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筑工程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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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建筑工程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筑工程专业分包招标(以下简称:“专业分包招标”)工作,提高专业分包管理水平,提高效益、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承接的工程,对外进行的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活动,均应执行本管理办法。满足规定条件的工程还应同时执行公司推动协同发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第二章专业分包招标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公司职责负责专业分包招标工作体系的建立、运行、检查与改进,各相关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如下:(一)公司工程部是专业分包招标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研究起草公司分包招标工作的相关管

2、理制度,制定有关审批流程,合格供方管理等;(二)项目经济管理中心参与暂估价项目专业分包招标用印审批工作,负责审核暂估价项目中相关经济条款;(三)工程部、项目经济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单位、部门及工程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包招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四)工程部、项目经济管理中心负责公司中标工程专业分包招标用印审批。第五条各单位、部门职责各单位、部门是专业分包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核准单位,是专业分包招标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落实专业分包招标各项工作,对专业分包招标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风险和责任,主要职责:(一)负责落实公司关于专业分包招标的相关规定,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

3、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负责制定适合自身管理水平和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三)负责完成专业分包招标的全部相关工作,包括成立招评标小组、发布招标公告、资质审查、开标、评标、清标、定标、合同授予、用印审批、资料归档、备案等;(四)根据工程客观条件可由各单位、部门授权项目经理部进行招标工作,并负责对授权项目经理部的招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但不免除各单位、部门的主体责任;(五)负责建立、维护本单位专业分包商合格供方库;(六)负责确定专业分包招标控制价。第六条工程项目经理部工程项目经理部是专业分包招标的配合单位,负责按照各单位、部门相关具体要求参与专业分包招标工作。主要职

4、责如下:(一)落实公司与各单位、部门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专业分包的招标工作;(二)按要求编制项目专业分包的招标计划,并上报各单位、部门审核;(三)按要求参加招评标小组,并根据授权的范围和职能完成相关工作;(四)接受公司及各单位、部门对专业分包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三章专业分包招标范围第七条专业分包招标范围暂估价项目的专业分包招标工作执行当地建委相关规定。自有专业分包招标范围如下:对于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按照其专业类别和招标金额进行分类管理。(一)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专业分包工程,无论金额多少均应由各单位、部门办理招标工作后方能签订

5、合同,这类专业分包包括:1 .结构部分:基础处理(桩基础等)、护坡、防水(结构、装修、耐根穿刺、蓄排水板等)、预应力、钢结构、脚手架(包括外爬架);2 .装修部分:门窗(铝合金、塑钢、木质、百叶等)、防火门窗(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幕墙、装修整项分包;3 .整项机电分包。(二)招标金额在50万元以上时(含50万元),由各单位、部门办理招标;金额不足50万元时,由项目部自行办理招标比价工作,比价记录等资料报各单位、部门备案;(三)工程临时抢险性分包、垄断性(含市场垄断和技术垄断)分包可不招标;(四)签订补充协议时,如有对原合同的项目、单价进行修改的,也需按上述条款执行。第四章专业分包招标前提条

6、件及时间要求第八条专业分包招标的前提条件一般情况下各单位、部门和工程项目经理部进行专业分包招标前,需满足如下条件:(一)分包项技术参数、图纸明确;(二)分包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施工范围明确;(三)资金基本到位;(四)收入基本确定;(五)工程量清单已明确(含暂估)。第九条专业分包招标的时间要求专业分包招标活动应设置资格审查时间、发售招标文件时间、现场勘查时间、答疑时间、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等时间节点要求。自发售招标文件至确定中标单位,一般分包工程应在30日内结束,金额巨大(2000万元及以上)或者重点分包最长不得超过45日o第五章专业分包招标基本流程专业分包招标基本流程是专业分包招标计划f专业

7、分包资格审查f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一现场踏勘、答疑投标一开标评标、清标、定标一授予合同第十条专业分包招标的计划招标计划分为总体招标计划和月度招标计划两部分,针对三边工程仅需要完成月度招标计划的编制与审核工作。总体招标计划由项目部在进场(或开工)后30日内负责编制,并上报各单位、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经各单位、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招标计划方可实施。月度招标计划是根据工程进度实际对总体招标计划的细化和调整,按照月度向二级公司提交下月项目招标计划,经各单位、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招标计划方可实施。各单位、部门主管部门根据各项目部上报的月度分包招标计划及时进行汇总和合并,并编制公司分包招标月度计划,编

8、制完成后相关部门之间进行交底。第十一条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各单位、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代表公司对外发布招标信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发出投标邀请函,邀请函应当载明分包招标内容、数量、工程地点、投标方式、时间和地点等事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在公司门户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应当根据招标内容及体量确定邀请投标单位数量,但不得少于三家。所邀请单位可从现有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取,也可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其他单位参加投标。各单位、部门主管部门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通过的投标单位不可参加投标。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如下:1 .各类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9、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等;2 .施工业绩:近五年的施工业绩;3 .财务状况:近三年的财务情况;4 .主要人员情况:主要人员简历业绩信息等。第十二条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各各单位、部门应根据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制定专业分包招标文件范本,并审核项目部起草的招标文件。项目经理部应根据被审批的招标计划,起草专业分包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并上报各单位、部门,经各单位、部门审核后的招标文件方可用于招标活动。各各单位、部门招标文件的发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免费或者有偿形式,但售价不得超过2000元/套(不含图纸资料)。(一)招标文件应明确如下招标要求:1 .本项分包基本情况(名称、地点、规模、承

10、包范围等)2 .对分包商的资质要求;3 .本项分包的工作内容、技术参数、工期、质量标准、质量奖项等要求;4 .本项分包招标活动的时间、地点等安排(如领取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现场踏勘时间、答疑时间、开标时间等);5 .本项分包招标评标、清标、定标的规则;6 .计量计价原则与支付条件等;7 .保证金或保函要求;8 .废标条件等其他要求。(一)招标文件附件应包括如下内容:1 .投标函及其附录、开标一览表等样表;2 .拟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文本;3 .工程量清单;4 .技术参数文件(如有);5 .其他。第十三条投标保证金(一)金额大于500万元的专业分包招标,宜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

11、收取比例为招标控制价的0.1%,且不得低于05万元,不得高于80万元,形式可采用现金或者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由各单位、部门指定账号统一收取,不得挪作他用。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投标保证金。(二)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满后30日内无息退回各投标单位。中标单位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文件中应注明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条件,发生下列事项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予以没收。1 .涉及恶意串标、围标等恶劣行为的投标人;2 .无故不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3 .故意扰乱招标活动,造成招标人经济、名誉损失的投标人。第十四条招标控制价各单位、部门成本管理部门应根据招标内容测算招标控制价,作为各投标单位价格上限,并

12、且是评标及价格谈判(清标)依据,最终签约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根据实际情况,招标控制价可采用保密或者公开形式。采用公开形式的,需在开标前15天,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投标单位控制价总额,无需提供组价明细。采用保密形式的,在开标前不得向投标单位或者相关人员透露控制价。第十五条投标文件组成及有效性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一般情况下投标文件应包含如下:(一)商务标部分1 .投标函及其附录;2 .投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其组价明细(综合单价分析);3 .企业资质、业绩、主要人员简历等信息。(二)技术标部分1 .施工方案;2 .投标技术承诺(如有)。各单位、部门主管部门负责

13、统一收取各单位投标文件,收到投标文件后相关人员应妥善保存,投标截止日前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第十六条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当天公开进行,宜采取开标会的形式,由各单位、部门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参加。开标地点应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可在各单位、部门总部或者项目部所在地举行,二级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对开标过程做书面记录。第十七条评标、清标、定标(一)成立评审小组各单位、部门应建立专家库,针对每次分包招标成立临时评标小组,在主管部门组织下相关人员进行评标活动。专家库中

14、应包含经济类专家和技术类专家。评标小组应根据招标文件对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工作,清标工作应将各投标单位投标价逐一梳理、确认,如有必要应进一步价格商榷,经过投标单位确认的调整价格可作为该单位的最终投标价参与评分,调整的价格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弃标。(二)选择合理的评标办法,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各各单位、部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包项目特征等合理选择评标办法,根据不同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提倡最低投标报价法进行评标。1 .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商务标与技术标应确定合理的比重,一般情况下商务标比重不得低于0.6,技术标比重不得高于0.4。关于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应将合理低价投标单位推

15、荐为第一候选人。合理低价的具体计算规则由各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细则中明确。2 .最低投标报价法采用最低投标报价法的评审原则是只对商务标进行评分,技术标为合规性评审。经过清标、评标、谈判等过程,当技术、工期、质量、付款等主要条件相同(或相似)情况下,宜推荐最低投标价为第一候选人。(三)定标评标完成后由评标小组根据评标结果向各单位、部门主管部门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确定最终中标人。全部评标、清标、定标时间不宜超过7个工作日。确定中标人后,由各单位、部门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项目部告知中标结果,接到中标结果后,应在10日内启动合同签订程序。第十八条废标、无效报价(一

16、)投标过程中,形成废标的一律不予开标,标书直接作废。发生下列事项将形成废标:1 .未按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3 .扰乱开标会场秩序;4 .串标、暗箱操作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文件;5 .其他给公司、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带来经济、名誉损失恶劣情况。(二)投标过程中,形成无效报价的不参与评审。发生下列事件将形成无效报价:1 .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2 .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过清标谈判扔不能满足要求的投标文件;3 .采取不法手段通过资格审查,但评标过程中发现资质、业绩等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4 .涉及串标、围标、哄抬物价等恶劣行为的投标文件;5

17、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三)因发生废标、无效报价的投标文件致使有效投标单位少于3家时,无法形成有效竞争,应重新招标。第六章专业分包招标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对各单位、部门的专业分包招标进行监督管理,每年度开展专业分包招标的专项检查,并且不定期抽查,检查情况将会纳入各单位、部门年度系统工作考核结果。第二十条专业分包招标过程中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的,由公司责令改正:(一)未按规定程序和内容要求编制、审核、上报、审定专业分包招标的;(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招标事宜的;(三)未按规定留存整理招标资料的;(四)对公司的监督检查工作不配合,对检查提出的问题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五)其他违反相关现

18、行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一条专业分包招标过程中的禁止行为(一)招标过程中相关人员玩忽职守、敷衍了事损害公司及项目利益的;(二)招标过程中相关人员串通专业分包单位弄虚作假提高招标额,造成公司及项目利益损失的;(三)参与招标的有关人员泄密,造成公司及项目利益损失的;(四)任何人员与投标人进行恶意串通投标、评标,收受投标人的贿赂;(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第七章其他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费用,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招标人不予支付投标人任何形式的补偿。第二十三条以公司名义进行的暂估价项目专业分包招标,需加盖公司印章的应报送公司相关部门审批。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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