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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号:Jxxxx-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PDBJ51Txxx202x四川省城镇供水厂运行安全标准SichuanWaterServiceOperationalSafetyStandards(征求意见稿)202X-XX-X发布202XXXXX实施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城镇供水厂运行安全标准SichuanWaterServiceOperationalSafetyStandardsDBJ51Txxx-202x主编单位: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xx年XX月XX日XXXX出版社20xx年成都依据四川省
2、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标准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20)40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大量调研,认真总结城镇供水厂运行安全管理经验,参考国家相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础管理;4人员管理;5建筑与布局;6设备设施管理;7作业安全;8危险物品管理;9职业病危害与防护;10劳动防护用品;U应急管理。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和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主编单位: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参编单位: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德阳市自来水公司主要起草人:罗万申梁有国方建伟韩霄许友鹏胡明魏振华杨黎张莉沅纪胜军张欣璐熊维高贞勇贾川周斌郭光荣王丹庞钮玫赖锐曾林刘劲桦杨修平杨骑宇刘昊天主要审查人:目次1总则12术语和定义23基础管理34人员管理44.1 人员配置44.2 教育培训44.3 相关方管理55建筑与布局65.1 厂区65.2 构筑物65.3 建筑物76设备设施管理86.1 一般规定86.2 特种设备86.3 电气设备86.4 一般设备97作业安全117.1 一般要求117.2 危险作业117.3 工艺
4、安全117.4 检验检测138危险物品管理148.1 一般要求148.2 重大危险源158.3 氯库及加氯间158.4 次氯酸钠、盐酸和硫酸储罐168.5 二氧化氯169职业病危害与防护1710劳动防护用品1811应急管理1911.1 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1911.2 应急预案与演练1911.3 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1911.4 应急响应、报告、调查和处理20本标准用词说明21引用标准名录22条文说明1Contents1 Principle12 Terminologyanddefinition23 Foundationalmanagement34 Peoplemanagement44.1 per
5、sonnelallocation44.2 educationaltraining44.3 relevantpartiesmanagement55 Architectureandlayout65.1 factory65.2 2structure65.3 construction76 Facilitymanagement86.1 1generalrule86.2 specialequipment86.3 electronicalequipment86.4 generalequipment97 Safety117. 1generalrule118. 2dangerousoperation119. 3
6、processsafety1110. 4inspectionanddetection138Dangerousgoodsmanagement148. 1generalrule148. 2fataldangersources158. 3Chlorinepoolandchlorinedosingroom1511. 4sodiumhypochlorite,hydrochloricacidandsulfuricacidstoragetank16168.5chlorinedioxide179Occupationaldiseasehazardsandprotection10 Laborprotectiona
7、rticles1811 Emergencymanagement1911.1emergencyrescueorganizationsandpersonnel1911.2emergencyplansandexercises1911.3emergencyfacilities,equipment,andsupplies1911.4emergencyrespond,report,investigationandmanagement20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11.istsofquotedstandards22Addition:Explanationofpro
8、visions341总则1.0.1为规范城镇供水厂运行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隙员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城镇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以地表水和地下水为水源的城镇供水厂。1.0.3城镇供水厂的建设和改造,应为其安全运行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条件,城镇供水厂运行方应为安全运行所需设施、设备的建设提出明确的要求。1.0.4本标准规定了城镇供水厂的基础管理、从业人员、建筑与布局、设备设施管理、作业安全、危险物品管理等方面的运行安全要求。1.0.5城镇供水厂运行安全生产工作,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2术语和定义2.0.1城镇供水厂Urba
9、nWaterSupplyPlant本标准指包括取水枢纽、净水厂、管网内加压及调蓄设施在内的城镇供水工艺设施的厂区。2.0.2安全操作规程OperationalSafetyStandards指城镇供水厂生产中为保证安全生产制定的操作活动规则。2.0.3相关方RelevantParties与城镇供水厂安全生产有关或受其影响的机构(包括:承包商、供应商),如:供水厂工作场所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向供水厂提供服务的机构;为供水厂提供材料、设备或设施及服务的外部机构。2.0.4安全设施设备SafetyFacilities指通信、报警、监测、监控、通风、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泄漏
10、以及防护围堤或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3基础管理3.0.1城镇供水厂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0.2城镇供水厂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0.3城镇供水厂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原辅材料等产品的危险性,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员工,对操作活动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3.0.4城镇供水厂应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3.0.5城镇供水厂应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3.0.6城镇供水厂应具有与危险因素相适应的
11、完好生产装置、工器具、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设施、设备。3.0.7城镇供水厂应选择合适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定期对所辨识出的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物料等进行评估、分级管控。城镇供水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时间间隔不应大于3年。3.0.8城镇供水厂应按照现行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中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3.0.9城镇供水厂应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三同时”管理,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0.10城镇供水厂应建立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等防范措施,构建满足安全防范管理要求、
12、具有相应风险防范能力的综合防控体系。3.0.11城镇供水厂应根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从成本中列支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3.0.12城镇供水厂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4人员管理4.1 人员配置4.1.1 城镇供水厂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从顶层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4.1.2 城镇供水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4.1.3 城镇供水厂应建立岗位专业技能培训机制。从业人员应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
13、1.4 涉及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应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及特种设备操作的岗位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2 教育培训4.2.1 城镇供水厂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4.2.2 城镇供水厂应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4.2.3 城镇供水厂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复训考核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入厂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2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培训;3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
14、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4应定期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等方面的知识及实际操作进行检查并考核;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6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2.4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3 相关方管理4.3.1 相关方应具备与其从事作业活动和提供服务相符的资质或许可。4.3.2 城镇供水厂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4.3.3 城镇供水厂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的培训、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作业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绩效评估、进行续用或退出
15、管理。4.3.4 城镇供水厂应对入厂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实习生等相关方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4.3.5 城镇供水厂应对入厂检查、参观、学习等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4.3.6 城镇供水厂应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4.3.7 城镇供水厂应对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相关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4.3.8 城镇供水厂应对相关方提供的服务和作业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实施闭环管理,及时督促相关方进行隐患治理。5建筑与布局5.1厂区1.1.1 城镇供水厂周边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厂区周界应设置安防设施。水厂的生产区域应实行封闭
16、式管理。1.1.2 城镇供水厂总体布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要求,有爆炸危险的设施应采取防爆和泄压措施,供水厂厂房建筑的耐火材料等级、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灯等安全防火条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1.1.3 厂区出入口不宜少于两个,主要人流入口与主要物流入口宜分开设置。当人流与物流车辆同道时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1.1.4 跨越厂区内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最小净高不应小于5m,并设置限高标志或限高设施。1.1.5 城镇供水厂厂内照明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相关规定,且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1.1.6 城镇供水厂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
17、志,机动车在厂内道口、交叉口或转弯时最高行驶速度为15kmh,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危险地段时最高行驶速度为5kmh,主干道最高行驶速度为30km/h,其他道路最高行驶速度为20km/h。1.1.7 城镇供水厂应结合厂区周边工程建设及施工情况,对主要建构筑物开展沉降监测。5.2 构筑物5.2.1 钢直梯、钢斜梯以及走台、平台防护栏杆的设置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U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和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的规定。5.2.2 水处理构筑物上钢梯、防护栏杆、进出构筑物的金属
18、管道等可触及的外露导电部件,均应做等电位联结并应可靠接地,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5.2.3 城镇供水厂附属设施设置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同时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5.2.4 应对沉淀池、滤池、检查井、阀门井等水处理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防护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5.2.5 城镇供水厂清水池、管网内调节水池的检修孔、人孔等应保持锁闭。5.2.6 城镇供水厂清水池、吸水井等通气帽应设置防虫网及满足防投毒功能要求。5.3 建筑物5.3.1 城镇供水厂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5.3.2 城镇供水
19、厂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设置消火栓、配置灭火器。5.3.3 城镇供水厂的各类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5.3.4 防雷装置的管理和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竣工的防雷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向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保存验收资料和记录。2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6设备设施管理6.1 一般规定6.1.1 城镇供水厂应对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应对设备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6.1.2 城镇供水厂应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维修、保养
20、制度,编制设备设施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6.1.3 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6.1.4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6.1.5 设备设施的防护装置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修、维修需要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修、维修完毕应立即复原。6.1.6 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使用损坏、缺失部件等有安全隐患的设备。6.1.7 对报废的设备设施应做好登记管理。6.1.8 压缩气体钢瓶应符合下列要求:1压缩气体钢瓶的储存、使用应符合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l82的规定;2易燃
21、、易爆气体钢瓶应符合检测实验室安全GB/T27476的规定;3发现泄漏或疑似泄漏的压缩气体钢瓶应立即停止使用;4使用装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压缩气体钢瓶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6.1.9 更换、新增与安全相关的设备附件,应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6.2 特种设备6.2.1 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更换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6.2.2 应对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并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定期检验。6.2.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6.3 电气设备6.3.1 电气设备应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6.3.2 电气设备应有足够的绝缘电阻、介质强度、耐热能力,并应具有
22、防潮湿、防污秽、阻燃性、抗漏电起痕性等电气绝缘性能。6.3.3 高、低压配电室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和雨雪侵入的措施。6.3.4 应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电气设备自身及旁邻设备产生的高温、电弧、辐射、气体、噪声、振动等所造成的危害,并防止电气设备由于过载、冲击、压力、潮湿、异物等造成的危险。6.3.5 电气设备应根据需要设置可靠的电气联锁、机械联锁装置。6.3.6 高、低压变配电设备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内容及周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执行。6.3.7 高、低压变配电设备改造大修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进行交接性试验。6.
23、3.8 设备接地线连接正确、可靠,接地装置和测试接地电阻值的检查应按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6.3.9 应根据设备污秽情况、运行工况、负荷重要程度及负荷运行情况等及时安排设备的清扫检查工作。6.3.10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应设置警示牌并根据实际情况安装临时接地线。6.3.11 应具有适用于电气火灾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维护,现场消防设施、器材不应挪作他用,周围不应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6.3.12 配电室内变配电装置布置、安全净距、通道与围栏等应符合现行标准要求。6.3.13 高、低压变配电室的空气温度及湿度应满足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1
24、.1高压交流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GB/T11022的要求。6.3.14 变配电室应配备绝缘垫、绝缘拉杆、验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靴等电气绝缘工具,并按规定定期检验。6.4 一般设备6.4.1 城镇供水厂应至少每周对生产设施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存在破损、变形、锈蚀等情况时应采取对应的风险管控措施。6.4.2 城镇供水厂应每年对关键设备开展基于数据分析和状态监测等的运行情况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养护策略或更新改造计划:1设备应定期轮换运行,停用的设备应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维护保养一次;2自控设备应定期开展检查和维护保养;3在线水质、水量检测仪表应定期校准校验;4水泵机组应定期检测振动、
25、温度、噪音等运行状态指标,定期维护保养;5药剂投加设备每年维护保养不得少于一次,每半年对加药管路进行检查和冲洗,每季度检查报警装置;6关键阀门及DN600以上阀门每年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得少于一次。7作业安全7.1 一般要求7.1.1 城镇供水厂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冒险作业,发现危险作业行为应及时制止。7.1.2 城镇供水厂应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7.1.3 城镇供水厂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方法,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7.1.4 设备设施维修时,应关闭相对应的动力
26、源,并采取保护措施。涉及电气作业的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的有关规定执行。7.1.5 城镇供水厂从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7.1.6 城镇供水厂从业人员应熟练使用灭火设备。7.1.7 城镇供水厂从业人员应进行职业适应性选择,其生理、心理条件应满足工作性质要求。7.2 危险作业7.2.1 实施危险作业前,应结合危险作业种类、作业环境、作业人数以及可能造成的事故类型、事故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措施,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向作业人员进行危险作业告知,做好作业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7.2.2 涉及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
27、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应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相关规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2.3 各种作业许可证存根应至少保存1年。7.3 工艺安全7.3.1 从业人员应熟悉次氯酸钠、臭氧、氯气、氨气、硫酸、盐酸等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7.3.2 次氯酸钠发生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上部应设置密封罩收集电解产生的氢气;2罩顶应有专用高位通风管直接伸至户外;3氢气排放应设置浓度监测装置,排放浓度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4排放口应远离火种、不受雷击;5建筑屋顶不得有吊顶、梁顶无通气孔的下翻梁,并应设置氢气浓度报警装置。7.3.3 臭氧氧化工艺应符
28、合下列要求:1臭氧氧化系统中必须设置臭氧尾气消除装置;2臭氧发生车间应设置高位新鲜空气进口和低位室内空气排至室外高处的排放口,且应设置臭氧泄漏检测和报警设施,外部应设置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室外开关,并应放置防毒护具、抢救设施和抢救工具箱等;3臭氧接触池排空之前应确保进气和尾气排放管路已切断,切断进气和尾气管路之前应先用压缩空气将布气系统及池内剩余臭氧气体吹扫干净;4臭氧接触池人孔盖开启后重新关闭时,应及时检查法兰密封圈是否破损或老化,当发现破损或老化时应及时更换。7.3.4 液氯的使用应满足以下要求:1氯气钢瓶的进出库应进行登记,遵循先进先出的使用原则,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2气
29、瓶储放必须固定,分区放置,堆放不得超过两层,按使用情况用标牌标识;3氯气系统检修时,应切断气源、传动设备、控制设施的电源,然后泄压,放尽物料,经分析合格或检查确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检修操作,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4开启、关闭气瓶应使用专用板手,要缓慢操作,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开启、关闭;5更换气瓶时,应先关闭气瓶总阀,待输气干管抽完后,才能更换气瓶,禁止将残余氯气排在作业场所;6作业完毕后,应清理作业现场,不得遗留工具、材料等器件,并及时恢复临时拆除或移动的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7.4 检验检测7.4.1 检测人员在使用化学试剂前应熟悉该试剂的安全使用规则、废弃物处理原则以及意外情况发生后正确的处理措
30、施等。7.4.2 城镇供水厂检测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实验服、长裤、不露脚面的鞋。7.4.3 检测人员在进行检测操作前应确认检测设备状态完好,并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维护。电炉等高温大功率电加热设备,应重点加强管理,避免发生事故。、7.4.4 化验室根据检测项目要求,针对不同实验配备相应面积的检测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涉及挥发性气体产生的化学试剂和化学反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操作。8危险物品管理8.1 一般要求8.1.1 城镇供水厂生产场所不应存放与生产无关的其他危险物品。8.1.2 购买、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8.1
31、.3 城镇供水厂内使用的各类危险物品应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储存、使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8.1.4 城镇供水厂应建立危险物品清单,根据危险物品种类和特性,设置相应的储存仓库、配备安全监测和防护设施、防护用品。8.1.5 城镇供水厂应在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使用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危险物品现场处置方案。8.1.6 危险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不应露天存放,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并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并建立危险物品的管理台账,在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内应有温湿度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危险物品出入储存场所时,应检验物品数量、包装等情况。8.1.7 剧毒化学品以及
32、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8.1.8 城镇供水厂应对危险物品储存使用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8.1.9 应当制定本单位涉及到的危险物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8.1.10 装卸、搬运危险物品时应轻装、轻卸,做好防止摔、碰、撞击、拖拉、摩擦、倾倒和滚动等管控措施。8.1.1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的规定;腐蚀性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的规定;有毒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毒害性商品储存养
33、护技术条件GB17916的规定;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物品的存储应按相关标准执行。8.1.12 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便于取用,应有明显的标识,周围不应放杂物,并不应挪作他用。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8.1.13 应根据其储存使用的危险物品性质和特点,为作业人员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8.1.14 在有毒性、腐蚀性、刺激性危害的环境中,应在房间出入口附近设置淋洗器、洗眼器等应急设施,其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8.1.15 废弃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储存场所,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废弃
34、危险物品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存放废弃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应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8.1.16 不应在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内堆积可燃性物品。泄漏、渗漏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不应存放在危险物品储存场所。8.1.17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城镇供水厂停产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危险物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物品,不得丢弃危险物品。8.2 重大危险源8.2.1 对使用液氯消毒的城镇供水厂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8.2.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35、城镇供水厂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城镇供水厂可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8.2.3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城镇供水厂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8.3 氯库及加氯间8.3.1 氯库的室内温度应控制在40C以内,氯库室内采暖应采用散热器等无明火方式,且散热器应远离氯瓶和投加设备布置。8.3.2 氯库应密闭并设置通风系统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并配备应急救援设备。8.3.3 应当能够在事故发生后自动密闭并启动事故应急吸收
36、系统,定期检查吸收液的有效性及机电设备的完好性。8.3.4 氯库必须与其他工作间隔开,应设置直接通向外部并向外开启的门;氯库应设置单独外开的门,大门上应设置人行安全门,其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并能自动关闭。8.3.5 液氯钢瓶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AQ3014的规定。8.3.6 液氯的使用应满足以下要求:1液氯蒸发应采用水浴加温,最高水温应低于40,不得采用明火方式进行加热蒸发;2氯气管道应设置单向阀、流量计、压力表、温度计,且耐压等级、材质、耐腐蚀型等指标要求应满足氯气使用要求。8.4 次氯酸钠、盐酸和硫酸储罐8.4.1 罐体应采用防腐材料
37、,罐体内外无锈蚀、变形、裂纹等现象。8.4.2 应设置液位计及报警装置。8.4.3 应设置围堰,且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围堰地面应采取防腐措施。8.4.4 围堰应设置导流渠,并通向专门设置的泄漏物收集池。8.4.5 次氯酸钠储罐、盐酸储罐不得共用围堰和泄漏物收集池。8.5 二氧化氯8.5.1 制备二氧化氯的原材料氯酸钠、亚氯酸钠和盐酸、氯气等严禁相互接触,必须分别贮存在不同的库房内,贮放槽需设置隔离墙;盐酸、硫酸储罐应符合&1、8.4的有关规定。8.5.2 应定期对二氧化氯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反应器、气路系统、吸收系统的气密性,防止二氧化氯气体的逸出,生产环境保持通风完好。9职
38、业病危害与防护9.0.1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工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9.0.2应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档案。9.0.3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9.0.4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9.0.5泵房、鼓风机房等生产场所当噪声检测评价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氯间等危险物品储存、使用场所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39、9.0.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9.0.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液氯等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9.0.8应当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处于正常适用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同时,应当对前款所列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并如实记录。10劳动防护用品10.0.1城镇供水厂配备的劳动
40、防护用品应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39800.1的规定,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应当如实记录。10.0.2劳动防护用品应专人负责管理、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设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10.0.3劳动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检修、维修,确保其使用性能正常。当确认其失效时,应及时报废和更换。10.0.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11应急管理11.1 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11.1.1 城镇供水厂应按规定设置
41、应急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11.1.2 城镇供水厂应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11.2 应急预案与演练11.2.1 城镇供水厂应在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11.2.2 城镇供水厂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的规定,结合危险源辨识分析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以及应急资源调查的情况,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2.3 城镇供水厂应急响应级别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风险和应急能力确定。11.2.4 应急预
42、案应经评审或论证,经批准后实施,并按相关规定上报备案。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11.2.5 重点岗位应设置岗位应急处置卡。11.2.6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的规定及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11.2.7 城镇供水厂应定期评估应急预案,及时根据评估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11.3 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11.3.1 城镇供水厂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使用状况台账,定期检测和维护。11.3.2 应
43、急设施、装备应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半年维护保养一次。11.3.3 城镇供水厂应配备常用的急救器材,并开展使用培训。11.3.4 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记录,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11.4 应急响应、报告、调查和处理11.4.1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立即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1L4.2城镇供水厂根据事故等级,积极配合有关人民政府开展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11.4.3
44、城镇供水厂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
45、:钢直梯GB405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11984氯气安全规程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3087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46、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7251.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11022高压交流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GB/T21431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7476检测实验室安全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3014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AQ/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CJJ182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DL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四JII省城镇供水厂运行安全标准SichuanWaterServiceOperationalSafetyStandardsXXXxxx-202x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263基础管理264人员管理265建筑与布局276设备设施管理287作业安全298危险物品管理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