2023年6月14日直接送达,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6月27日作出决定:对该司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案例二:物业公司管理小区未进行垃圾分类2022年11月14日,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北京市XX区XX街的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的行为,遂立案调查。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其违反条款为: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依据为: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
3、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案例三:小区锅炉房无事故隐患排查制度2023年6月29日16时30分,北京市XX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检查中发现,某物业公司某小区锅炉房的经营管理单位,现场无法出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北京市XX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物业公司整罚款人民币IoOOo元。案例四:未按照垃圾分类规定管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2023年9月11日9时00分,某物业公司某小区14号楼垃圾收集站未按规定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被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对该物业公司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