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锦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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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泉市锦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本龙泉市锦溪镇人民政府二0一六年五月三、指导性文件1、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4、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3号);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版)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及质量检查规则(修订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4号);6、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四、相关规划1、龙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2、龙泉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3,龙泉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4、龙泉市环境功能区划;5、龙泉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第三条规划原则一、保护优先原则。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红线,确保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用地空间得以有效保护二、节

3、约集约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存量用地,建立高效集约的用地模式,通过存量挖潜有效提升用地效率。三、刚性和弹性相结合原则。通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来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刚性,并在规划实施管理中增强弹性。四、差别化管理原则。通过统筹生态、生活和生产用地,优化国土开发空间,通过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实现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五、多规融合原则。以多规融合试点为契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林地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明确保护和发

4、展边界,建立多规融合机制。六、公众参与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举行听证,充分论证,并按程序将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进行公示。第四条规划范围与期限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锦溪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6325.52公顷,涉及15个行政村。二、规划期限规划期为20062020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调整期限为20142020年。第五条规划基础数据以2013年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要求转换形成第四章主要用地布局与规划第十一条生态保护用地规划一、生态建设目标围绕生态用地战略,协调各类用地布局,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加强

5、生态基础建设,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功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保护重要生态用地。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构建生态型土地利用模式,使区域内水土污染和地质灾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切实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各类开发建设对土地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减轻资源环境压力,使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得到有效协调。二、生态保护区和生态红线全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8047.8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9.30%,主要分布在百里村、黄永村、山坑林场。划定区域主要为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林区。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纳入建设用地管制区中的禁止建设区,严格保护区域内的自然资

6、源、生态环境。三、生态环境整治、建设与保护规划期内实施下列土地生态环境整治与建设工程:1、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结合土地整治安排,采用先进生物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运用工程、生物和耕作措施综合整治土壤,防止土地污染,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结合农田林网建设和建设用地绿化建设,大力植树造林,增加有效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保持现有水面率,控制水体污染,改善河流水质和整体水环境,充分发挥其改善气候、提高生态系统质量的保障作用。2、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建设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示范基地,推广生态农业用地模式;采用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技术,遏制或减少农用化学品对水源和土壤的污染;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

7、用模式,实施循环经济模式;生态保护区、沿河生态隔离带、城镇公园等生态功能区实行科学规划、有效保护、限制开发、合理利用;保护各类自然要素生存环境,改善地貌、植被与景观,提升生态系统功能。第十二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一、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保护耕地,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进行保护,并实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上级下达锦溪镇耕地保有量848.00公顷,规划基期年耕地904.45公顷,规划期末落实耕地985.17公顷,不低于上级下达的指标。2、加强农田建设加强标准农田保护,确保标准农田数量、质量

8、稳定,加强标准农田储备建设,维护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农田地力建设,落实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制度;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健全,有利于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及产业化生产,充分发挥优势农产品的强力带动作用,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可持续科学发展和农业的转型升级。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1,划定条件:现行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中9等以上、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优质耕地;已建成标准农田;经中低产田改造的耕地;农业科研试验田集中连片且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

9、耕地;2013年底已验收的整治新增优质耕地。2、划定规模与分布: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866.22公顷,主要分布于锦溪镇上锦村、乌春村、吴林村、下锦村、肖庄村、中锦村等村。3、划定调整情况:根据锦溪镇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和基本农田调整的要求,对原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了优化,优先将城镇扩展边界外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农田范围内的优质耕地,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易被建设占用的优质耕地,以及高等别耕地和集中连片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加以保护。划出的均为已被建设占用的、与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林重叠的耕地,低等别、坡度25度以上、质量较差、区位偏僻、不易管理零星的耕地、现状为非耕地以及因扩

10、展边界调整涉及的基本农田。规划基期永久基本农田716.07公顷,调出77.33公顷,耕地地力平均等级为三等;调入66.03公顷,耕地地力平均等级为三等。调整前后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及连片度稍有提高。三、划定示范区永久基本农田1、划定条件:已经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耕地;已经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已经确认验收的成片标准农田;锦溪镇范围内9等以上的耕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耕地;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实施改造后的优质耕地;耕地地力等级为二等以上优质耕地。2、划定规模:划定示范区永久基本农田344.03公顷,占锦溪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48.64%o划定示范区永久基本农田高于下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

11、设任务。四、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补充耕地管理,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落实补充耕地义务。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城镇建设向劣质农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和低丘缓坡等土地转移,加强对城镇周边集中连片优质耕地的保护。积极实行土地整治,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规划期间,锦溪镇建设项目占用耕地8.0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88.85公顷,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任务。五、稳步提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I、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加快提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2、建立

12、定期检测和提升机制,及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相应的提升方案;3、重点开展旱改水”项目建设,通过旱改水”、表土剥离等多种措施对质量较差的耕地和新增耕地分批次进行质量提升,通过加强农地区的田水路林建设,优化耕作区块的水土资源组合;新增耕地通过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工程,努力实现耕地整体质量得到不断提高;4、全面展开锦溪镇耕地农业地质调查工作,将调查确认的优质耕地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进行永久保护,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的耕地地力培育、移土培肥等工程,努力实现耕地质量的稳步提升。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城镇用地规划1、城镇总体发展目标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城镇规划,合理划定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

13、界,引导城镇集聚发展建设。(1)经济总量保持快速、稳定增长,经济结构得到优化升级,并向集约型、技术型的增长方式转变;(2)社会关系实现民主化和和谐化;(3)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在规划期末基本达到城乡一体化;(4)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循环;(5)文化和景观特质得到确立和发展;(6)耕地安全得到切实保障。2、城镇用地规划与布局加强多规融合,统筹城乡发展,从规划源头实现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和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可持续转变。按照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合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合理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利用结构,确定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研究提出调控各

14、业、各类用地目标及政策建议。集中布局,以镇区的局部更新改造为主,完善设施配套,改善和提高城镇环境质量;积极引导开发活动向该区域集中,发挥城镇规模集聚效益;工业与居住适度分区,工业项目以节能环保型为主,禁止发展重污染型、高能耗的产业。通过与城镇的性质定位及各项功能区布局相协调,为城镇工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到2020年末,锦溪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65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6.00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84.17平方米以内。3、城镇扩展边界划定结合城镇规划、现状建设用地和城市规划适建区,依据小城镇集聚发展以及按照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原则,

15、应当结合现状城镇用地和城镇规划,沿行政界限、路、河流、绿化带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为范围界限划定城镇扩展边界,作为城镇扩展边界,引导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向边界内积聚,严禁各类城镇建设用地在红线外随意发展。锦溪镇共划定城镇扩展边界规模35.23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34.1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05公顷。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与布局1、用地规划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思路,缩并自然村,有序地引导农村居民点向镇区、中心村集中,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乡村康庄道路等工程,有效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根据锦溪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指标,确定规划期间锦溪镇共有99个自然村分为村改居型、中心村型、基

16、层村型和撤并村型四大类型。其中村改居型包括2个自然村,中心村型包括9个自然村,基层村型包括19个自然村,撤并村型包括69个自然村。通过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手段,与2013年相比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51.13公顷。2、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1)用地规模控制: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82.60公顷以内,人均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08.00平方米以内。(2)新增用地引导:2014-2020年,规划新增农村居民点8.00公顷,优先用于无房户保障、危旧房屋改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安置以及新农村配套基础服务设施用地。(3)村庄整治安排:2014-2020年,通过建设用地复垦农村居民点减少6

17、1.46公顷,主要分布于长河、大公洋、七际、毛洋、蓬子坑、下皈、兰山尾等村。3、村庄扩展边界划定结合现状村庄建设用地和村庄布点规划,按照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以及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原则,划定村庄扩展边界,引导新增村庄建设用地向边界内积聚,其中特色村落保留点扩展边界原则应与现状用地边界基本保持一致。锦溪镇共划定村庄扩展边界14.68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11.3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3.35公顷.第十四条基础设施用地规划规划期间,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局部更新改造为主,重点在于农村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完善设施配套,改善和提高锦溪镇整体环境质量。同时要借助对外交通条件的改善

18、,加快交通网络建设和城镇建设步伐。规划期间,锦溪镇新增基础设施用地1.47公顷。主要用于交通、水利、民生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按项目重要性原则和时序予以使用。第五章主要专项规划第十五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规划原则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新农村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防止用地浪费,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2、城乡统筹原则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思路,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做好城乡基础设施的衔接和配套,建立城乡发展的利益共享机制。3、生态保护原则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

19、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4、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根据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安置补偿方案和土地权属修改方案.5、以民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原则坚持以民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二、总体目标落实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加速、提升用地强度,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使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整体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三、土地节

20、约集约利用目标规划期间,努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6.00平方米以内,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080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得高于72.00平方米,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84.00%,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22.00%。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1、用地标准及项目准入评价机制严格限制工业用地供应范围,把供地类型分为优先供地类、限制供地类和禁止供地类,要求新增工业用地按项目质量优劣进行市场化配置,努力保障节地型产业和节地型企业用地;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按项目联审意见实行差别化出让年期;完善工业用地差别化出让年期

21、;完善工业用地差别化定价机制;同时,对工业用地实行土地完全产权分阶段权证管理,根据具体土地开发利用时段,对符合要求的可办理土地抵押登记。2、用地指标激励机制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改善地区倾斜的政策,将乡镇土地规划执行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改善的乡镇倾斜,并优先予以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3、存量土地盘活机制针对性制定支持工业企业挖潜节地、拓宽发展空间和工业企业就地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革试点政策。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或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空间,并开展技术升级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全面探索、

22、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就地转型试点工作,就工业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范围、操作模式、工作程序、收益管理等进行探索实践,完善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机制和制度。4、开发支持机制依据国土资源部、省政府支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意见,在对全市城镇低效用地全面调查评价基础上,结合龙泉市实际,制订从资金、开发主体、供地方式、利益分配、规划、审批等方面具体支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程。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龙泉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增加建设用地流量,合理保障建设用地需求。5、创新批而未供土地消化机制在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清

23、理核实工作基础上,深入分析批而未供土地的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制定消化批而未供土地的措施和整改方案;明确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的规模、地块和时序。妥善处理农用地批而未供土地有关遗留问题,重点解决好因城镇规划、征地拆迁无法实施以及未批先用等造成农用地批而未供等难点问题,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分类制定消化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加大消化利用力度。第十六条土地整治规划一、土地整治目标1、总体目标:通过土地整治,确保农民收入不减少,农民资产不贬值,农业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农业生产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使农民能够在土地整治中真正受益,实现农民居住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农业生产向规模化和集约化集中。农业资源向现代经营主体集

24、中、农村工业向开发区和功能区集中,不断提高现代化农业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水平。2、具体目标:规划期间,龙泉市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目标为19.00公顷。二、建设用地复垦规划期内继续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和结构调整,优化农村用地空间布局,确保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同步发展。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复垦64.72公顷,新增耕地64.72公顷。规划期内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尊重农户意愿等原则大力推进实施。三、宜耕后备资源开发锦溪镇安排宜耕后备资源开发27.04公顷,其中新增耕地24.13公顷,主要为自然保留地开发,同时禁止在省规划的“十个范围林

25、地上垦造耕地,结合建设用地整理有序推进,促进零星耕地集中连片,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第六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十七条土地利用布局优化思路-、农用地布局优化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强化标准农田质量建设,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合理引导市场经济环境下种植业的内部结构调整,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农用地的耕作层和粮食生产能力,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提高园地利用效益,发展优质果园和茶园。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严格保护林地,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公益林、自然

26、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大力加强农村居民点和农用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从保障城

27、镇人居环境和集约利用土地角度,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进一步提高现有工业园规划范围内的集约用地程度。深入开展企业节地挖潜行动,扩大生产性用房,鼓励工业生产性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力度,为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置换用地空间。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顺应城镇化农村人口减少的趋势,适度保障新农村建设增加必要的农村建设用地,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统筹安排交通用地。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和完善。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

28、求,加强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优先保障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水利设施用地,重点保障改善全镇水质标准和防洪排涝重点工程项目用地。三、其他土地合理利用其他土地为基础性生态用地,应严格控制对其开发利用,特别要严格控制建设占用河流水面,保护河流蓄洪和排洪的能力。对滩涂等土地的利用,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第十八条土地用途区划定根据土地用途分区原则,按土地主导用途的相对一致性,把锦溪镇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分区。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1、用途区面积及分布锦溪镇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为866.22公顷

29、,占锦溪镇土地总面积的5.31%,主要分布在上锦村、乌忝村、吴林村、下锦村、肖庄村、中锦村。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运用先进农业技术,不断培肥地力,提高土地生产率,确保粮食及其他农产品生产的稳定和持续增长。2、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2)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分级补偿制度,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3)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一律纳入禁止建设区,实施永久保护,严禁任何非农建设占用;(4)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

30、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5)严禁违法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6)难以确定位置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且占用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指标规模,视为符合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7)严格执行基本农田(标准农田)占用补划、补建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保护区划定标准和专家组的论证意见和纪要。二、一般农地区布局及管制规则1、用途区面积及分布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划定的一般农地区主要包括园地、规划新增耕地及一些配套用地。

31、锦溪镇一般农地区总面积为286.92公顷,占锦溪镇土地总面积的1.76%,主要分布在下锦村、中锦村、吴林村。2,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三、林业用地区布局及管制规则1、用途区面积及分布锦溪镇林业用地区总面积为15122.46公顷,占锦溪镇土地总面积的92.63%,主要分布在百里村、黄永村、

32、山坑林场。2、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取土等活动。四、城镇建设用地区布局及管制规则1、用途区面积及分布锦溪镇城镇建设用地区总面积为35.23公顷,占锦溪镇土地总面积的0.22%,全部位于锦溪镇区。2、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各类功能区建设及其相配套的公益事

33、业建设,与经批准的城镇规划相衔接;(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标准定额严格控制,严禁超标占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对于已经废弃摞荒的土地,能恢复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4)区外零散分布的村庄要限制其发展,并逐步通过城乡增减挂钩政策引导到区内建设;(5)禁止有严重环境影响的工业项目进入区内。五、村镇建设用地区布局及管制规则1、用途区面积及分布锦溪镇村镇建设用地区总面积为14.68公顷,占锦溪镇土地总面积的0.09%,主要分布在锦溪镇各行政村。2、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民

34、住宅及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村镇建设规划;2)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内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3)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住宅和企业分别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4)村镇建设用地区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尽量优先利用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非耕地或劣质耕地;(5)因制图综合划入该区的零星耕地和园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6)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十九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根据城

35、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的要求,合理划定“三界四区”,三界包括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建设用地禁止边界,四区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一、禁止莫设区及管制细则1、用地区面积及分布为保护县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的特殊需要,将林地保护等级为一级的林地、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确定为禁止建设区。锦溪镇共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为8488.41公顷,调整后禁止建设区比调整前增加了714.7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从调整前的47.62%调整为51.99%=2、管制规则:(1)禁止建设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2)永久基

36、本农田示范区应经常性维护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二、允许建设区及管制细则1、用地区面积及分布其外围线为规模边界,锦溪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45.51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比调整前减少了55.0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从调整前的0.62%调整为0.28%o2、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相关规划相衔接。(2)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三、有条件侵设区及管制细则1、用地区面积及分布其外围线为扩展边界,

37、锦溪镇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4.40公顷,调整后有条件建设区比调整前减少了34.07公顷,占锦溪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从调整前的0.24%调整为0.03%o2、管制规则:(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落实,办理建设用地方案落实和审批手续;2)新增建设用地落实在有条件建设区内根据下达规划空间指标和计划指标规模编制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年度调节实施方案;(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则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四、限制建设区及管制细则1、用地区面积及分布由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围成的区域为限制建设区,构成与区

38、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保障。区内主要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外其他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林业用地区。锦溪镇限制建设区面积为7787.19公顷,调整后限制建设区比调整前减少了625.63公顷,占锦溪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从调整前的51.53%调整为47.70%O2、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和生态空间;(2)区内限制城乡建设,允许保留部分不符合分区要求的自然特色村落保留点,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3)区内用地可用于规划中已列明且已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难以定位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建设用地项目。第七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第二十条强化规划对土

39、地利用的整体控制一、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二、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镇、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建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

40、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空间管制制度。第二十一条完善规划审批制度一、强化建设项目预审制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中,需要进一步明确预审的地位和作用,任何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必须经过预审,且预审是必备环节,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二、强化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管理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农用地转用必须落实相应指标,并依法补充耕地。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库,实现“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土地征收,必须依法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必须实施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三、改革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审

41、批与管理改进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办法,实施计划差别化管理,有效整合年度新增计划指标。实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与土地节约集约水平、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相挂钩,真正实现以增量撬动存量。第二十二条规范考核、监督、激励和评估机制一、实施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当年生态、耕地保护情况和用地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进行综合考评,更加注重对节约集约用地、生态、民生的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下一年度新增计划奖惩指标的重要因素。健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基本信息调查评价和披露机制,实施规划和项目节地评价制度。二、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对耕地保护情况的监督,乡镇国土所等部门定期对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

42、监督检查和考核。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建立土地监察体制,设立土地督察,监督土地执法行为。三、建立完善相应的激励制度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对于开发建设少占用耕地和耕地质量提升执行情况好的乡镇(街道),在年度新增计划指标上给予支持;加快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每年对承担耕地保护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和土地承包经营户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建立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激励机制。通过利益调节和政策、资金支持等措施,严控新增总量、强化盘活存量、提高用地效益,建立城镇低效用

43、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的激励机制。四、建立规划评估、修改调整制度加强规划的规范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刚性,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的全程督控体系,试行每两年一次规划执行情况和实施绩效的评估,五年一次滚动修编制度,妥善解决规划的刚性和发展的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在规划绩效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环境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适时“更正建设用地发展边界和发展方向,使规划具有期限滚动后延的时序性。第二十三条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制度1、建立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信息公开查询、信息发布制度,构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

44、团体、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机制。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审批权和责任追究制相结合的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修改规划、违规审批用地等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定权给予行政处分。3、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总结,作为年度新增计划指标分配和实施的重要依据。4、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涵盖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产权、土地市场、土地整治等基础数据统一的管理数据库,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第二十四条完善社会监督管理制度1、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明确规

45、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通过集思广益比较准确的表达社会需求,调整土地利用的整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另外,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各阶层群众的心声,听取各方代表的建议,对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和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项目实行听证会制度。2、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规划公示制度不仅仅停留在规划批准之后,规划管理的各个环节都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3、倡导“阳光规划”工程实施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以规范权力

46、公开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办事效率为重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推进阳光审批、阳光交易、阳光执法和阳光政务服务。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规划成果组成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件、规划数据库、说明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规划生效期限本规划由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锦溪镇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本区域内有关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第二十七条规划修改规定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若需作调整、修订,须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八条规划实施解释本规划条款由龙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47、负责解释,由锦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表格表Fl锦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表表F2锦溪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表F3锦溪镇规划指标分村落实表表F4锦溪镇生态红线保护区规划表表F5锦溪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划表表F6锦溪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表F7锦溪镇分类型农居点人口、用地规划表表F8锦溪镇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规划表表F9锦溪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表表FlO锦溪镇土地整治重点项目一览表表FIl-I锦溪镇土地用途区调整前后对比表表Fl1-2锦溪镇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分村汇总表表Fl1-3锦溪镇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分村汇总表表F11-4锦溪镇风景旅游用地区分村汇总表表F12-1锦溪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面积统计表表F12-2锦溪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调整前后对比表表F13锦溪镇基本农田分村汇总表表F14锦溪镇规划修改前后重点数据变化情况汇总表表Fl锦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表单位:公吸、平方米、%指标类型原规划下达控制指标(2006-2020年)调要前控制指标(2006-2020年)调整后控制指标(2OU6-2O2。年)调要后下达(规划修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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