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名品”认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府名品”认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天府名品”认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天府名品认证活动,维护天府名品”品牌形象,促进四川省区域品牌建设规范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川市监规发(2023)1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范围】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天府名品认证及与其相关的评价、宣传、推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内涵】天府名品”认证是以高端区域品牌建设为基础的自愿性认证,是第三方认证机构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方式,按照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标准,通过认证认可的方式对区域内的产品、服务等领域开展的第三方评价。第四条【职责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天府名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认证联盟】由国内外知名认证机构发起组建的天府名品国际认证联盟负责天府名品品质认证工作,联盟组织机构包括成员大会和秘书处。天府名品”国际认证联盟接受国家认证认可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联盟章程组织联盟成员机构开展天府名品”认证体系的建设及认证实施。天府名品国际认证联盟成员机构制定相应产品和服务的认证实施规则,对认证程序、认证依据、现场检查、服务管理能力审核、后续监督等要求等做出规定。认证实施规则经联盟秘书处确认后,由实施认证的认证联盟成员机构上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备案后实施。依法取得认证机构资质、承认认
3、证联盟章程,并符合相应条件的认证机构,按自愿原则提出申请,经认证联盟成员大会批准通过正式成为联盟成员机构。第二章天府名品认证第六条【认证实施】经营主体自愿通过天府名品品牌公共信息平台向具备资质的联盟成员机构提出天府名品认证申请,联盟成员机构基于天府名品认证通用规范及对应产品或服务的天府名品认证标准、天府名品认证细则,按照规定程序在时限要求内向申请主体反馈是否受理本次申请。对通过受理的申请,联盟成员机构应根据实施细则制定认证评价方案,并基于评价方案对申请进行初评、复评、现场审核及认证决定,认证结果通报省市场监管学会、省标准院,并及时在天府名品品牌公共信息平台公开。第七条【证书发放】通过认证的,认
4、证实施机构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天府名品”认证证书。获得认证证书的经营主体,凭证书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学会申请使用天府名品”品牌标识。第三章跟踪管理第八条【获证后监督】联盟成员机构对其认证的天府名品”产品和服务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变更、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第九条【认证变更】发生以下情况时,获证组织需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证书的变更申请:获证主体管理体系发生变更的;获证主体服务场所发生变更的;获证主体服务功能、业务范围发生变更的;获证主体组织结构发生变更的;(获证产品(服务)性质是否受到影响)获证主体认证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认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换版或变更要求组织提交变更申请的。认证机构应根据变更具体情况判定变更申请审查方式。第十条【暂停、恢复和撤销】获证主体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服务达不到认证要求时,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工作规则要求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或撤消的处理决定,并采取适当方式对外公告。第十一条【联盟管理】联盟成员机构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认证联盟章程等规定开展认证检测活动的,认证联盟应当依据章程和合同约定进行及时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解释】本细则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生效日期】本细贝U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