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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荣威食品(惠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431米、面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一、“食品制造14”中“21方便食品制造14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3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8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15.79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3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Ll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
2、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同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同花、氟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管网排入惠阳区新坪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丁山河,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无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因此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
3、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因此不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因此不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1.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2项目与“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23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项目与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23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依托荣威食品(惠州)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坪镇南坑村第二工业园E栋1楼的现有厂区进行项目建设,项目选址属于
4、工业用地。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23号),经查询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本项目属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中“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130320006,见附图16。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重点管控单元管控措施及环境保护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质量公报、引用及补充的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声等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引用惠州市惠阳生态环境监测站的惠阳区河(湖)段断面2021年水质监测
5、数据报表明,丁山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要求。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管网排入惠阳区新好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丁山河,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管网排入惠阳区新坪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丁山河。因此,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不使用煤炭、柴油等高污染能源,且利用现有已建厂房进行生产经营,不额外增加土地资源使用,不触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生态准入清单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中“C1431米、面制品制造”。查
6、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中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目录中,根据清单要求,可依法平等进入,因此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冲突。本项目依托荣威食品(惠州)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坪镇南坑村第二工业园E栋1楼的现有厂区进行项目建设,属于ZH44130320006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16),根据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对比企业所在区域现状如下:符合区1-1.【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1-1.本项目主要从面食加工,不属符域布局管控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铝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被、纸浆制造、氟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
7、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碎、镉、铭、铅为原料的项目。1-2.【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3.【产业/综合类】加快淡水河流域内的电镀企业清退。14.【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准入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5.【生态/限
8、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6.【生态/综合类】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矿山应编制矿山环境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要求落实矿山保护、监测和生态恢复。1-7.【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龙衣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2.本项目不涉及。1-3.本项目不涉及。1.4.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1-5.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一
9、般生态空间范围内。1-6.本项目不涉及。1-7.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8.本项目不涉及。1-9.本项目不涉及。1-10.本项目不涉及。1-11.本项目不涉及。合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8.
10、【水/禁止类】禁止在淡水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污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1-9.【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1-10.【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齐IJ、胶黏剂等富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11.【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能源资源利2-1.【能源/鼓励引
11、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2-2.【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2-1、2-2.项目能耗为电能、水资源,不涉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能源。符合用禁燃区范围。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限制类】单元内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3-2.【
12、水/限制类】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淡水河流域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严者值,即准V类标准。对于7万吨/日以上处理能力的重点污水厂,排放标准提高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标准。33.【水/限制类】严格控制生产废水排放。严格控制建设电镀、线路板等生产废水排放的生产工序;提高工业企业准入门槛,对于五金制品、玻璃制品、表面处理、化工等行业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水、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一律要求零排放或专管排放到入海河流;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涉及“两重点一重
13、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仓储项目及有化学反应的化工项目原则上应入专业化工园区统一管理。34.【水/综合类】单元内金玉东方珠宝生产基地不得排放工艺废水和重金属污3-1、3-2、3-3.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管网排入惠阳区新坪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丁山河。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以及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三者的较严者。3-4.本项目不涉及。3-5.本项目不涉及。3
14、-6.本项目不涉及。36.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染物,并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3-5.【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3-6.【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3-6.【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
15、等。环境风险防控4-1.【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4-2.【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4-3.【水/综合类】开展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确保水质稳定达标。44.【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4-1.本项目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4-2.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3.本项目不涉及。4-4.本项目不涉
16、及。符合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V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不冲突。1.1.3 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9号令),项目产品不属于目录所列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且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为允许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符合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可行。1.1.4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依托荣威食品(惠州
17、)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坪镇南坑村第二工业园E栋1楼的现有厂区进行项目建设,无新增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见附件3),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综合分析,本项目的选址可行。1.1.5 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依托荣威食品(惠州)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坪镇南坑村第二工业园E栋1楼的现有厂区进行项目建设,无新增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见附件3),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所用厂房为合法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根据惠州市惠阳区新坪镇总体规划(2012-2030),详见附图8,项目位于一类工业用地范围内,没有占
18、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惠州市惠阳区新坪镇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分析,本项目的选址是基本合理的。1.1.6 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年修订)的规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年)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3类区(见附图6)。 项目纳污水体为丁山河,根据惠阳区现阶段水质目标,丁山河的水质目标为V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粤府函(2014)
19、1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V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所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项目区域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且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项目废(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该项目的运营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合。1.1.7与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表13项目与相关政策的相符性序号政策要求工程内容性1、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
20、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等府函2013231号)(一)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部分内容如下: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种、镉、铭、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铭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镀、纸浆制造业、氟化法提炼产
21、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碑、镉、铭、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一)本项目属于C1431米、面制品制造行业,不属于重污染项目,也不属于重金属污染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管网排入惠阳区新坪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以及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
22、B44/2050-20I7)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三者的较严格者。(二)项目依托荣威食品(惠州)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坪镇南坑村第二工业园E栋1楼的现有厂区进行项目建设,属于东江流域范围,项目从事面食生产,属于C1431符合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
23、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部分内容如下:(1)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
24、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米、面制品制造行业,不属于重污染项目、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禽畜养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电镀、电氧化、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等暂停审批工艺;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的项目,故项目基本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关于印发V惠州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2)12号)节选与项目关联的文件要求:“(七)持续开展工业防治。推动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提质增效,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管网排入惠阳区新坪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丁山河。符合组织做好新增源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强化排污
25、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优化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推动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3、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2021名EI月1日实施)第十九条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二十八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
26、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第五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铝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镀、纸浆制造、氟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碑、镉、铭、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项目主要从事面食生产,不在上述禁止新建的项目内。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管网排入惠阳区新土于镇丁山河
27、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丁山河,属于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项目建设与该文件规定不冲突。符合4、惠州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七)持续开展工业污染防治。推动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组织做好新增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优化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推动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对淡水河、沙河、潼湖水等存在工业污染的重点流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持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抓好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纺织、造纸等重
28、点行业清洁生产。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探索开展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工作。本项目主要从事面食加工,不属于重点行业。且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管网排入惠阳区新坪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丁山河。符合5、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惠府(2022)H号)第五章加强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打造全国空气质量第二节大力推进工业源深度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建立健全全市VOCS重点管控企业清单,督促重点行业企业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指导辖区内VOCS重点监管企业“按单施治”。实施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
29、控,更新建立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加强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大宗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落实建设项目VOCS削减替代制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以加油站、储油库为重点,力口强VoCS无组项目不属于第五章中的涉VOCs重点行业,因此不涉及。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管网排入惠阳区新坪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丁山河。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
30、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I)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以及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三者的较严者。属于间接排放,因此不涉及。符合织排放控制,加强储罐、装卸、设备管线组件、污水处理厂等通用设施污染源项管理。大亚湾石化区石油炼制及化工行业全面实施Vc)CS泄漏检测与彳修复(LDAR)工作,加快应用VOCs走航监测等新技术,加快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第六章推动水生态系统提质修复,打造河畅水清的水生态景观二、深化水污染源头治理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按照封堵
31、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动态更新及定期排查机制,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严格实行东江、西枝江沿岸,淡水河、潼湖、沙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型项目限批准入,对存在重大环境问题、未完成污染整治任务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对定点园区外的电镀、印染、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实行行业限批。以国省考断面汇水范围为重点,加强流域内电镀、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企业搬迁和清洁化改造,推进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全面推进工业集聚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种植污染管控,严防禁养区内非法养殖反弹
32、。以惠州港为重点,加强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不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应当完成水污染物收集储存设备改造,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确保船舶水污染物达标排放。6、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8.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企业纳
33、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根据当地涉VoCS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征,选取若干重点行业,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9.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指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2)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三)深入推进工业
34、污染治理。提升工业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实施污染源“三线一单管控一规划与项目环评一排污许可证管理一环境监察与执法”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确保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大涉排污许可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流域和重点控制单元进行定期检查与突击执法,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交叉(1)项目不属于涉VOCS项目。(2)本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管网排入惠阳区新坪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丁山河。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该文件要求。(3)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并按规范标
35、准设置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该文件要求。符合执法,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和防止“散乱污”企业回潮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后督察,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
36、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7、惠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市环【2021】14号)一、工作目标2021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到9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可吸入颗粒物(PMlO)年均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以内。二、重点任务持续推动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
37、整,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移动源治理本项目生产车间有严格的卫生要求,车间基本密闭状态,粉料倒入搅拌机后,加盖密闭。面粉颗粒物体积较大,质量较重,容易沉降,大部分(约90%)在操作区域附近沉降,每天清扫地面。符合监管,推进面源管控精细化,强化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科技支撑和污染天气应对。8、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3.1 选址3.1.1 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3.1.2 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
38、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3.13 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3.14 4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3.2厂区环境3.2.1 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3.2.2 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3.2.3 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破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3.2.4 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
39、,以防止虫害的孳生。3.2.5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3.2.6 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3.1 本项目依托现有厂区进行项目建设,周边无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3.2 本项目选址不属于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区域,不属于洪涝灾害易发区域。项目厂房已硬底化,生产车间密闭(门和窗户保持常闭状态),防止外环境的粉尘对产品造成污染,项目各车间功能区域划分明显,有分隔措施,项目厂区内设置雨污分流,因此项目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O13)的要求。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40、项目任务及由来荣威食品(惠州)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坪镇南坑村第二工业园E栋1楼,主要从事而制品的生产,年产面制品2000吨。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800m2o现有项目于2019年1月编制完成荣威食品(惠州)有限公司年产面制品2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3月28日取得荣威食品(惠州)有限公司年产面制品2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阳环建函2019172号)。于2019年6月24日取得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4413032019031405),2019年9月27日完成自主验收,并取得关于荣威食品(惠州)有限公司年产面制品生产项目(固体废物)竣工环保验收的意见(
41、惠市环(惠阳)验2019277号)。本次扩建项目利用厂内现有车间进行项目建设,无新增用地。拟在加工车间新增一条100OtZa面皮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组成情况详见下表。表21项目扩建前后工程组成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现有工程内容本次扩建工程内容扩建后变化情况主体工程生产车问加工制作间位于厂房中心区域,建筑面积208m2,主要从事面制品的生产,年产面制品2000吨本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加工制作间,新增一条年产Ioool面皮(主要为饺子皮、馄饨皮)生产线依托现有已建厂房进行扩建热处理间位于加工车间南侧,建筑面积53m2,主要用于蒸、煮、炸等热处理依托现有不变摊凉间位于厂房东南角,热处理间东侧,建筑面积2
42、3i112,主要用于热加工处理后的摊凉依托现有不变清洗间位于摊凉间北侧,建筑面积12m2,用于器具清洗依托现有不变工具房位于加工制作间南侧,占地面积约为1211用于用具储存依托现有不变内包装间位于加工制作间东侧,建筑面积49m2依托现有不变外包装间位于加工制作间北侧,建筑面积65m2依托现有不变搅拌、配料区位于加工制作间西侧,建筑面积93i112依托现有不变储运工程原料仓位于加工制作间西北侧,建筑面积100m2依托现有不变成品仓位于外包装间北测,建筑面积为51m2依托现有不变成品库位于厂房东北角,建筑面积约为6811温度为-18C,用于冷藏成品依托现有不变内包材仓位于厂房东侧,建筑面积约为24
43、m2依托现有不变工具房位于加工制作间南侧,建筑面积约为12it用于用具储存依托现有不变保鲜库位于加工制作间南侧,建筑面积约为13m2,温度控制在05依托现有不变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为12m2依托现有不变一般固废间建筑面积约为IOm2依托现有不变辅助工程办公室2间办公室、1间总经理室依托现有不变更衣室位于加工制作间南,建筑面积约为38m2依托现有不变二次更衣室位于加工车间东侧安全门旁依托现有不变公用工程给水系统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不变排水系统员工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惠阳区新坪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丁山河。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上进行改造增加
44、气浮等预处理,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阳区新坪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丁山河。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上进行改造增加气浮等预处理供电系统由市政电网供电,不设发电机由市政电网供电,不设发电机不变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员工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惠阳区新坪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丁山河。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阳区新坪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丁山河。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上进行改造增加气浮等预处理木项目清洗废水委托餐饮业清洁单位进行器皿的清洗工作,不在项目内进行清洗工序,不产
45、生清洗废水废气处理油炸工序油烟废气:经抽风装置(集气率90%)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80%)处理后通过15m高排依托现有不变废气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DAOOD污水站恶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经生物滤塔除污水站臭装置处理(处理效率恶臭80%)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新增生物滤塔除臭装置处理(处理效率80%)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噪声防治设施隔声、降噪、减震等隔声、降噪、减震等不变固体废物贮存设施一般固废间建筑面积约IOm2,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由有厨余垃圾资质单位回收;包装废物统一收集后由废品公司回收依托现有般固废间,生活垃圾、沉降尘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蛋壳、废边角料由有厨
46、余垃圾资质单位Pl收;包装废物统一收集后由废品公司回收不变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12m2,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不变依托工程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惠阳区新坪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2.2 主要生产产品、原辅料、设备以及能耗情况2.2.1 项目产品方案项目产品及其产量见下表:表22项目产品及产量一览表产品名称单位扩建前变化情况扩建后面制口口速食面t/a200002000面皮t/a010001000项目产品示例照片见下表:1、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能源消耗情况见下表:表2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序号原料名称单位年用量最大储存量规格常温性状包装方式用途扩建前变化量扩建后1面粉吨1945+600254550050kg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