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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医药职业学院预算执行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工作,规范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XX省教育厅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实施办法,参照内部审计准则第2202号一一绩效审计XX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学院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对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等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的行为。第三条学院应当将预算执行审计列为年度常规工作,学院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审计
2、。第四条学院内部审计机构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应按照XX省教育厅部门预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五条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年度预算编制和管理情况;(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三)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四)年度财务决算编制情况;(五)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六)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第六条预算编制和管理情况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管理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二)预算的编制与管理是否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三)收入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积极稳妥的方针。财政拨款、非财政收入、基本建设拨款、其他收入等的项目内容、测
3、算依据是否正确完整,有无漏报的预算收入;(四)支出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等是否齐全,计算基数和定额标准是否准确;(五)预算调整是否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是否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是否按规定提请单位管理层集体议事决策。第七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执行结果的审计等。第八条预算收入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预算收入来源是否依法、真实、合理、完整,收入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二)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有无擅自设立项目问题,有无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和“账
4、外账”等违规违纪问题;()各项收费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四)收费管理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的收费票据,有无收费不开票据的问题;是否及时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有无直接“坐支”应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资金的问题;(五)预算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准确,有无利用过渡性会计科目挂账隐瞒收入等问题。第九条预算支出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是否存在无预算支出的情况;(二)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单位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报虚列、违反规定发放钱物的行为,
5、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是否存在铺张浪费现象;(三)“三公经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四)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账实不符、利用过渡性科目直接列支等问题;(五)往来款项是否严格管理、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账和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等问题。第十条预算执行结果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完成情况,各项目实际执行情况与年度预算计划有何差异,是否进行预算完成情况分析;(二)为保证预算完成所采取的措施及其合法性、有效性。第十一条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专项资金设立是否符合单位年度事业发展计划要求,项目的确立是否按规定进行可行性论
6、证,是否经过风险评估,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虚列项目的情况;(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管理流程、使用管理责任主体是否明确,管理机制是否完善;(三)专项资金下达、拨付是否及时,自筹配套资金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四)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进行招标;(五)专项资金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支出的项目、金额与项目支出预算是否一致。收入与实际支出、支出计划与实际支出的差异,有无赤字和结余。第十二条年度决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二)财务决算报
7、表及有关附表的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正确。项目填列是否齐全,各项数据与会计记录是否一致,表内数据以及表之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三)财务决算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是否真实,资产是否保值增值,资产管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实有数是否与账面数相符,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表外资产、负债及其他重大财务事项,是否及时催欠等;(四)对财务收支决算数与年度预算数进行比较,利用财务指标分析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管理状况。分析财务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各项收入支出和结余结转预决算差异率、资产负债率、往来款项变动率、生(人)均事业支出增减率等;(五)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单位年
8、度财务状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是否真实有据。第十三条预算绩效管理审计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建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机制;是否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否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及评价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工作;是否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是否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和培训等工作;(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情况,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是否符合单位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并能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是否全面完整、
9、清晰明了。是否将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是否与单位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三)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与管理情况,单位项目支出实际完成率、整体支出进度,政府采购执行率、结余结转资金使用及盘活率,是否按照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公开预决算信息;(四)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否制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是否开展资产的帐卡管理、是否账实相符,资产处置是否规范、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五)违规违纪问题方面。主要包括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单位在预算管理方面监督检查发现
10、的问题情况。第三章审计方式与方法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审计:(-)事前参与。编制预算期间,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主动参与、了解财务管理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参加单位有关预、决算工作会议,在预算下达前对预算编制及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的合法性、合理性的进行检查。(二)事中审计。预算下达后,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预算收支进度、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事终审计。每年初对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评价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
11、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实现程度。(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间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预算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审计与会计信息资源的共享,逐步实现即时审计。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