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2—202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817696 上传时间:2023-12-08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6.0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县2022—202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XX县2022—202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XX县2022—202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XX县2022—202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XX县2022—202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县2022—202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2022—202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docx(1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县2022-202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2022年,我县已进入2022202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周期。为做好2022-2024年创建周期示范县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结合我县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将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二、工作任务(一)加强中医

2、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科技局、县卫健局)3.完善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健全组织机构,明确成员单位分工、落实职责任务。要建立年度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安排检查考核、有年

3、度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卫健局)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卫健局)(二)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1.县委、县政府牵头,中医药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县政府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加强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管理人员力量。(责任单位:县委办

4、、县政府办、县卫健局)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局)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县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2023年我县需设置中医阁”17个,前期通过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申报项目3个,其余14个中医阁”按创建要求达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

5、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6.根据医疗服务规划,保障县域中医诊疗中心

6、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卫健局)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局)9.推

7、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10.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责任单位:县卫健局)11.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12.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文

8、化旅游局)13.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14.组织县域内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责任单位:各镇街、县教体局、县卫健局)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责任单位:县卫健局)(三)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1.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

9、”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责任单位:县卫健局)3.县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责任单位:县卫健局)4.县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责任单位:县

10、卫健局)5.镇街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镇街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6.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县卫健局)7.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四)加强中医

11、药人才队伍建设1.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O.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2.县中医医院、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镇街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

12、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责任单位:县卫健局)3.县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县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局)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卫健局)(五)提高中医药的服务能力1.县中

13、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等。(责任单位:县卫健局)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局)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14、(责任单位:县卫健局)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责任单位:县卫健局)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县卫健局)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责任单位:县卫健局)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

15、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局、县卫健局)(六)加强中医药的监督与考核1.县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县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镇街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县卫健局)2.县卫生监督机构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县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

16、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3.加强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城乡居民对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

17、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八)鼓励中医药特色项目发展(加分项)1.鼓励医保部门出台支持中医药服务的政策;2.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3.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4.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5.鼓励县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6.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本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7.鼓励在镇街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

18、药特色优势;8.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9.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本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10.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4月)。成立XX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创建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二)推进实施阶段(

19、2023年5月一6月)。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收集等工作。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力度,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全县各有关单位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三)自评申报阶段(2023年7月一8月)o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按照要求及时将创建申报材料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四)评审验收阶段(2023年9月-2024年10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进一步收集整理资料,针对市级初评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加大力度落实整改,做

20、好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省级现场评审验收工作,并随时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抽检复核。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XX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制定我县中医药有关政策,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责任分工,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合力。县卫健局要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其他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2022版)暨工作责任清单(见附件2),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将创建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到位,于2023年4月底前将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上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办)。(三)加强宣传,凝聚共识。各镇街,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工作,要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四)强化督查,严明纪律。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创建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消极应付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县卫健局(创建办)联系人:XXXX,QQ:XXo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