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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23)20号)、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惠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安(2023)12号)、龙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龙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龙安2023)9号)的部署要求和我街道的工作安排,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2、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大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力度,消除各类燃气使用风险隐患,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工作目标。从即日起至11月份,基本完成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并制定整治计划,深入开展整治,全方位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用气。二、重点任务(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部署,组织落实对辖区内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开展全面整治。城市管理办提供辖区内用户名单,依托网格管理,组成燃气企业、属地工作人员、有关职能部门(包括城市管理办、综合执法办、财经事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
3、所、消防所)的“三人小组”,分片包干、分工负责,逐个场所深入下去,一个一个“过筛子”。整治重点:一是用气商业场所,包括各类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酒店、集贸市场等;二是用气公共场所,包括各类托幼机构、医院、学校、技校、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等;三是用气餐饮场所,包括各类带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但仅提供外卖配送的餐饮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内设食堂(含建设工地食堂)等。(二)排查整治燃气器具及配件的生产、销售环节风险隐患,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源头治理,对现有燃气器具及配件、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查处生产、销售、认证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要求燃气器具及配件
4、、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生产企业按标准规范生产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产品和提供售后服务,查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燃气具及配件、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行为。(三)排查整治用户燃气设施配置、安装环节风险隐患,强化用气环境安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开展居民用户(含村民用户,下同)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酒店、餐饮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用户使用不合格气瓶、燃气器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燃气器具安装场所不符合安装要求,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开放式”厨房、通风条件不良场所使用燃气,室内管道严重腐蚀等安全隐患。对于餐饮场
5、所,还需检查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及运行情况,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安全用气责任制、操作规程、“双签名”制度落实情况等。(四)加强安检、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安检、执法水平。一是强化燃气经营企业安检人员培训,增强安检人员责任心,提高安检质量,安检人员培训率达到100%;二是各有关部门组织参与安检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燃气安全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燃气安全管理业务水平。(五)提高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强化用户操作使用安全。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供用气合同的约定开展燃气安全操作使用培训,加强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和事故应急处置技能指导。督促居民用户使用合法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的液化石油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
6、气器具及配件、燃气泄漏报警器,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规范操作使用燃气器具,养成规范使用燃气的良好习惯。(六)强化风险隐患点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检人员要及时书面通知用户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实行整改闭环管理。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应指导用户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立即停止供气服务,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存在违法行为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七)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全方位、多角度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各相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燃气安全常识宣传,使用户充分了解违规违法使用燃气的危害性和
7、危险性,引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组织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开展燃气安全操作使用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现场操作讲解示范,推广引用燃气安全设施,充分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三、责任分工(一)城市管理办。统筹全街道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燃气安全宣传。指导各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检查,配合燃气管理相关部门开展非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落实教育培训、隐患治理等安全制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与用气企业(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承担用户设施安全检查,使用安全指导和宣传责任
8、。(二)应急管理办。负责工矿企业自建自用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三)公共服务办。组织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医疗机构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四)综合执法办。负责燃气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和处罚。(无)财经事务中心。负责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六)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农贸市场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经营单位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燃气器具、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的生
9、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排查,整治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安全风险隐患。(七)消防所。对燃气使用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八)各村(社区)。组织开展村(社区)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检查,配合燃气管理相关部门开展燃气管理日常巡查,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执法或向有关部门报告等。(九)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四、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层层落实。(二)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想,强化责任担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督导,着力发现问题,深化问题整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工作成效。(三)注重宣传引导,回应群众诉求。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四)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在工作推进中不断发现短板弱项,进一步细化完善燃气安装使用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