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管理办法-通用模板、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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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采购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分子公司实施的工程、物资和服务的采购工作。第三条以下名词在本办法中的定义:(一)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二)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三)服务,是指除物质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工程咨询评估等;(四)供应商,是指为公司各级企业提供工程、物资和服务的独立民事主体,分为内部供应商和外部供应商;(五)内部供应商,是指为公司各级企业提供工程、物资和服务的各

2、级分子公司;(六)外部供应商,是指除内部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七)各级分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出资并管理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以及作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包括公司委托公司管理的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企业;(八)采购人,是指实施采购的公司各级企业,其中以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的称为招标人;(九)集中采购,是指对工程、物资或服务,以集中管理、集中比选等途径,通过招标、询比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及价格或定价机制的采购模式。第四条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采购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第五条采购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层

3、实施,多种采购形式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第六条对于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应坚持基建即经营的理念,优先选择各级分子公司已经使用,且效果良好的材料和设备。逐步规范、统一各级分子公司所用设备、设施,以达到降低总体综合成本的效果。第七条各级分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的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八条资产财务部为公司采购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制订;审核所属各级分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与计划;管理本板块供应商,组织开展本板块供应商评价;对公司、各级分子公司采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工作,统计分析本板块采购数据;推进落实集中采购的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完善集中采

4、购目录、采购文件、框架协议、合同范本的标准模板。各级分子公司须严格按标准模板落实集中采购工作。第九条公司部门采购分工: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用工程、办公用固定资产(不包括信息系统)、办公用品及会议服务、差旅、酒店等相关工程、物资和服务的采购。信息中心负责公司信息系统软硬件、信息化系统工程等工程、物资和服务的采购。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所需物资和服务的采购。第十条公司及各级分子公司应成立采购领导小组,明确采购管理责任部门,负责有关采购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十一条各级分子公司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公司相关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企业采购管理的制度、操作流程;(二)负责明确各级分子公司集

5、中采购管理责任部门,与公司资产财务部对接,落实公司交办的集中采购相关工作;(三)负责组织编制、提报集中采购计划;(四)参与公司组织的集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采购方案的编写等,并按批准的集中采购评审结果实施采购;(五)组织实施本企业负责的集中采购工作;(六)负责按公司要求定期上报本企业采购实施情况统计与总结报告;(七)负责本企业供应商管理,并按公司资产财务部的要求,配合完成公司层面的供应商管理工作;(八)在基建、改造装修项目中,负责配合公司工程管理部落实材料、设备的选型以及统筹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公司及各级分子公司应按照需求、执行、决策、监督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内

6、部职能机构及工作岗位,实现专业化分工;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存在利益关系的,应事前回避;采购关键岗位人员应定期轮换。第三章采购方式及计划第十三条采购方式分为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两大类:(一)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二)非招标方式包括询比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价采购等。第十四条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下列限额标准之一的,应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一)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的;(二)物资类单项合同估算价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除涉密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

7、的工程、物资和服务项目,原则上须通过采购平台实施采购。工程施工单项合同采购估算额大于(含)100O万元、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估算额大于(含)500万元的,招标文件事前报工程管理部备案。第十五条达到第十四条规定限额标准的项目:(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选择邀请招标进行采购:1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3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4 .受客观因素影响,不适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5 .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选择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1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 .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物资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6 .已确定供应商短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7受客观因素影响,不适宜采用招标方式的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8 .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达到第十四条规定限额标准的项目,拟按照第十五条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公司

9、采购需求部门应会签资产财务部,报采购需求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各级分子公司应事先履行本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并报资产财务部备案。需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履行相关程序。未达到第十四条规定限额标准的项目,可直接选择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第十七条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选择原则如下:(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询比采购:1.采购的工程、物资或者服务规格、标准统一、供应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能够形成充分竞争的;9 .技术标准或要求相对简单,采购质量标准相对明确的;10 多家内部供应商满足要求的。(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竞争性谈判采购:1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

10、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2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3 .目标不确定性较大(项目指标不易量化),难以确定评审标准的科研课题外委或其他咨询服务;4 .多家内部供应商满足要求的。(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单一来源采购:1 .采用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涉密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 .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3 .因必须保证与原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4 .技术难度大,不宜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的科研课题外委或其他咨询服务。(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选择竞价采购

11、:1 .采购需求明确或技术规格和标准统一,可以价格作为唯一竞争依据的,如废旧物资处置等;2 .规则明确,可以通过采购平台竞价的。第十八条采购人对采购频次较高或同类项目可通过建立短名单、集中打捆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以提高采购效率,发挥规模优势。第十九条采购工作实行计划管理。超预算和预算外的采购项目应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第二十条各级分子公司定期将本单位集中采购计划提报公司资产财务部,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公司及各级分子公司应根据审批后采购计划确定板块集中采购计划。集中采购计划确定后,应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在采购计划实施前履行相关程序。各级分子公司集中采购计划上报前,应履行本单位内部审批流程

12、。第四章招标方式采购第二十一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程序应包含如下主要步骤:编制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招标文件、文件澄清、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定标、公示和发出中标通知等。第二十二条招标方案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方案,其中,公司招标方案由招标部门报公司党委会、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启动招标工作。各级分子公司招标方案应履行本单位内部审批程序。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

13、方法,其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方案还应包括邀请投标人名单及原因等。第二十三条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公司招标文件范本和审定的招标方案编写。招标文件应按照鼓励竞争、公平合理的原则设置投标人资格门槛,并遵循优质优价的原则设置价格权重及计算方法,避免恶意低价中标。第二十四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书(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在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还应在法定媒介上同时发布,内容应当一致,并保证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发布时限。(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选择不少于3家资质符合要求的、履约能

14、力强且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二十五条文件发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做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获取名单。第二十六条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虬鼓励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第二十七条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可以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方式。为提高采购效率,招标人可采用集中资格预审方式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第二十八条文件澄清和异议招标人可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

15、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第二十九条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国家规定的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对于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可从中投咨询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公司内部专家。特殊招标项目招标人选用直接确定方式确定专家的,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不少于8年,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第三十条开标(一)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规

16、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开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二)采用网上开标的项目,以投标人上传到采购平台并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第三十一条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报告可能存在实质性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复核,评标专家无法参加复核的,经本人申请后,招标人可重新选取评标专家进行替换。第三十二条定标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公司首次或重新确定招标结果的,均需经招标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定标。各级分子公司首次或重新确定招标结果均应履行本单位定标程序。第三十三条公

17、示和异议处理公开招标的评标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Bo有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对外发出中标结果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第三十四条重新招标首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一)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二)递交或解密投标文件成功的投标人少于3个;(三)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

18、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五)其他必须重新招标的情形。第三十五条重新招标失败后,招标人可以进行第三次招标,也可履行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后,转为非招标方式采购。需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履行相关程序。(一)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人可选择竞争性谈判或询比采购:1.仅有2个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文件,经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其进行审查,2个潜在投标人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仅有2家且缺乏竞争性。(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人可选择单一来源采购:1.仅有1个潜在

19、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文件,经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其进行审查,该潜在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仅有1个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缺乏竞争性。第三十六条重新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询比或单一来源方式的,属于招标工作的延续,仍按招标进行管理和统计。第三十七条招标项目采用委托代理组织形式时,原则上应委托中投咨询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原则上由中标人支付。第五章非招标方式采购第三十八条非招标方式包括询比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和竞价采购等。询比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的询比小组对响应采购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和时间一次递交不

20、可更改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询比小组的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的谈判小组与响应采购的供应商依次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谈判小组的谈判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的谈判小组与一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根据谈判结果直接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竞价采购是指由满足技术、商务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第三十九条询比采购程序确需采用邀请方式的,公司实施的询比采购,经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各级分子公司实施的询比采购,应先履行本单位审批程序。(一

21、)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当明确具体的技术要求、采购数量与规格型号、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报价格式与要求、合同草案的条款等事项,并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做出规定。(二)发出询比公告/邀请采用公开方式的,通过采购平台发出询比公告;采用邀请方式的,通过采购平台向不少于3家潜在供应商发出询比邀请书。自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日。(三)成立询比小组询比小组由采购人代表或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四)组织实施评审询比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用公开方式的,如获取采购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2家,应重新组织询比或变更

22、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用邀请方式的,如获取采购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应重新组织询比。(五)编写评审报告询比小组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写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排序。评审报告须经询比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公司实施的询比采购,采购需求部门依据询比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经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核,会签计划财务部,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可与采购合同审批流程相结合。各级分子公司实施的询比采购,应依据询比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按照内部审批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公开方式的,询比结果应在采购平台进行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邀请方式的,应

23、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其他参与询比项目的供应商。第四十条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公司实施的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邀请对象应经公司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各级分子公司实施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履行本单位审批程序后确定谈判邀请对象。(一)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二)发出谈判邀请采购人应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2家供应商,通过采购平台向其发出谈判邀请。自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至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不得少于3日。(三)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或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四)

24、组织实施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及谈判情况,可在保证每个供应商得到均等机会的前提下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并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如获取采购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足2家时,应变更邀请对象,公司实施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应经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各级分子公司实施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履行本单位审批程序后,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五)编写评审报告谈判小组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写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排序。评审

25、报告须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公司实施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需求部门依据谈判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经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核,会签计划财务部,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可与采购合同审批流程相结合。各级分子公司实施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应依据谈判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按照本单位内部审批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采购结果后应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其他参与竞争性谈判项目的供应商。第四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程序采购人应充分论证选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实施的单一来源采购,应经采购需求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各级分子公司实施的单一来

26、源采购,应事先履行本单位审批程序。(一)发出单一来源邀请函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响应后向相关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当明确采购内容与数量、技术与商务要求、合同条款与格式、报价格式与要求、评定成交标准以及谈判日程安排等内容。(二)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或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三)组织实施谈判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后,谈判小组应当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认谈判对象的技术商务条件以及报价。(四)编写评审报告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须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五)结果公示采购人原则上应将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和结果在采购平台进行

27、公示。因采购平台未上线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采购平台进行公示的,采购人应在其住所地张贴采购结果公示公告,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和采购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公示无异议的,公司实施的单一来源采购,经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核,会签计划财务部,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可与采购合同审批流程相结合。各级分子公司实施的单一来源采购,应按照本单位内部审批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第四十二条竞价采购基本程序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方式进行,确需采用邀请方式的,公司实施的竞价采购,应经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

28、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各级分子公司实施的竞价采购,应先履行本单位审批程序。(一)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发布竞价公告,公告中应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单位、数量、交货方式、竞价类型、评定成交方式和开始截止时间等。从公告发出之日至规定的竞价开始之日,不得少于3日。(二)采用公开方式的,如报价供应商不足2家,应重新组织竞价采购或变更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用邀请方式的,如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应重新组织竞价采购或变更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三)采购人根据评定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公司实施的竞价采购,经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29、各级分子公司实施的竞价采购,应按照本单位内部审批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第六草电商采购第四十三条电商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电商对办公用品、标准工业品、日用电器、日常用品、信息化相关备品备件等生产经营需要的通用、低值、易耗物品进行的采购。第四十四条电商采购程序采购项目估算价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采购人可在主流电商平台中选择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比较,以相关截图等为依据,履行本单位审批程序后实施采购。公司实施的电商采购,经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各级分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电商采购限额标准,建立并履行本单位审批程序后实施采购。采购人应建

30、立电商采购台帐,在采购平台补录功能上线后录入相关信息。第七章紧急采购第四十五条紧急采购是指在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情况下,为抢险救灾、安全生产、避免人身伤害等需要所进行的采购工作。第四十六条为提高紧急情况下快速响应能力,公司实施紧急采购的,经采购需求部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可直接选择供应商实施紧急采购。各级分子公司应在履行本单位审批程序后,直接选择供应商实施紧急采购。需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履行相关程序。第四十七条实施紧急采购后,采购人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第八章业务协同采购第四十八条采购人应认真贯彻公司协同发展战略,积极实施业务协同采购,在依法合

31、规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公司内部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物资和服务。第四十九条公司业务协同相关制度中明确“须选择”内部供应商的:有多家内部供应商满足要求的,由公司实施的采购,经公司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可采用适宜的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由各级分子公司实施的采购,在履行本单位审批程序后,可采用适宜的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只有一家内部供应商满足要求的,由公司实施的采购,经公司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核,会签计划财务部,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与内部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由各级分子公司实施的采购,采购人履行本单位审批程序后,可与内部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采购人应将相关合同信

32、息补录至采购平台。不能选择内部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在采购实施前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司资产财务部。第五十条公司协同相关制度中明确“优先选择”内部供应商的,由公司实施的采购,经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采用适宜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各级分子公司实施的采购,在履行本单位审批程序后,采用适宜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内部供应商。未选择内部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及时将采购结果告知公司资产财务部。第五H一条采购人采购公司各级企业工程、物资、服务的,应参照市场准则签订合规有效的合同,明确各方权责并严格履约。第九章供应商管理第五十二条采购人应对供应商实行分级管理,逐步建立公司层级、各级分

33、子公司层级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公司层级的供应商管理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各级分子公司层级的供应商管理由各各级分子公司负责,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第五十三条公司、控股投资企对重要的物资、设备及备件、工程施工,应选择、培育战略供应商,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订立战略合作协议,保持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第五十四条公司、各级分子公司分别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完善考核机制,从供应商基本情况评价、合同约定评价、合同履约评价和企业信誉评价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动态评估和年终评审,评审结果直接作用于下一年度各级分子公司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对考核评价优秀的供应商,特别是核心供应商实施倾斜采购策略。第五十五条供应

34、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应的供应商管理单位取消准入资格:(一)年度评价不合格的;(二)弄虚作假、骗取准入的;(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给我方造成损失的;(四)有价格欺骗行为的,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五)提供不合格物资或服务的;(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十章其他第五十六条采购方式复核公司各级企业应对本单位实施的应招标未招标、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发现异常的及时报送公司运营部。第五十七条采购标准化管理公司各级企业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应按照采购文件标准范本编制采购文件,积极推进采购标准化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第五十八条合同签订管理公司各级

35、企业应按照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合同审批手续后签订合同。对于图文印刷、办公用品、物业管理、运维检修、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采购项目,公司各级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按照打造利益共同体、培育优质供应商的目标,可签订最长不超过6年的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履约过程中的考核评价要求、价格调整方式等,确保服务质量和价格合理。第五十九条采购数据报告采购人应当建立物资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对本单位物资购入、消耗、库存、周转等情况进行统计。采购人建立采购报告制度,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定期上报采购数据报告。各级分子公司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和时间节点要求,定期向公司资产财务部报送采购统计报告。第六十条采购资料管理公司各级

36、企业应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所涉及的采购文件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资料的保存应按照公司采购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一条违规责任追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在招投标活动中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公司各级企业采购人员、评标或评审专家应廉洁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供应商,不得接受投标人、供应商馈赠的礼品、礼物、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收取回扣、中介费或其他好处等,不得在投标人、供应商处报销应由其个人或采购人承担的费用等。采购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相关制度规定的相应程序进行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

37、准擅自采购的;(二)未经批准,应招标不招标的、应公开招标不公开招标的;(三)在集中采购确定的供应商外,另选其他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四)未经批准,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或与供应商违规串通,增加采购成本支出的;(五)未履行合同审批程序,擅自对外签订采购合同的;(六)未选用合规的采购方式;(七)其他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情形。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二条公司及各级分子公司涉及“三重一大”的采购项目,须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第六十三条各级分子公司应将采购管理制度作为本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管理,逐级履行好控股股东对下属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并主导其通过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程序。经各级分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批准后的采购管理制度应报送公司备案。第六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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