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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边2022年XX区秋季学期学校食堂及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及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印发的XX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XX省人民政府食药安办关于开展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食安办关于开展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守护好青少年儿童生命健康,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现就秋季学期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结合疫情防控和日常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
2、理,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确保秋季学期不发生重大校园食品安全事故。二、工作内容(一)组织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督促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开学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已开学的学校及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严格落实每周一次的食品安全自查,重点自查疫情防控措施、许可管理、信息公示、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设施设备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疫情防控措施等关键环节。所有学校开餐前要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清理库存食品,及时处理过期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的食材;对餐用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保障食品加工安全。
3、开学后,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中关于学校及相关餐饮企业应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工作要求,组织安排辖区内各类学校、涉校餐饮企业每周定期开展自查并上传自查报告。同时,督促学校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情况。一是检查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是否有流动食品摊贩,食品经营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卫生状况差等情况。二是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购买使用过期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是否使用和售卖“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三是检查校园周边餐饮店、校外“小饭桌”的经
4、营许可信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原料采购、进货查验记录、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四是检查校园周边酒类经营者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重点解决校园周边无证经营、食品质量安全难保证等问题。(S)履行监督责任,实施全覆盖检查。1、检查方式。通过食安监APP对全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周边及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施全覆盖检查;各分局在各类学校秋季学期,要对辖区学校食堂、涉校餐饮企业及校园周边餐饮店实施网格化、全覆盖、多频次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2、无证处理。对2022年9月1日前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餐,对无证供餐
5、的学校食堂,要依法立案查处。3、疫情防控。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1)建立食品从业人员排查登记档案。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登记,收集归档相关资料,符合要求方可上岗。(2)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晨检制度。每天从业人员上岗前体温检测和扫描“XX健康码”并做好记录。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校领导按规定处置。(3)深入宣传“长江禁捕”等工作。联合学校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主题班课、宣传栏、“小手拉大手”等方式,在校园中积极营造“不买、不做、不吃”非法捕捞渔获物、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督促指导学校食堂、涉校餐饮企业加强食用水产品的原料控制和管理,不采购加工制作无法提供合法来源
6、凭证的水产品,不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原料可追溯。4、大力制止校园餐饮浪费督促指导学校食堂、涉校餐饮企业从食材采购、储存管理、加工制作、配餐管理、就餐服务等各环节加强管理,避免餐饮制作过程中的浪费。鼓励倡导学校提供预订餐服务,倡导配置小份菜、小份主食,张贴或摆放文明用餐、反对浪费宣传海报或标识牌,配备公筷公勺,提供打包服务等,最大限度减少餐饮浪费。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密闭分类存放餐厨垃圾,并按照要求分类收集处置。5、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四部门联合下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在校内设
7、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原则上不再办理义务教育阶段校园内小卖部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关系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大局稳定,各分局不可掉以轻心、疏忽麻痹,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将食品安全监管放在首要位置抓细抓实,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二)认真履职。在完成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发现问题、防范风险、清除隐患为导向,监督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和散装食盐;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聚焦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查而不改只查不罚三大问题,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三)信息报送要求。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建立辖区学校、幼儿园基础台账和开餐情况台账,收集归档检查资料。于12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餐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