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794801 上传时间:2023-11-28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49.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浙江省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浙江省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浙江省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浙江省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浙江省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docx(1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浙江省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责任清单分数配比条款数一、市场开办者40101.制度落实1222.人员管理823.经营者管理1434.信息公示215.环境卫生42二、市场内经营者5()171.证照管理422.人员健康423.经营条件824.贮存管理415.进货查验6I6.批发销售417.召回管理428.标识管理166三、其他要求IO5四、加分项105合计11037浙江省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项目序号I责任清单I配分卜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一、市场开办者(经营企业)主体责任(40分)1、制度落实12分1.1市场开办者应建

2、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主履行或督促经营户实施如下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及培训制度、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入场及退场管理制度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6制度每缺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3)210号)第二条第四款第5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33.11.2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入场食品经营者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保留自查记录,发现入场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每

3、年向辖区监管部门提交年度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投诉举报处理、潜在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以及处置措施等情况。61.完全不能提供自查记录,扣6分;2.没有根据自查制度规定频次、项目等要求自查,扣4分;3.发现入场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扣2分;4.没有按照要求提交自查报告,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1.12、人员管理8分1.3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41.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扣

4、4分;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培训和考核记录,扣2分;3.有培训和考核记录,但考核等不符合要求,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1.4每年组织市场内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并保存培训记录。4随机抽取10家经营户,查看经营户培训记录,不能提供培训记录的,每家扣0.5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3、经营者管理14分1.5*市场开办者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建立

5、经营者管理档案:销售食品(食品添加剂、农产品)的,记录销售者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住所、食品主要品种等信息;按要求保存并及时更新入场销售者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6随机抽取10家不同类型的经营户:1.没有建立经营者档案,每家扣1分、;2.经营者档案信息不全,每家扣0.5分;3 .档案信息未更新,每家扣0.5分;4 .档案信息未按规定保留6个月,每家扣0.5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扣完为止。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3)210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二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

6、告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31.31.6市场开办者与入场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市场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保障)、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经营规范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4随机抽取10家不同类型的经营户:L未签订协议,每家扣1分;2.协议内容不完整,未包含市场进入和退出、食品安全保障方面、不合格品下架退市等内容,每家扣0.5分;3.协议存在缺少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等不规范情况,每家扣0.5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3)210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三点1.7食品集中交易市场

7、的开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4市场开办者未保留不安全食品的处置记录(下架退市记录),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九条4、信息公示2分1.8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警示信息Q2.未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浙江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中八个严禁内容,扣2分。浙江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5、环境卫生4分1.9副食品批发市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2市场周边存在垃圾堆放区等其他污染源,扣2

8、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三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3().11.10*批发市场内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卫生。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21.市场内公共区域垃圾废弃物清理不及时,随意堆放,扣1分;2.市场内地面不整洁,存在大片的积水,污渍,扣1分;3.市场内公共卫生间地面、墙面明显有积垢污渍,扣1分,存在明显的异味、臭味,扣1分;4.市场内公共区域未配备垃圾桶等废弃物存放设施,扣1分;5.市场内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不符合的

9、,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30.1二、市场内经营者主体责任(50分)1、证照管理4分2.1营业执照、许可证(备案)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合法有效,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相符。纳入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的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展示主体追溯码或者产品追溯码。2随机抽查10家不同类型经营户:1.没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或证照过期的,每家扣2分;2.经营范围与证照不相符的,每家扣1分;3 .证照未在醒目处公示(可以在市场内指定区域集中展示),每家

10、扣0.5分;4 .有外设仓库,未能提供报告证据,扣1分;5 .未在显著位置展示主体码或者产品追溯码,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四十二条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第十七条2.2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2随机抽查5家不同类型的经营户,未将上次监督检查结果记录(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张贴或未通过电子屏展示的,每家扣0.5分,扣完为止。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11、条2、人员管理2.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人员应当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2随机抽查5家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户,经营人员没有健康证、健康证过期、人证不符等情形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4分2.4市场内的企业依据企业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鼓励企业建立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21 .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

12、安全管理员),或未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扣2分;2 .没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记录,扣2分;3 .有培训和考核记录,实际能力不能满足上岗要求,扣2分;4 .有禁止从业人员从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工作的,扣2分;5 .加分项:企业建立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且有表彰和奖励的相关记录,加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本条款最高得分为2分(含加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3、经营条件8分2.5场所: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

13、离。4随机抽查10家不同类型的经营户:1 .未具备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每家扣1分;2 .贮存和销售场所未按要求保持完好、环境整洁,每家扣1分;3 .贮存场所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的;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避免日光直接照射,不符合的,每家扣1分;4 .贮存和销售场所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禁止将消杀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与食品一同存放,不符合的,每家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1/5.2/5.3/5.

14、5/6.12.6*设备设施:食品经营者应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设备或者设施。食品经营者应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和4随机抽查10家不同类型的经营户:1.未配备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设施和设备;每家扣1分;2.未按照食品标签警示说明或注意事项贮存和销售食品的,每家扣1分;3.冷藏冷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每家扣1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5.4/6.4/6.2销售食品。建立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对经营过程有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应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设备,并

15、按要求贮存。4 .冷藏(冻)柜未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整洁,每家扣1分;5 .未配备相应的消毒、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设施并保证其能正常运作的,每家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63/9.24、贮存管理4分2.7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应当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4随机抽查10家不同类型的经营户:1 .发现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未显著标示,或未单独隔离存放,每家扣1分

16、;2 .未按规定做好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处理记录,每家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5、进货查验6分2.8*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和食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的要求将食品、食用农产品的

17、追溯信息上传至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规范使用“浙食链”,视为食品销售者已经积极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主体责任。6随机抽查10家不同类型经营者,每个经营者抽1个批次产品:1 .经营者不能提供供货者资质证明或有关合格证明的,如采购进口冷链产品,不能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每家扣1分;2 .经营企业不能提供进货台账、凭证,或者进货查验记录、凭证信息不完整,如缺少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等信息,每家扣0.5分,最多扣2分;3 .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未按规定期限保存的,每家扣1分;4 .未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的要求上传追溯信息的,扣1分I家,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

18、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浙江省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第十四条、第十八条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6、批发销售4分2.”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4随机抽查1()家不同类型的批发经营企业,每个经营户抽1个批次产品:1.完全不能提供批发销售记录、销售凭证,每家扣1分;2.批发销售记录、销售凭证信息不完整,

19、如缺少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等信息,每家扣0.5分,最多扣2分:3.批发销售记录、销售凭证未按规定期限保存的,每家扣1分;4批发企业未按规定开展数字化追溯的,每家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从事批发业务的食用销售企业,应按规定开展数字化追溯。7、召回管理4分2.10食品经营者应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食品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销售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

20、处理情况。2随机抽查5家不同类型的经营户:I.不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每家扣1分;2 .未采取封存问题食品、暂停销售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每家扣1分;3 .未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每家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条2.11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应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21、年。召回和处置情况应当报告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随机抽查5家不同类型的经营户:1 .查阅监督抽检不合格记录,未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未将不安全食品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每家扣1分;2 .未做好停止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记录;每家扣1分;3 .召回的食品未被标识并隔离存放,每家扣1分;4 .未将召回和处置情况报告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家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八条8、标识管理16分2.12*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应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日期、保

22、质期等事项显著标注,容易辨识。4随机抽查10家不同类型经营户:1.预包装食品包装上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各类事项。不符合的,每家扣1分;2 .标签、说明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显著标注,容易辨识,不符合的,每家扣0.5分;3 .食品添加剂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齐/字样。提供给消费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标签上还注明“零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GB29924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4.12/5.1浙江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字样。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还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

23、全标准规定的其他事项。不符合的,每家扣1分;4.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不符合的每家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2.13*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随机抽查5家经营进口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户:1.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有中文说明书,不符合的,每家扣1分2.标签、说明书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

24、、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不符合的,每家扣0.5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6.32.14*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2抽查5家经营户,查看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涉及的产品标识:1.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未标注为“转基因XX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XX”,扣1分;2.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做加工原料、未批准在国内进行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

25、品的,使用非转基因广告词,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2.15*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表或配料表、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4随机抽查5家散装食品经营户:1.散装食品信息未明示齐全,每家扣1分;2.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没有防尘防蝇虫防护措施,每家扣1分:3.销售的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与生产者在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不一致,每家扣1分;中华人民共

26、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二款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6.84.包装或分装的食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延长保质期,每家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2.16*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4随机抽查1()家,查看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广告:1 .食品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每家扣1分:2 .食品广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2)贬低其

27、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每家扣1分;3 .食品广告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每家扣1分;4 .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太湖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不符合的每家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浙江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0第12号)2.17*禁止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用

28、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随机抽查10家不同类型的经营户:销售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长江流域珍贵且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每发现一个品种,总分扣10分,最高扣3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浙江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0第12号)三、其他要求(10分)3.1肉制品经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2随机抽查5家冷藏冷冻肉制品食品经营户:1.鲜肉、冷却肉、冻肉、食用副产品与肉制品未分区或分柜销售,每家扣1分;2.贮存、销售

29、冷藏肉制品的设备温度未保持在0-4度,每家扣1分;3.贮存冷冻肉制品的设备温度未保持在-18度以下,销售冷冻肉制品的冷冻柜未保持在-15度以下,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4.未做好冷藏冷冻肉制品贮存、销售设备的温度记录,每家扣0.5分;5.销售未经密封包装直接入口的肉制品,未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每家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GB20799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3.2速冻食品经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2随机抽查5家速冻食品经营户:1.产品贮存、销售过程温度高于一18度,波动温度超过2度。未定期监测冷冻库、冷冻陈列柜的温度并做好记录,每家扣1分;2.冷

30、冻库未配备温度监控装置和报警装置,监控装置未定期校准,发现异常未及时调整并记录,每家扣1分;3.冷冻库内未保持干净整洁,食品未离地、离墙、离顶棚距离IOcm以上,每家扣1分:4.销售冷冻陈列柜未专用,未保持密闭,产品堆放超过陈列柜堆高要求,每家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GB31646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3.3*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1)液体盐(含天然卤水)(2)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3)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4)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5)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2随机抽查5家食盐经营户:1 .销售食盐专营办法第

31、十九条的5项禁止规定的食盐,扣2分;2 .碘盐的包装应当有明显标识,并附有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加碘量、批号、生产日期和保管方法等说明,不符合扣1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条GB2721食用盐3.低钠盐的产品标签应标识钾的含量,并应清晰标示:“高温作业者、重体力劳动强度工作者、肾功能障碍者及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等不适宜高钾摄入的人群应慎用“,不符合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3.4特殊食品经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销售酒类的应有“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识。2I.销售特殊食品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的许可资质、产品注册

32、证书或者备案凭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产品检验报告、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进货和销售记录能满足查验和追溯要求。注册或者备案凭证应与实际商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2 .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并声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3 .进口特殊食品应该有中文标签且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4 .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特殊食品设专柜(或专区)销售,并在专柜(或专区)显著位置设立提示牌,分别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

3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柜(或专区)”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黑体);5 .保健食品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64酒类消费者: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

34、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以上有一条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3.5*避免销售过度包装食品、生鲜食用农产品。21 .进货查验制度中未包含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内容,扣1分;随机抽查5家销售者:2 .包装空隙率不符合要求,扣0.5分/家;3 .包装层数不符合要求,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蔬菜(包含食用菌)、蛋超过三层,其他商品(含水果、畜禽肉、水产品)超过四层,扣0.5分/家;4 .包装成本不符合以下要求,扣0.5分/家:(1)生鲜食用农产品(含蔬菜(含食用菌)、水果及销售价格WOO元的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及预包装食品,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35、;(2)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草莓、樱桃、杨辕、枇杷、畜禽肉、水产品、蛋)及预包装食品(月饼和粽子),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3)生鲜食用农产品、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使用贵金属或红木材料。5 .混装不符合要求,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与超过其价格的产品混装,扣0.5分/家。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含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4.1/4.2/4.3/4.4GB4328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4.1/4.2/4.3四、加分项(10分)4.1未纳入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

36、的经营者建立全程信息化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250%以上经营者(未纳入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的经营者),建立有信息化的追溯管理系统,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批发销售台账等上传平台,进行信息化管理的,加2分。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第十一条4.2建立并实施经营者信用评价制度。2对经营者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予以公示,加2分。4.3积极参与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2被评定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文明市场,加2分”。4.4鼓励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或食品安全风险定向监测,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2对检查评价和定向监测发现的问题能组织整改,加1分;整改取得明显成效的,

37、加1分。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4.5市场配备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明确职责。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21 .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Fl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加1分;2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加1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备注:L条款是重点条款;2.评审时若现场不存在该条款检查内容,即注明“NA”,说明原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