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258.4万支智能轴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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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258.4万支智能轴心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金益成(南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258.4万支智能轴心新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51滚动轴承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8、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

2、:用地(用海)面积(m2)2642.0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批文号:环审2018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1、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的行业类别中的C3451滚动轴承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中的淘汰和限制类项目,

3、属于允许类。对照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通政办发200714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与相关用地政策相符性本项目租用南通赫联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设不需新增工业用地,因此不涉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相关政策要求。也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3、与海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相符性(1)用地规划相符性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

4、分析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街道滨港大道2699号厂房,根据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要求。(2)产业定位相符性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坚持“以外为主、内外并举”和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方针,现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轻工、电子通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四大产业群。本项目属于C3451滚动轴承制造,属于开发区重点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符合海门经济开发区

5、产业规划。(3)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如下:中心商务区的创新转型产业园以原有企业搬迁、转型等现代服务业为主,限制新增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园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工序的项目。滨江工业城规划的四大产业组团尽可能错位发展,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氯化氢排放量高的项目入区。对照情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街道滨港大道2699号,处于复华高新产业园内,属于滨江工业城,且本项目不属于废水排放量大、氯化氢排放量高的项目,故符合要求。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港口码头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燥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对照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危险

6、化学品、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工作,符合要求。距离江海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100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邻近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工业用地,加强入区企业跑冒滴漏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企业废水不排入上述敏感区域。对照情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街道滨港大道2699号,不在江海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IoOm范围内,且本项目不涉及酸洗、电镀、喷涂等工序;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预处理后接管排放至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要求。集中居住区周边20O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

7、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对照情况:本项目周边20Om范围内无集中居住区,且本项目不属于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工序的项目,符合要求。4、与海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本项目与海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环审2(H88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1。表1-1海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要点规划环评批复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一)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相关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集约发展,突出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规划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发展

8、规模、产业结构等,加强与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积极推行区域的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街道滨港大道2699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租赁方(南通赫联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2(二)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及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

9、、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产品为智能轴心,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符合3(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开发涉及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江海风景名胜区等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做好规划与上述生态空间之间的缓冲隔离。根据报告书结论,在滨江工业城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周边、浒通河两侧等区域设置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加强规划控制本项目建设地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闹内,不会导致生态红线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符合4(四)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相关实施方案,明确开

10、发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完成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基础上,按照倍量削减相关要求,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氮氧本项目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及噪声均可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在开发区内部平衡符合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5(五)严守资源利用上线,落实资源、能源利用管控要求。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不使用水资源,年用电量较少,不影响当地能耗总量目标符合6(六)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

11、理。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根据开发区功能分区及定位,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已通过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准入审批符合7(七)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衣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做好开发区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监测结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本项目建成后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废气、废水、噪声等例行监测符合8(八)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区域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

12、确保污水处埋厂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加快开发区内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燃煤锅炉淘汰及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建立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不境风险应急防范体系,保障区域饮用水安全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清洗废水和空压机含油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连同纯水制备废水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区域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符合本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限制和禁止进驻项目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与海门经济开发

13、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序号总体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中心商务区的创新转型产业园以原有企业搬迁、转型等现代服务业为主,限制新增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园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工序的项目。滨江工业城规划的四大产业组团尽可能错位发展,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HCI排放量高的项目入区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街道滨港大道2699号,不属于中心商务区的创新转型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符合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2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不在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符合要求符合距离江海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100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含喷涂、酸洗等排放异味气

14、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邻近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工业用地,加强入区企业跑冒滴漏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企业废水不排入上述敏感区域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南侧2.9km的海门区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符合要求符合邻近生活区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无组织污染严重的项目,居住用地周边200m范围内禁止引进含喷涂、酸洗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居民点为项目北侧183m处的新远村六组居民,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符合要求符合对于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具体项目引进在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版)(修订)、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江苏省5

15、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等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还应执行本次制定的重点发展产业优先、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内,不在规划环评的重点发展产业优先、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中符合Jr入区企业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现有未及时履行验收手续的企业须按“清理整治本项目将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建设完成达三同时验收条件时符合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文件要求完成整改,定期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按要求公开区域环境质量情况将及时开展“三同时”验收,将定期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按要求公开区域环境质量情况7

16、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禁止建设燃煤供热设施,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本项目未建设燃煤供热设施符合8持续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在工业企业废水接管率持续保持100%的基础上积极提高区域再生水利用率,结合开发区内分散农村居民点集中安置,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积极推进东洲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率提高至25%,有效减轻污水厂尾水集中排放对纳污河流水质的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清洗废水和空压机含油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连同纯水制备废水一并接入接管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符合9排水量小、污染轻的项目优先引进;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

17、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所有生产工艺废气必须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分质安全处置本项目为智能轴心制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有效收集后由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产生的油雾(非甲烷总烽)经静电油雾净化装置十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OOl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分质安全处置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a.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态红线管控区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Zb.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18、生态空间管控区堀号)及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号),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海门区沿江.1700m。项目周边空间管控区域见表1-3。表13项目周边空间管控01874号)相符性分析201874号),本项目不在生线规划要求。E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I方案(苏自然资函2021J877堤防生态公益林,最近距离约为区域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km2)方位与本项目距离海门区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包括5个区域。区域1:东至张奔大道以西约1400米,西至浒通河以西700米,南临长江,北至长江堤岸100600米处;区域2:西至日新河,东至青龙

19、港,南临长江,北至长江堤岸100-600米处;区域3:三厂街道和常乐镇区域,长9.5公里,宽50米区域;区域4:西至临永汽渡,东至海门边界以西100米;区域5:西至十八匡河以东450米,东至海门启东界,宽度I(X)米;区域6:北至苏州路,南至杭州路,东至东江路,西至浒通河以东150米-500米6.14S290Om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及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1877号)的要求。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大气环境质量执

20、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So2、NO2CO、PM”及PMlO相关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Ch的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因此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水环境:南通市境内主要内河中,焦港河、通吕运河、如海运河、九土于港河、通启运河、通扬运河、新通扬运河水质基本达到In类;析茶运河、北凌河、如泰运河水质基本为IV类,主要污染物指标为总磷。通过加快镇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促进企业清洁生产、建设生态农业等多

21、方面综合治理等措施后,全市河流水质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声环境: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2022年海门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2.0分贝,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为3类区,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本项目各类高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零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

22、上线。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本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见表1-4,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1-4海门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间局束空布约(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等。(3)禁止引入:低效、高耗、环境污染、不利于产业集聚与产业优化的项目。(4)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及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

23、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本项目不在开发区限制及禁止类名单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相符染排管空污物放L(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采取布袋除尘器处颗粒物,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从现有项目削减中平衡。相符境险控环风防(1

24、)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装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建成后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日常监测本项目建成后各类危废均按相关要求妥善处置。相符源发率求资开效要(1)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

25、、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表15与(江苏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序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条款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

26、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

27、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哲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

28、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6(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O本项目不涉及7(七)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

29、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蛭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本项目不涉及8(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本项目不涉及9(九)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

30、项目不涉及10(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不涉及11(十一)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2(十二)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3(十三)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4(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

31、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涉及15(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镂、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6(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7(十七)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8(十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9(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20(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

32、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涉及2、与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2185号),木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兀O表16本项目与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 .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文件中总体准入管控的相关要

33、求。2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刚性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执法监管,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3 .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I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海门区重点围绕高端家纺、现代建筑、先进装备制造二大现有千亿级产业提升和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新兴千亿级产业培育,

34、强化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三链一体协同发展,形成“一城两港六组团”空间格局。4 .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等,青龙化工区、灵甸化工区已取消化工定位,加快推进沿江Ikm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转型海门区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5 .落实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海门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工作方案,严格涉市:项本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文件中总体准入管控的相关要求。目环境准入,落实纺织

35、印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海工、非金属矿物制品、生物医药等行业准入要求。染排管空污物放广L加速碳排放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双达”进程,落实达峰和减排措施,实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重目标控制机制。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市级下达任务。2 .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实旅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限值限量管理,严控高能耗高排放、严禁高污染不安全项目落地,完善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3 .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区域削减要求。4

36、.2025年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十四五”规划约束性目标为准。本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总量可在原有项目批复总量中平衡。境险控环风防1 .落实南通市海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海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 .根据海门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实施方案,落实地块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实行联动监管。加强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防控,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3 .根据海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

37、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大气环境安全。后有应现防满防里腰后项实联能出为/HT。目岫的资风,业黜求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 .到2025年,海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1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16立方米内:燃煤总量控制在30万吨以内,其中非电行业燃煤量为0(不计中天钢铁项目)。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02lce万元以下。2 .落实关于强化节能审查工作和监督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两高”项目要坚决落实能效水平和能耗减量替代要求,能效水平须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能效水平不满足要求和未落实

38、能耗减量替代的,一律不得出具节能审查意见。3 .根据海门市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厂工业园区、海门工业园区、海永镇范围内除现有热电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及规划建设的火电、热电联产项目外,全部为IH类燃料禁燃区:其他行政区域内为H类燃料禁燃区,分区域执行相关文件管理要求。4 .实施最严格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进一步从严管控围填海,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岸线,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严禁违法侵占河道、困垦河道、非法采砂,注重沿海滩涂资源保护,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区域,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地建设,严格落实用海项目生态补偿制度。5

39、.根据国家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实施方案,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长江岸线保护,海门城区段及以东以生活、生态岸线为主,限制工业发展。到2025年,确保全区长江干线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保持在50%以下。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本项目建设地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范围内相符。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南通市海门区“三线-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2185号)中相关要求。表1-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11布局规划以及港11总体规划的码头项

40、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于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1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效、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

41、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闱内新建南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闱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

42、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岸线保护区内、岸线保留区。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投资减少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间接排放,不涉及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于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

43、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或化工项目。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该产业,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O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以及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2、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44、案(苏政发(2020)49号)文件中“(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并落实省域、重点区域(流域)、市域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的“1+4+13+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全省“1”个总体管控要求,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沿海地区等“4”个重点区域(流域)管控要求,“13”个设区市管控要求,以及全省“N”个(4365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中华东路500号,属于长江流域,为重点区域(流域)。对照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45、具体分析如下表l-8o表18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一、长江流域间局束空布约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害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

46、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空间布局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中生态空间管控范围内染排管控污物放拄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能在海门区范围内平衡。故不会突破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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