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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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厦府办(2023)6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15日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41.1编制目的41.2编制依据41.3适用范围41.4工作原则4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53. 1市指挥部54. 2市指挥办95. 3市现场指挥部106. 4专家组123. 预防与预警124. 1预防124.应急响应134. 1响应等级134. 2响应程序144. 3响应内容154. 4信息报送164. 5现场施

2、救164. 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174 .7群众的安全防护175 8新闻报道175. 9应急结束185.事故调查、评估、总结185.1 事故原因调查186. 2损害评估187. 3事故总结186 .应急保障197 .1人员保障198 .2物资设备保障197.宣传与演练197. 1宣传199 .2演练1910 责任追究1911 预案实施201.1 编制目的规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

3、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看和调件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福建省公安机关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道路交通顺畅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

4、保证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3)科学专业,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促进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和制度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市政府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办)、市现场指挥部。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含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参照本预案应急组织体系的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3 .1市指挥部3.1.1 组织领导总指

5、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和市公安局、交通局、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2. 成员: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军民融合办,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退役军人局、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各区政府。必要时可吸收其他单位(部门)参加。3. 1.2主要职责(1)按照本预案程序,部署、协调、指挥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2)掌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并对遇到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3)向公众

6、、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4)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报告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情况;(5)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以及对事故应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置。2.L3各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舆情应对和记者管理工作。正确把握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舆论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并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指导有关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主流媒体向人民群众发布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2)市委网信办: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应对、有效处置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网络舆情;(3)市委军民融合办

7、:负责协助做好涉部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善后等工作。(4)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做好涉校车、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善后等工作。(5)市公安局:负责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单位的需求,落实交通管制措施,做好现场警戒工作,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秩序;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控制险情,确认伤亡人员身份;调查事故原因,参与事故查处和理赔调解。(6)市民政局: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区民政部门按照本市社会救助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及其家庭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指导事故发生地民政部门做好事故遇难者遗体接运和处置工作。(7)市财政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8)

8、市人社局:负责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事故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并督导落实工伤保险待遇。(9)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环境损害调查。(10)市建设局:负责协助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善后等相关工作。(三)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领域道路相关责任单位对管辖道路、桥梁的抢修工作,按照市指挥部指令组织道路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1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处置农业机械交通事故。(13)市文旅局:负责协助做好涉旅游团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善后等工作。(14)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做

9、好伤员收治和抢救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治疗,减少人员伤亡;提供伤员救治情况。(15)市退役军人局:负责协助做好涉退役军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善后等相关工作;对于符合评烈条件的,协助做好材料上报审核工作,做好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工作。(16)市应急局:负责按照职责协助调用相关应急救援资源参与救援,按照市政府授权或委托参与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较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17)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领域道路相关责任单位对管辖道路、桥梁的抢修工作,协助指导各属地区做好相关公共区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等相关工作。(18)厦门港口局:负责协助做好港区内部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善后等工作。(19)

10、市医保局:负责协助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按规定做好医疗费用报销工作。(20)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负责协调保险公司依法支付或者垫付伤者抢救费用。(21)市总工会:负责协助做好善后处置工作。(22)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期间用电保障工作,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及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23)市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气象情况做出分析和预报,并提供给市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24)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

11、置(包括报告)提供通信保障。(25)厦门高速交警支队:针对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事故,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单位的需求,做好交通管制措施,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配合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调查事故原因,参与事故查处和理赔调解。(26)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施救和人员搜救工作,负责消防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根据现场救援需要提出道路交通管制建议。(27)各区政府:协助市指挥部开展发生在本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伤者救治、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等各项工作;向市指挥部提出道路交通事故中须转运疏散人员的应急安置点建议。参照市道路交通事故应

12、急指挥组织体系,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区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组织体系、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内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2.2市指挥办市指挥办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区政府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3市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以下简称指挥长)由总指挥或经其授权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区政府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贝。根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秩序稳控、医疗卫生、宣传与舆情处置、后勤与善后安置、

13、事故调查7个工作组。2.3.1综合协调组:市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道路主管部门(市交通局或市政园林局)、属地区政府、厦门高速交警支队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负责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领导要求的上传下达和重要文件起草、审核,统一信息汇总与报送,做好文件传输、归档、保密工作,统筹协调、调度联系各组工作,做好与事发地区政府工作衔接。2.3.2抢险救援组: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应急局、市政园林局、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属地区政府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环境监测、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

14、品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的,应当增设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2.3.3秩序稳控组:市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道路主管部门(市交通局或市政园林局)、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属地区政府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道路封控等工作。2.3.4医疗卫生组:市卫健委牵头,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治疗工作。2.3.5宣传与舆情处置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应急局、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属地区政府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负责舆情应对、记者管理、事故情况的发布和重要舆情的监控。2.

15、3.6后勤与善后安置组:属地区政府牵头,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退役军人局,厦门港口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厦门高速交警支队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按职责配合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协调解决医疗救治费用,处理各种后勤保障与善后工作。2.3.7事故调查组:市政府负责或授权委托相关部门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应急局、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属地区政府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对因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较大交通事故,做好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等工作,会同生产

16、安全事故调查相关单位,制定防范事故重复发生的安全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对因非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由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调查处理。2.4专家组市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成员由建筑(路桥)工程、地质灾害、特种设备、公共安全、交通管理、消防、危险品(燃气)、气象、环境、地震等方面专家组成。3.预防与预警3.1预防各级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治理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当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评估安全风险,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市公安局应当加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

17、驶人、行人安全教育,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宣贯,加大力度对闯红灯、超速行驶等破坏城市交通秩序现象的整治;市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等单位应当指导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加大对车辆、驾驶人等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加强信息汇总、评估和分析研判,视情组织专家咨询和有关部门会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3.2预警市指挥办接到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后,要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及时通知属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发布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应对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

18、相关部门,由市委、市政府上报省委、省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市指挥办及相关单位要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并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4.应急响应4.1响应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可控性、影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分为I级响应、级响应、III级响应、IV级响应。4.1.II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15人以上伤亡的;校车等敏感车辆6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伤亡的;或者危爆物品运输车辆发生爆炸、燃烧、泄漏等严重后果,国省道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48小时以内无法恢复通车的道路交通事故。

19、4.1.2II级响应造成7-9人死亡,或10T4人伤亡的;校车等敏感车辆3-5人死亡,或7-9人伤亡的;或者危爆物品运输车辆发生爆炸、燃烧、泄漏等严重后果,国省道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以内无法恢复通车的道路交通事故。4.1.3III级响应造成3-6人死亡,或7-9人伤亡的;校车等敏感车辆3-6人伤亡的;或者危爆物品运输车辆发生爆炸、燃烧、泄漏等严重后果,国省道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的道路交通事故。4.L4IV级响应造成2人死亡,或者3-6人伤亡的;校车等敏感车辆1-2人伤亡;国省道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8小时内无法恢

20、复通车的道路交通事故。4.2响应程序4. 2.1IV级响应市指挥办立即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道路交通事故及其发展动向,视情启动或终止响应,并报告市指挥部。由市指挥办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区党政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需要赶赴现场,设立区指挥部,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 2.211I级响应市指挥办立即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道路交通事故及其发展趋势,报告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属地区政府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党政相关负

21、责同志赶赴现场,设立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视情带领业务部门负责人、专家、业务骨干立即赶赴现场,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6. 2.311、I级响应市指挥办立即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道路交通事故及其发展趋势,报告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视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属地区政府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党政相关负责

22、同志立即赶赴现场,设立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带领业务部门负责人、专家、业务骨干立即赶赴现场,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国家或省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在国家或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3响应内容(1)市指挥办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情况,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标准的,应立即通知市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并报告市委(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2)市有关部门接报后,按其职责立即开展工作,直至事故处置结束。(3)市指挥办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现场指挥部、各专业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4)根据需要,市指

23、挥办派出有关人员和邀请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5)根据专家和各专业组的建议,市现场指挥部确定事故救援方案。(6)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市指挥办及时报告市委(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请求上级支援。4.4信息报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启动H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市指挥部第一时间将相关事故信息报市委(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同时通报属地区政府及市各相关单位。各单位立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联动处置工作,涉及上报事故伤亡人数的,以市指挥部核实确定后的数字为准。4.5现场施救在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救援人员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范,尽可能采取简

24、单必要的急救措施。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员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和药品装备进行支援。市公安局、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应当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市公安局、厦门高速交警支队根据市现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在道路上设立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疏散警戒区内的车辆和人员;在警戒区外围交通要道和交叉路口设立标志,组织交通分流;清理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参加排险、救援车辆、设备顺利进入现场。属地区政府负责转运事故车辆上的人员和物资,如有需要,由属地区政府与市交通局协商,协同组

25、织道路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4. 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市公安局、厦门高速交警支队视情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程序管理。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助指导进入现场人员做好防护工作,佩戴安全防护用具。1 .7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市现场指挥部负责决定实施交通管制,指挥疏散现场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2 .8新闻报道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由市指挥部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有关情况。4 .9应急结束道路交通

26、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交通秩序恢复正常,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经市指挥办组织处置人员、专家研判,报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结束后,市现场指挥部自行撤销。5 .事故调查、评估、总结5.1 事故原因调查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原因调查工作由市公安局、厦门高速交警支队牵头依法进行,其他部门予以协助。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5. 2损害评估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属地区政府牵头,组织应急救援部门、物价评估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保险公司以及与事故相关的其他部门

27、参加,对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社会影响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向上级政府和应急救援部门提供。5. 3事故总结事故处理结束后,对事故原因、责任追究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接处警、事故处理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责任倒查、责任追究、经验教训和整改措施及建议等。6. 应急保障7. 1人员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成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救援人员足额满员,并定期组织相关内容的业务培训,提高各部门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和相互配合能力。8. 2物资设备保障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卫健、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行政区域内道路里程、交通流量、道路状况

28、及历年道路交通事故数量等情况,配备相应的交通工具、专用车辆和相关设备,专用破拆工具、防毒、防化装备、现场防护设备等必需器材等,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开展。7.宣传和演练9. 1宣传市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府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10. 演练各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及时进行分析评估,不断提高实战处置能力。8 .责任追究市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规范,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9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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