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一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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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一批)序号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开具部门行使层级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效力层级省级市级县级1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八条部门规章不动产管理部门2经营场地土地、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九条行政法规不动产管理部门3企业法律地位证明文件限制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许可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9

2、年第1号)、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科技部令第2009年2号)部门规章登记注册机关或公证机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二)行政机关名称:联系电话:二、行政机关告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现就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如下:(一)证明事项名称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二)设定依据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

3、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8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三)法定条件1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7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至少一名拍卖师;(五)有符合有关法律

4、、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2 .与本公司营业执照上公司住所一致的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四)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司)鲜章。(五)告知承诺适用范围1、申请人办理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可以自主选择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式,也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2、申请人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有合理理由的,可以申请撤回承诺;如需继续办理申请事项的,应当依法提交相应证明材料。3、有被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和其他有关部门列入信用中国(四川)企业或个人黑名单、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曾作出虚假承

5、诺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信用记录修复后,可恢复行使告知承诺制的权利。(六)承诺的方式1、本证明事项告知承诺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做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告知承诺书原件。2、告知承诺应由申请人做出,不可代为承诺。(七)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知晓告知内容、符合告知的条件和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八)不实承诺的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承诺失信行为,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行政许可依法予以撤销;2将承诺失信行为人纳入商务领域虚假承诺黑名单”,并向其他部门(单位

6、)通报,实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九)告知承诺书的公示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将依法通过门户网站或者四川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避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一、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并同意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1 .企业依法注册;2 .申报材料齐备完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 .申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真实有效。四、在行政机关对本单位开展的事中事后核查监管中,如果达不到承诺应具备的相应条件、标准和要求的,愿

7、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六、知晓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七、是否知晓并同意将告知承诺书向社会进行公开公不同意的理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特此承诺。承诺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二)行政机关名称:联系电话:二、行政机关告知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及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

8、0)84号),现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如下:(一)证明事项名称经营场地土地、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明。(二)设定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2号)第9条第1款: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当书面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二)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三)申请企业章程;(四)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

9、他有效身份证件;(五)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六)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八)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九)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三)法定条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8条: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拆解经营场地

10、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四)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经营场地土地、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司)鲜章。(五)告知承诺适用范围1、申请人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

11、可以自主选择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式,也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2、申请人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有合理理由的,可以申请撤回承诺;如需继续办理申请事项的,应当依法提交相应证明材料。3、有被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和其他有关部门列入信用中国(四川)企业或个人黑名单、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信用记录修复后,可恢复行使告知承诺制的权利。(六)承诺的方式1、本证明事项告知承诺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做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告知承诺书原件。2、告知承诺应由申请人做出,不可代为承诺。(七)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

12、承诺已经知晓告知内容、符合告知的条件和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八)不实承诺的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承诺失信行为,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行政许可依法予以撤销;2将承诺失信行为人纳入商务领域虚假承诺黑名单,并向其他部门(单位)通报,实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九)告知承诺书的公示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将依法通过门户网站或者四川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避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一、

13、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并同意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1 .企业依法注册;2 .申报材料齐备完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 .申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真实有效。四、在行政机关对本单位开展的事中事后核查监管中,如果达不到承诺应具备的相应条件、标准和要求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六、知晓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七、是否知晓并同意将告知承诺书向社会进行公开公不:O不同意的理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特此承诺。承诺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

14、一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限制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许可)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二)行政机关名称:联系电话:二、行政机关告知按照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9年第1号)、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9年第2号)及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C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现就限制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许可”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如下:(一)证明事项名称企业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二)设定依据1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科技部2009年1号令)第1

15、0条:技术进口经营者签订技术进口合同后,应持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合同副本及其附件、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2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科技部2009年2号令)第13条:技术出口经营者签订技术出口合同后,持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合同副本、技术资料出口清单(文件、资料、图纸、其他)(见附表四)、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三)法定条件1技术进出口合同境外签约主体合法有效存续;2.未出现出口管制法所规定的纳入出口管制的相关情形。(四)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境外签约主体的商业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司)鲜章。(

16、五)告知承诺适用范围1、申请人办理限制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许可”可以自主选择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式,也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2、申请人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有合理理由的,可以申请撤回承诺;如需继续办理申请事项的,应当依法提交相应证明材料。3、有被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和其他有关部门列入信用中国(四川)企业或个人黑名单、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信用记录修复后,可恢复行使告知承诺制的权利。(六)承诺的方式1、本证明事项告知承诺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做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告知承诺书原件。2、告

17、知承诺应由申请人做出,不可代为承诺。(七)承送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知晓告知内容、符合告知的条件和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八)不实承诺的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承诺失信行为,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行政许可依法予以撤销;2将承诺失信行为人纳入“商务领域虚假承诺黑名单”,并向其他部门(单位)通报,实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九)告知承诺书的公示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将依法通过门户网站或者四川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避免

18、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一、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并同意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1 .企业依法注册;2 .申报材料齐备完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 .申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真实有效。四、在行政机关对本单位开展的事中事后核查监管中,如果达不到承诺应具备的相应条件、标准和要求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六、知晓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七、是否知晓并同意将告知承诺书向社会进行公开公不:O不同意的理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口特此承诺。承诺人(单位):(盖章)法

19、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商务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要求,为积极推动全省商务系统认真开展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方便企业办事、利企便民,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工作规程。一、适用范围(一)事项范围。我厅对社会公开公示的商务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证明事项。(二)对象范围。申请人在申办目录中事项时,可自主选择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有被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和其他有关部门列入信用中国

20、(四川)企业或个人黑名单、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不良信用记录完成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证明。二、实施方式(一)由我厅制订承诺书统一格式文本,明确告知申请人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许可条件、材料要求和承诺方式、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以及行政机关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权力等申请方应予知晓的信息。(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厅公众网和四川政务服务网等渠道予以公布,供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三)申请人在办理有关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

21、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受理办理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应证明。三、工作流程(一)申请。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向申请人出示本工作规程,指导申请人进行自主选择适用。申请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内容有疑问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解释。申请人选择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应认真阅读并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会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通过现场或线上予以提交。(二)受理。申请人将填写完备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连同其他申报材料通过线下当场提交或者线上提交电子文档的,窗

22、口工作人员应对申请人信用记录、是否曾发生不实承诺的情形进行核实,并依据商务厅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及监督规定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依法作出一次性告知补正、不予受理、予以受理办理等决定0(三)事中撤回。申请人在行政机关予以受理后、作出行政决定前,有合理理由要求撤回承诺申请的,行政机关应予以同意;申请人如需继续办理申请事项的,应当依法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四)办结发证。置口工作人员对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当及时审查核实申请材料,按照有关授权和规定程序,依法提出审查意见。依法作出同意办理决定的,应将相关办理结果文书及证照统一通过厅窗口或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隐瞒有

23、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或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厅窗口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列明不予批准的理由、依据,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四、公开公示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由厅窗口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部门旗舰店、厅公众网等渠道,将告知承诺书依法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五、监管核查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事中事后监管方案,通过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勘察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事中事后核查。通过核查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依法撤销相关决

24、定,积极推动将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进行管理。通过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和通报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承诺失信联合惩戒。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减证便民工作,细化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就“经营场地土地、房屋使用权及产权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本方案。-V加强日常管理。对申请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建立台账清单,记录企业基础信息、告知承诺信息等,与企业保持紧密联系,做好日常跟踪管理。二、专家现场检查。将告知承

25、诺事项作为专家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中发现业务申请人在此项承诺中存在虚假承诺的情况,专家现场评审不予通过。三、开展实地调研。对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取得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加强调研,了解企业运营情况、业务模式、合规状况等,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发展,按要求开展好业务工作。发现问题风险的,及时进行预警防范。四、加强属地监管。指导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本地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业务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检查和约谈等工作机制,不定期深入企业检查,全面动态掌握企业发展经营情况,加强面对面指导,及时预警和防范风险。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6、方案一、严格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每年对全省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开展年度核查工作,实行等级评定,分级管理。把拍卖企业办理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相关内容作为年度核查的一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拍卖企业及未参加年度核查的拍卖企业督促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实行重点监控,严格监管。二、加强日常监管。实行分级负责,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拍卖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现场检查和约谈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监督,及时预警和防范风险,通过采取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查的方式,不定期深入拍卖企业检查,核查企业提交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相关内容,全面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加强面对面指导。三、建

27、立拍卖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利用全国拍卖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拍卖企业经营活动等进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合规情况。四、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加强与省拍卖行业协会联系,利用行业协会对同行业的组织与管理方面具有独到作用,引导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增强服务功能,提升自身素质。限制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减证便民”,细化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加强对限制进出口技术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人民

28、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一、实施清单管理。对申请办理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业务的企业,建立台账清单,完整记录企业基础信息、告知承诺信息等,与企业保持紧密联系,做好日常跟踪管理。二、注重线上核查。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等渠道,对业务申请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是否曾作出虚假承诺等重要信息进行核查。三、开展实地调研。对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取得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企业加强调研,了解企业运营情况、业务模式、合规状况等,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发展,按要求开展好限制技术进出口有关业务工作。发现问题风险的,及时进行预警防范。四、加强属地管理。指导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本地开展限制技术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检查和约谈等工作机制,不定期深入企业检查,全面动态掌握企业发展经营情况,加强面对面指导,及时预警和防范风险。五、严肃问题处置。事中事后跟踪检查发现业务申请人存在虚假承诺等重大问题,不具备条件继续开展限制技术进出口业务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符合法定行政处罚情形的给予行政处罚,并计入申请人诚信档案,对申请人办理相关事项不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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