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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H环境影响报告表r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万立方装配式建筑构件、300万米预应力嵩强混凝土桩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建设单住(盖章):宜兴市鼎业新型建材有F艮公司编制q期:202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忠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5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6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9六、结论115附表116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50Om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图(含卫生防护距离)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含噪声监测点位)附图4项目与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对位置图附图5区域水系图附图6生态环境管控
2、单元图附件:附件1项目论证情况附件2备案证附件3不动产权证附件4营业执照附件5排水证附件6现场勘察表附件7场调资料附件8监测报告附件9大气总量表附件10产品评估意见附件11申报登记表附件12环保措施承诺表附件13报批申请表附件14委托书附件15确认声明附件16信息公开证明附件17环评合同附件18危废处置协议附件19环评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万立方装配式建筑构件、300万米预应力高强混凝土桩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的“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商品混凝;硅结构构
3、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西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35000.00环保投资(万元)150.00环保投资占比()0.42%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因是项目已于2021年11月17日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的批复(锡行审环许(2021)2252号)企业在建设过程中,部分生产设备和构筑物与原环评相比发生重大变动,拟重新报批环评用地(用海)面积(m2)112007.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不设置环境风险专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不设置大气专项评价(项目排放废气不涉
4、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不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不新增工业废水直排)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无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徐舍镇建成区,不在有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内。项目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民北路,根据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获得的不动产权证(苏(2021)宜兴不动产权第0050729号)等,项目所在地土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属于工业园区(集中区)外的非化工项目,根据宜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我市工业园区(集中区)外的非化工项目审批会商情况的汇报(附件1)内容,项目虽然不在工业园区内,但
5、污水纳管、防护距离和污染物控制符合要求,且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中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属于湖滨公路东侧、宜南山区(不含工业集中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满足宜兴市园区外项目建设前提条件,故项目建设符合政府相关要求。其他相符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C3022硅结构构件制造,主要为装配式建筑构件和预应力高强混凝土桩生产,结合项目产品、工艺、设备和规模,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
6、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照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禁止类项目;对照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投资类项目;对照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禁止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环保政策相符性(1)与太湖流域相关条例相符性分析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2011年9月7日)相符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2011年9月7日)与项目有关的要求如下:“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
7、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规定: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
8、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搬迁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一)新建、搬迁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规定: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搬迁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搬迁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搬迁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
9、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C3022硅结构构件制造,主要为装配式建筑构件和预应力高强混凝土桩生产,结合项目产品、工艺、设备和规模,不属于二十八条中所禁止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位于宜兴市徐舍镇,所在地位于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距离太湖西岸约28km不属于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也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XX)米范围内。因
10、此,本项目满足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本)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徐舍镇,根据通知划分范围,属于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本),关于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保护要求规定如下:“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
11、、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五条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C3
12、022硅结构构件制造,主要为装配式建筑构件和预应力高强混凝土桩生产,不属于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禁止的行业范畴;项目除生活污水外不外排废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分别经沉淀池沉淀后和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不涉及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五条禁止的其他行为。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2)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的相符性分析表1”项目建设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否符是相I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
13、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本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使用天然气锅炉供热。符合2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一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
14、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本项目不涉及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炭化工产能新增符合(3)与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22年1月24日)的相符性分析表1-2项目建设与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否符是相1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原则上不再新建以发电为目的的煤电项目,严禁以项目投资和产业拉动为由开发煤电,新上煤电项目必须是为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支撑性电源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电源。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逐步关停整合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提高电煤使用比重。本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
15、,使用天然气锅炉供热。符合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地区,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改造环保、能效、安全不达标的火电、钢铁、石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企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对能耗占比较高的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实施节能降耗本项目于2021年3月8日立项,2022年4月14日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的批复(锡行审环许(2022)2023号),严格按照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完善环评手续。符合3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
16、求。落实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图斑”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保障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见“三线一单”分析章节符合(4)与关于在环评审批阶段开展“源头管控行动”的见(锡环办(2021)142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3项目与锡环办(2021)142号文相符性分淅工作意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1工装原环替产、四代生艺备料境生产工艺选用的各种涂料、厂房建筑用涂料、工业设备防护涂料等,除有特殊要求外,必须选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
17、8597-2020)标准的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使用。相符2对“两高”项目(当前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界定)要严格环境准入,满足总量控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及行业建设环境准入条件。本项目于2021年3月8日立项,2022年4月14日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的批复(锡行审环许(2022)2023号),严格按照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完善环评手续。相符3生产过程中水回用、物料回收新建、改建项目的中水回用水平必须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本项目生产过程排水均经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段。相符4根据江苏省太湖水
18、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非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得新增含磷、氮的生产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相符5用水量较大的印染、电子等行业必须大幅提高中水回用率。本项目不是印染、电子等行业,生产过程排水均经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段。相符6冷却水强排水、反渗透(RO)尾水等“清净下水”必须按照生产废水接管,不得接入雨水口排放。本项目无冷却水强排水、反渗透(Ro)尾水等“清净下水”相符7设高、效污提准高率治施标提要按照所属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选择采用可行性技术,提高治污设施的标准和要求,对于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项目不予受理;鼓励采用具备应用案例或中试数据等条件的新型污染防治技术。本项目均采用可行性技
19、术,提高治污设施的标准和要求相符8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对挥发性有机物要有效收集、提高效率,鼓励采用吸附、吸收、生物净化、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多种治理技术联合应用的工艺路线,确保稳定达标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对于无组织排放点多、难以有效收集的情况,要整体建设负压车间,对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进行全收集和治理。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符9新建天然气锅炉必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工业炉窑达到深度治理要求。本项目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相符(5)与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2
20、1年修订)中第十四条:实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二十六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接纳取得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的所有污水。不具备接管条件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通过管网以外方式接纳污水的,应当经排水部门批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宜兴市建邦徐舍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周边市政污水主管网已铺设到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
21、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IB级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排入宜兴市建邦徐舍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总量指标申请在宜兴市内平衡,符合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6)与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江苏省重点行业和堆场料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相符性分析表14与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否符是相I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粉煤灰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砂石等粒状、块状或精涅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
22、棚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本项目水泥储存在封闭筒仓内,仓顶设高效脉冲除尘器;黄沙、石子储存在封闭料仓内,封闭料仓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符合2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粉煤灰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等粒状、块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苦盖严密,防止沿途抛酒和飞扬。水泥从筒仓内通过气力输送的方式密闭输送至搅拌站,黄沙、石子等粒状物料通过密闭皮带输送至搅拌站。符合3建立健全堆场扬尘管理制度:企业应设置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到岗到人,建立环保操作规程、扬尘污染源档案、扬尘控制设施运行记录以及维修保养
23、台账。企业应按照环境管理部门要求对敏感地区的料场、渣场、煤场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至少包括PMI0、视频监控等。企业拟设置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专门划拨1人负责扬尘治理岗位,并在料仓周围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符合4物流存储环节:对易起尘物料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取入棚或入仓储存,仓(棚)内设有喷淋装置,在物流装卸时酒水降尘。对无法封闭或半封闭储存的物流,需在堆场周围设置不低于2m的硬质围挡,并配备除尘设施,严格落实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本项目水泥储存在封闭筒仓内,仓顶设高效脉冲除尘器;黄沙、石子储存在封闭料仓内,封闭料仓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符合(7)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24、工作的通知相符性表1-5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1(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本项目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C3022硅结构构件制造,项目位于徐舍镇建成区,不在有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内。项目所在地土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属于工业园区(集中区)外的非化工项目,根据宜兴市人民
25、政府发布的关于我市工业园区(集中区)外的非化工项目审批会商情况的汇报,项目虽然不在工业园区内,但污水纳管、防相符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护距离和污染物控制符合要求,且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中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属于湖滨公路东侧、宜南山区(不含工业集中区)
26、、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满足宜兴市园区外项目建设前提条件,故项目建设符合政府相关要求。根据2022年度宜兴市环境状况公报,宜兴市全年臭氧(03)8小时浓度(以日最大八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计)为176gn?,项目所在区域判定为大气环境不达标区,本项目不涉及不达标污染物及相关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对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2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不属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不属于有色
27、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本项目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C3022结构构件制造,项目生产废水均收集后回用不外排,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相符3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相符4D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
28、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本项目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C3022球结构构件制造,项目位于徐舍镇建成区,不在有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内。项目所在地土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属于工业园区(集中区)外的非化工项目,根据宜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我市工业园区(集中区)外的非化工项目审批相符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
29、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会商情况的汇报,项目虽然不在工业园区内,但污水纳管、防护距离和污染物控制符合要求,且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中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属于湖滨公路东侧、宜南山区(不含工业集中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满足宜兴市园区外项目建设前提条件
30、,故项目建设符合政府相关要求。根据2022年度宜兴市环境状况公报,宜兴市全年臭氧(03)8小时浓度(以日最大八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计)为176gn?,项目所在区域判定为大气环境不达标区,本项目不涉及不达标污染物及相关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对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5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6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燃
31、煤电厂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本项目不涉及新建燃煤自备电厂。相符7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项目不涉及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相符8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本项目不涉及化工企业、不涉及危化品码头。相符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9生态保护
32、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相符10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主要为机器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相符11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各项要求。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3、“三线一单”的相符性(1)生杰保护红线结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
3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和省生态空间管控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是三沆重要湿地,最近距离约4.4k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是宜兴国家级森林公园,最近距离约7.6km。本项目不在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和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内,满足管控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和关于印发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环委办2020)40号),项目所在地位于太湖流域徐舍镇,属于江苏省重点流域,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
34、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街道(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表16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一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是否相符空间布局约束1、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馥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35、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宜兴市徐舍镇民北路,属于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本项目所属行业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C3022硅结构构件制造,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同时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宜兴市建邦徐舍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本项目所属行业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C3022硅结构构
36、件制造,不属于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中涉及的行业。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本项目黄沙、石子部分通过船舶运输,不涉及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手套,收集贮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费质单位处置,不向水体排放。相符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化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37、。2、2020年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本项目用水来于自来水,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同时项目蒸汽养护冷凝水、清洗废水、软水制备树脂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尽可能做到资源化利用。相符表1-7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杰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般管控单元-徐舍镇管类一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是否相符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无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2)禁止引进列入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锡政办发(2008)6号)禁止淘汰类的产业。(3)位于太湖流域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
38、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C3022硅结构构件制造,不属于管控单元禁止类项目;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锡政办发(2008)6号)禁止淘汰类的产业;符合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康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16个筒仓粉尘均经
39、仓顶高效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混合搅拌粉尘经搅拌站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生产车间焊接烟尘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设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总量在宜兴市范围内平衡。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宜兴市建邦徐舍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芜申运河。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其总量控制指标为零。相符境险控和风妒(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
40、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O本环评要求企业应按规范要求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储备必需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相符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本项目锅炉使用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年用量约450万11项目机器设备主要用电,年用电量约600万度;项目年新鲜水用量约I05944.88t;项目能耗可以接受,同时本项目为利用原有闲置工业用地新增建筑面积6
41、3000平方米,不新增占用土地资源。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度宜兴市环境状况公报,宜兴市全年各项常规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如下:PM2.5年均值为26.8gm3,PMK)年均值为49gm3,NO2年均值为31gm3,SO2年均值为10gm3,一氧化碳(CO)浓度(以第95百分位浓度计)值为Lomgn,臭氧(Ch)8小时浓度(以日最大八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计)为176gm项目所在区域判定为大气环境不达标区。目前宜兴市已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42、2018-2025年)、等相关要求,通过改善全市能源结构,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强化涂装废气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摸底调查,逐步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加强城市扬尘整治,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从而降低全市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2022年度宜兴市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我市11个国考断面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达标率为100.0%;31个省考断面全部达到2022年度水质目标,达标率为100.0%。市控河流水质2022年4个市控河流断面水质均为In类水。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的噪声标准
43、IlI类要求;本项目不产生不达标因子污染物排放,对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本项目建成后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利用原有闲置土地新增建筑面积63000平方米,不新增占用土地资源;项目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及天然气,用水量107044.88ta,均取自新鲜自来水;用电量600万kWha,依托当地电网;天然气用量450万Nna,依托现有管网供应。物耗及能耗水平均可接受,并且本项目拟选用高效、节能的先进设备,可进一步节省能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关于印发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
44、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发20227号)的相符性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项目不涉及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内容。具体见表1-8。表18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负面清单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
45、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严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
46、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岸线、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一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