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实施方案(2023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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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房山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实施方案(草案)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京政办发(2023)6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试点范围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幼儿园、普惠社区办园点,托育机构可参与试点。其中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可提供23岁托育服务,托育机构可提供03岁托育服务。二、参与条件托育机构园所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近3年内无违规办托行为,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办托风险隐患,未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2、(一)质量有保障1 .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在申报前三年内参加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的结果为合格;2 .托育机构已在区卫生健康委备案,按照北京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评级结果为合格。托育机构参与普惠托育服务试点的认定标准由区卫生健康委根据我区学前教育资源情况、社会化托育资源情况、财政负担情况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标准可按年度动态调整。(二)收费合理合规1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我区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投入、办托成本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原则上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下同)收费标准不高于我区上一年度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的20%(家庭月均

3、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度我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我市最近一次人口普查公布的家庭户规模,全年12个月换算)。3 .其他普惠托育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民办普惠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托班、其他普惠托育机构根据办托成本、补助标准、收托人数等因素,与区教委或区卫生健康委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4 .提供普惠托育服务试点的机构园所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以招生简章等方式向家长告知,接受社会监督;机构园所与婴幼儿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按照协议中确定的价格收费并提供相应服务。协议价格与机构园所同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协商确定的价格一致。普惠试点机构园所认定后比照我市现行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政策给予生均

4、定额补助和租金补助,具体细则由区财政局制定。三、实施程序(一)申请符合条件幼儿园、社区办园点以举办主体名义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托育机构以举办主体名义向所在街道(乡镇)提出申请。(二)审核与公示幼儿园、社区办园点由区教委负责实地查验、审核,审核工作于接受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教委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托育机构由所在街道(乡镇)进行条件初审、实地查验,街道(乡镇)初审后由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复审,审核工作于接受申报之日起20日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卫生健康委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三)签署承诺书幼儿园、社区办园点与区教委签署书

5、面承诺书,承诺书由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其举办者及区教委分别备存。托育机构与区卫生健康委签署书面承诺书,承诺书由托育机构和区卫生健康委分别备存。承诺书中包含普惠机构园所与行政部门协商确定的收费标准。(四)公布与报备区教委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提供托育服务的公办幼儿园名单和普惠幼儿园、普惠社区办园点名单、办园地址及其收费标准,并将名单报市教委备案。区卫生健康委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提供托育服务的公办托育机构名单和普惠托育机构名单、办托地址及其收费标准,并将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四、运营管理C-)备案管理单位、社区自营或委托已备案机构运营的托育点符合北京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

6、规定的消防、食品、卫生和人员等备案要求,可由举办单位或社区提供场地和营业执照相关说明,向区卫生健康委申请备案,同时需在备案回执编号后注明试点。不再招收36岁幼儿的社区办园点注册登记为托育机构后,符合条件的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管理。(二)试点管理试点机构园所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托育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同一家机构园所不得同时存在普惠和非普惠两种服务标准。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试点机构园所违反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发放补助。试点机构园所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认定资格、未按照约定收取费用、虚构在托婴幼儿申报补贴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

7、故等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由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取消该机构园所财政补助资格,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责处理。试点机构园所申请退出的,以举办主体名义向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提出申请,区级审核通过后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备,补助资金根据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三)经费管理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凭托育服务相关收费票据、入园婴幼儿出勤情况、园所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委审核公示并安排发放补助。托育机构凭托育服务相关收费票据、入托婴幼儿出勤情况、机构银行账户信息、租赁合同(协议)、房屋产权证书等材料向所在街道(乡镇)提出申请,由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公示并安排发放补助。试点期间未申请补助的,试点结束

8、后不予补发。补助资金用于普惠托位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玩教具等购置支出及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相关运营支出。参与普惠托育服务试点的机构园所接受并配合卫生健康、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财政在市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财政补助资金检查,抽查审计不少于50%参与试点的机构园所,并不定期开展现场飞行检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普惠托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明确区内普惠试点机构园所认定与管理的具体工作要求,区教委负责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幼儿园、普惠社区办园点托班普惠试点管理;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托育

9、机构普惠试点管理;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制定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管理政策;区财政局负责普惠试点补助资金保障(二)加强监督检查试点期间,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会同区相关部门对试点机构园所进行实地查验,加强政策解读、登记备案和质量评估等日常监管工作,夯实举办主体责任,坚持谁举办、谁负责原则,确保服务质量和婴幼儿健康安全。采取机构自评、互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和跟踪试点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三)加强评估总结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将采取审计监督等多种方式对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经费管理等试点情况和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进行评估。后续将根据评估结果总结试点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成本分担机制,推进房山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启动,试点期限到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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