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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焦作市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焦政(2022)19号为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着力打造千亿级新材料产业集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政策。第一条用地保障。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河南省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试行)的通知要求,且年度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以实际出让土地面积为准)的,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项目投产并达到上述条件,两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土地出让总价扣除上解和计提部分进行等额资金奖励。第二条贡献奖励。新建项目自纳税之日起,根据其对我市财政年度贡献额连续5年给予奖励。前2个年度奖励Io0%等额资金,后3个年度
2、奖励50%等额资金。第三条金融支持。对龙头型、支撑型、关键链条、关键产品的项目,金融部门优先给予贷款支持,政府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跟投。第四条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且具备引领性和带动性的项目,享受以下资金扶持。(一)设备补贴。对新建项目新购置的生产设备(不含研发设备),按照各方认可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认定的生产设备和设备安装发票金额(含税)的不超过40%进行补助。(二)厂房代建。对新建项目的厂房和配套设施,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可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与企业协议约定代建、回购等事项。(三)技术改造支持。对企业技改类、技术创新类项目等,按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
3、补助。(四)项目补贴。对具有引领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资金补贴。第五条研发平台支持。积极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政府投资平台与企业共建省级以上研发中心和实验室,争取省级奖励资金支持,并给予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政策支持。第六条人才引进。对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按个人收入对我市的财政贡献额给予等额奖励,并享受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相关政策。第七条要素保障。对项目建设中立项、注册、登记、用电、用水、用气、环评、能耗、网络等事项,优先保障、限时解决。第八条服务机制。建立领导分包联系、派驻企业服务官服务、支持企业家参政议政等机制,常态化推进助企、
4、育企、强企工作。第九条容错机制。实行柔性执法,除涉及安全、环保等重点领域外,对企业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的轻微违法行为,落实“首违不罚”相关规定,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影响。第十条其它规定。(一)本政策由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二)本政策涉及的奖励和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中心城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受益比例分担兑现,其他县(市)由本级财政承担。(三)单个项目符合多项优惠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奖。(四)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参照执行。(五)本政策由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