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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益阳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2023年11.月7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省及我市十四五”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内容,依据再生资源管理办法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项目管理的通知益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
2、格局,坚持人民至上,树牢系统观念,尊重科学规律。围绕我市强中心城区发展战略,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集约化、规范化发展,打造绿色、低碳、循环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二)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实施充分结合,着力打造以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等为重要节点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2 .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通过建立示范点位,总结工作经验,做好推广工作。层层深入,优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回收水平,引导社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的意识和行动自觉。3 .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充分
3、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导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创新回收方式方法,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4 .统筹联动,长效管理。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文件措施,建立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横向协调,上下联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协调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进展。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益阳市中心城区,包括赫山区5个街道办事处、9镇1乡及龙岭产业开发区所辖区域;资阳区2个街道办事处、5镇1乡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益阳高新区2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市人民政府负责设置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设置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
4、设规划。三、规划对象本规划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使用价值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本规划对象包括业态和业种两方面。业态方面:主要包括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交易市场、从事再生资源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业种方面:主要为固体废弃物,具体包括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废木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等)、废玻璃等固体废弃物的回收。重点包括废旧日用品、生活性再生资源的回收、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部分以及生产性再生资源的回收,不包括再生资源的利用和加工生产
5、。不包括气体和液体,也不包括有毒有害固废、医疗废弃物、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四、规划目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包括回收站点、中转站、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等回收、处理、交易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建设以及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等集成的经营体系。依据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等建设管理规范,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现状、人口密度、经济发展趋势,以两网融合和大数据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新建、改(扩)建、合并等方式,健全完善各类回收网点合理布设、分拣中心及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发展建设。构建一个从源头到终端一体的智能化、网络化、全覆盖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行业形成专业化经
6、营能力提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规范运行机制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的良好局面。到2027年,城区回收服务覆盖率达100%,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中转站规范率达到90%以上,建成综合型或专业型分拣中心1-2个、再生资源集散市场1个。(一)第一阶段(2023-2024年)。全面调查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现状,完成对全市现有回收站点和再生资源交易经营情况调查摸底;落实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建设用地规划;引进或培育具备规范收集、安全储运、环保分拣等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示范企业2-3家,建设市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逐步取缔和规范无证经营网点,动员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网点转移搬迁,整治不符合规范的网点
7、,使规范的回收站点和中转站达80%以上;推动建立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长效管理机制。(二)第二阶段(20252027年)。全面完成中心城区再生资源标准化回收站点、中转站建设和规范任务,再生资源综合型分拣中心达到国家绿色分拣中心标准,培育若干家管理操作规范、具有一定规模、专业技术先进、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基本形成。五、网点布局据市监部门登记注册统计数据显示,中心城区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共430家,其中赫山区259家、资阳区83家、益阳高新区88家;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含再生资源)共269家,其中赫山区192家、资阳区32家、益阳高
8、新区45家,两项合计699家。据赫山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协会提供的数据测算,2022年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量约为16.6万吨,考虑到近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回收量萎缩的情况,2023年再生资源回收形势回归正常后,按照年增长率5%的速度测算,中心城区今年回收量在17.3万吨左右,到2027年回收量将在21万吨左右。相关网点设置尤其是分拣中心应参考回收量进行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按回收站点、收运中转站和分拣中心三级进行规划,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设置。(一)回收站点1.设置数量进入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回收站
9、点不设数量限制。在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外设立回收站点,原则上按照城区每2000户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500户设置1个回收站点。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采取流动回收车形式。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要求确定回收站点的具体位置。回收站点不包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可回收物暂存点。以第七次人口普查市三区人口数124.55万人为基数,共474353户,按户籍数计算,应设置回收站点215个,其中,赫山区122个、资阳区60个、益阳高新区33个。具体分布如下:益阳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设置规划表序号地区名称常住人口数量(人)户籍数量按户籍数规划应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个)赫山区总和70
10、76292682601221赫山街道10383242025212桃花仑街道6021524253123金银山街道469611735394会龙山街道310331314475龙光桥街道6499923844126八字哨镇18286670237泉交河镇373541290858欧江岔镇470791693979沧水铺镇34242117255序号地区名称常住人口数量(人)户籍数量按户籍数规划应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个)10岳家桥镇3018212482511新市渡镇161546282312兰溪镇6546322515913衡龙桥镇3921315499614泥江口镇4325718391715笔架山乡26196974
11、4416益阳市龙岭产业开发区43163144547益阳高新区总和18143968893331朝阳街道11571142903212鱼形山街道325881178063谢林港镇33140142106资阳区总和356405137200601大码头街道291891355372汽车路街道20685959553迎凤桥镇329081047444沙头镇185206833351湖口镇25825976046长春镇500411824777新桥河镇560572086188张家塞乡29526113314序号地区名称常住人口数量(人)户籍数量按户籍数规划应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个)9长春经开区936543654618合计1
12、24.55万人4743532152.设置条件(1)中心城区可参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按产生废弃物的量或按半径2km商圈设置,农村按村、乡(镇)设置。城区城市主要道路、次要道路的临街门面,中心商业区临街面,机关、学校、医院、油库、军事禁地、机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沿线、工矿企业、环保国控站点等200米内不得设置回收站点。(2)回收站点要有固定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经营场地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筑有围墙,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标准。应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应具备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渗透的装置,并符合相关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3)回收站点不得有加工、拆解行为
13、,原则上不在回收站点储存,当日回收的再生资源应及时清运到收运中转站或分拣中心,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生产性废旧金属、有粉尘污染、散发异味的三类物资回收站须远离居民居住区。(4)回收站点应与再生资源龙头企业紧密衔接,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连锁经营方式发展直营或加盟回收站点,实现规范化连锁化经营。鼓励条件适宜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积极开展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上门收购。(二)收运中转站1 .设置数量进入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收运中转站不设数量限制。在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外设立收运中转站,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设置1个,每个乡镇设置1-2个。鼓励电器经销商和生产商售后服务企业回收废弃电器电
14、子产品,其回收企业不设数量限制。2 .设置条件(1)中心城区收运中转站应设置在城市郊区。城区城市主要道路、次要道路的临街面,中心商业区临街面,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油库、军事禁地、机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沿线、工矿企业、国控站点等200米内不得设置回收运中转站。(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经营场地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筑有围墙,设有相应的办公区、收购区、挑拣区、分类存放区等,要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3)经营场地应有导水沟渠,配有污水处理、排放设施,以及废气、噪声防治设施等,按消防防火技术规范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4)要配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回收车辆,定时到回收站点收集
15、再生资源。(三)分拣中心分拣中心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收运中转站的再生资源回收,集中分类储存,同时对回收体系聚集的再生资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除外)进行分选、拆解、剪切、破碎、清洗、打包、储存等专业化和规模化初加工,为利用企业提供合格再生原料。按照经营品类的数量和规模,一般分为专业型分拣中心和综合型分拣中心。专业型分拣中心面积、年分拣能力和单位面积产能要求表品类厂区面积j年分拣能力t单位面积产能tm2废金属N200001000005废纸100002100000EO废塑料10000100000ZlO废橡胶10000300003废玻璃1000030000废旧纺织品100002000022废弃大件家具
16、5000250000.5综合型分拣中心分拣能力和用地面积规划设计应以再生资源分拣用地标准和本区域再生资源实际产生量为依据,可分为大、中、小型三个级别。综合型分拣中心面积、年分拣能力和单位面积产能要求表级别厂区面积m2年分拣能力t单位面积产能tm2大型600005000007.5中型30000-60000250000小型10000-30000100000注:生活源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要求:厂区面积5000r2年分拣能力50000t1.设置数量根据中心城区人口、面积、区位和再生资源回收量实际,结合发展需要和利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设立综合型或专业型分拣中心1-2个,原则上在赫山区设置1个综合型中型分
17、拣中心,并在此基础上建设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比照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管理规范(SB/T10850-2012)执行。2 .设置条件(1)分拣中心的设置应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在地产业、主体功能区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近郊地区和工业园区选址。不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所确定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选址建设。不宜在距离居民区500米以内的地区选址建设。(2)分拣中心要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有明确的四至边界,
18、分拣中心规划的厂区面积原则上应达2万平方米以上,年分拣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按照“功能分区、集中存储、分类经营、环保安全的原则,具有建设高标准再生资源交易场所的条件。(3)经营场地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筑有围墙,应合理设置分拣中心生产、办公、教育展示、交易、物流等区域,生活区与办公区相互隔离,距离应符合各类安全防护要求。要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4)分拣中心规划的厂区面积应不低于总建设规划面积的50%o应合理规划设置建设原料区、分拣区、加工区、质检区、成品区、运输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暂存库。经营场地应有导水沟渠,配有污水处理、排放设施,以及废气、噪声防治设施等。(5)配备统一标识的专用运输车
19、辆,定期到社区和乡镇回收站点收集再生资源。有专门的回收设备和专业回收技术人员,对再生资源按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简单加工,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采购。(四)经营要求1.遵循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2不得回收以下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废弃机动车、船及其零配件;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种危险品及其容器,以及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国家
20、规定的历史文物;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涉案物品或者有涉案嫌疑的物品;标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国家秘密载体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物品。3 .对于分拣出来的不可回收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交由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利用或处置。4 .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对回收的再生资源品种、来源、去向、质量、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入出库时间等信息如实进行登记,形成月度台账,相关记录保存3年以上,生产区域监控记录保存3个月以上。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
21、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中转站和分拣中心应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监测统计系统,并按要求向相关部门上报统计数据。5 .分拣中心参照GB/T19001、GB/T24001等标准的要求建立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符合GBZl的相关标准。6 .大型加工设备操作人员和质量检验等关键岗位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行业准入条件进行培训和管理。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须取得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对应工种职业技能证书。六、重点任务(一)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中转站三区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通过市场引导和行政监督结合的方式,改造旧点、增补新点、删减拥挤节点,优化再生资源回收网
22、点空间布局。推进回收前端、中端、后端的紧密衔接,促进回收与加工处理深度合作,持续健全全过程”全链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及相关机制。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营实现两网融合,变坐收模式为探矿模式,主动探寻回收资源。(各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参与,不再列出)(二)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完成1-2座综合型或专业型分拣中心的改造升级及建设,逐步实现涵盖一般固体废物的废钢铁、废有色金属
23、、废塑料、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橡胶(轮胎)、废电池、废玻璃等多品类可回收物分拣,培育一批本土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引进一批高科技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壮大和延伸产业链条,扩大城市回收处理能力,提升城市资源占有和利用功能。(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建设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市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通过手机APP或小程序等服务模式,到2027年,搭建完成1-2个再生资源交易信息平台,逐步活跃
24、和繁荣网上交易市场;推动龙头企业发挥作用,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打造首个集商品交易、物流配送、信息管理为一体化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市场,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提供支撑。(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建设低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以垃圾分类为切入点,建立分类收集和回收机制,有效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分类两网融合”,制定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和鼓励政策,引导低值再生资
25、源在源头进入回收渠道,促进废旧纺织物、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应收尽收;鼓励回收企业在人口密集区加大智能回收设备投放力度,提高低值可回收物积分兑换标准和货币支付额度,提升社会大众对低值可回收物利用的参与度。(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建设农村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按照“村回收、街(镇)收集、区域分拣加工、再生资源基地综合利用”回收链条,补齐农村地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短板,在融合中完善提升农村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拓展再生资源回收产业链条。(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
26、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制定再生资源回收标准体系行业规范鼓励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制定工作,研究建设有关标准体系;提倡行业内企业率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经营规范,逐步提升行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七)健全再生资源行业组织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行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回应企业的建议和诉求,制定并推进实施行业自律性规范,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充分发挥再生资源
27、行业协会组织人才、智力作用,加大行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工作思路和方案。(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八)完善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制度和商事主体管理制度加强再生资源经营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管理责任。建立经营网点、企业的经营现状、回收量等信息的申报制度和基层网点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商事登记制度,严格审查经营范围,遏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数量无序增长态势。(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九)优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环境以促进行业发展为核心,形成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教科研机
28、构、行业企业共同营建的多元格局,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不断加大产业促进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各个环节的治安管理、环境监管和经营管理,帮助企业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七、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成立益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及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
2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供销社、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相关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商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统筹推进网点规划建设的实施,制定重点任务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行严格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权责管理。(二)明确责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企业运作、社会参与、规范管理”的原则。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
30、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工作,对建设违法违规的进行查处,对流动无照商贩进行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
31、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工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产品工业化利用推进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结合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项奖补资金。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运输车辆装载(含超宽、超限、超长、打包等)问题予以指导。水利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前相关涉水行政许可,并监督实施。卫健部门负责开展再生资源回收领域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应急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再生资源回收利
32、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政策支持。供销部门协助商务部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具体负责本行业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三)规范管理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根据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对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中转站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四)政策支持统筹用足用好各项惠企政策,依法依规支持
33、回收企业发展。落实和完善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用地政策,满足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用地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回收模式开发创新,鼓励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及装备的推广示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五)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媒体优势,倡导绿色低碳、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与、主动作为。鼓励使用资源循环再生产商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消费,限制过度包装。开展形式多样的再生资源回收知识普及活动,动员社会大众落实垃圾分类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八
34、、附则本规划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各县市参照本规划制定相应规划。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附件:益阳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7年)依据附件:益阳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7年)依据一、国家法规政策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6年出台,2018年修订);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出台,2020年修订);3.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出台,2019修订);4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
35、通知(发改环资(2021)642号);5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6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B/T37515-2019);7 .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8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9 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管理规范(SB/T10850-2012)。二、省级规范性文件1.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项目管理的通知(湘商商贸(2012)31号);2 .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5号);3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2)31号);4 .关于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体系建设推进两网融合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3)96号);5湖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南(湘垃分办(2023)5号)。三、市级相关政策依据1 益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远景目标纲要(益政发(2021)5号);2 .益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3 .益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益政发(2023)4号);4 .益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3年3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