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城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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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南城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着力解决城南城区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周边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校地共建、齐抓共管的机制。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稳定因素,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稳定。依法打击侵害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取缔学校周边非法经营的网吧、音像书刊点、娱乐场所和无证及占道经营的摊点,依法拆除违规搭建或违法建筑等;改善学校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取缔学校周边非法传

2、教窝点。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使校园周边治安秩序、违规经营等问题得到明显好转,全力破解校园周边长期存在的疑难问题,为学校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以城南城区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综合整治为示例,推动全市学校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一校一策”“一园一案”的实施,确保2023年全市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实效。二、组织领导为扎实开展城南城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心城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XX同志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宗局、市司法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

3、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和市开发区、城中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中小学及相关责任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任务的对接协调、跟踪督办;成员单位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三、责任分工(一)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校园周边出版物经营单位专项检查,查处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校园及周边的出版物市场秩序。开展专项行动查处盗版盗印教材教辅的行为,防止非法教材教辅读物流入校园。(二)市委政法委(市委平安办):负责将学校周边安全区

4、域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指导、协调、检查、督办,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三)市教育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学校周边违规经营的网吧、娱乐场所、商业摊点,拆除违法建筑,改善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指导学校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卫措施,防范校园内发生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四)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侵扰学校及师生的黑恶势力。加强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出租房屋、治安重点人员、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会同交通、住建等部门,在学校周边交通路段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

5、减速带、人行横道等设施,整治和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立“护学岗”,建立日常巡逻防控和高峰勤务制度。(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周边营利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及其他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六)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校园周边市容市貌的清理整治工作,整治学校周边违规摆摊设点等经营乱象。依法拆除校园周边违规搭建和违法建筑。(七)市民宗局:负责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治理校园周边宗教领域突出问题,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面向校园进行的渗透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取缔校园周边各类非法传教窝点。(八)市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

6、周边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做好法治副校长相关工作。参与调解处置涉校矛盾纠纷。(九)市资规局:负责学校周边建筑(设施)建设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教育部门科学规划新建学校布点,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基础设施及校园周边服务业市场等重要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详细规划中进一步落实选址、建设规模、开发强度等规划内容符合学校周边安全管理的要求。(十)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学校周边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监管以及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的安全使用监管。(十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学校周边国道、省道、县道等公路的日常维护,在农村学校门口路段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十二)市文旅局:

7、负责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文化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经营秩序。(十三)市卫健局:负责学校周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管理和医疗救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十四)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学校周边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校园周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十五)市开发区,城中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平安校园建设指导工作,落实属地平安建设责任,组织执法队伍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执法工作,为学校营造良好的环境。负责在中心城区周边划定食品摊贩禁售区域,并在离学校大门50米外划定食品摊

8、贩经营区域。(十六)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安全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定期排查涉校矛盾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整治学校周边各类安全隐患,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合理安排学生到校时间,避免学生长时间在校门外等候入校(园)。四、工作措施(一)组建工作专班。组建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中心城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各单位科室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或本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分别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设置禁售区域和标识。城中

9、街道办事处、市开发区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食品摊贩禁售区域划定和禁售区标识牌的设置工作。(三)召开现场会议。9月上旬,召开中心城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办公会,对中心城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四)开展集中整治。每年开展两次集中整治行动。3月至5月为春季集中整治时间,9月至11月为秋季集中整治时间。市委政法委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宗局、市司法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消防救援等单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依法打

10、击涉校违法行为,治理校外食品摊贩禁售区域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期间,由各成员单位选派2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专班,指定一名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协调、指导、督促中心城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开展工作。(五)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常态化监管要求,城管部门每天重点时段的巡查不少于两次,公安交警部门每天在上下学时段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学校增加保安力量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秩序的维护工作等。建立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定期在中心城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集中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及时解决中心城区校园及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六)开展校地共建。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

11、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工作负总责。乡镇(街道)、村(社区)、校园周边单位和家庭应当与学校合作,开展校地共建、家校共建,共同维护校园周边安全。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建立长效机制O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定期研究,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及环境整治,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周边环境。(三)及时总结经验。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本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真正形成具有示范作用的“一校一策”,为持续推动全市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提供可借鉴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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