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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中青年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加快我校“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通过挂职锻炼提高中青年教师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规范挂职锻炼管理,根据XX省教育厅、中共XX省委组织部、XX省财政厅、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的意见(X教人(2013)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挂职锻炼工作,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校企、校际、校地合作为宗旨,通过选派中青年教师到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挂职锻炼,开阔青年教师视野、丰富教师实践经验、提高教师实践技能、增强教师服务社会进步、服务学校发展、服务人才成
2、长的能力。第二章选派第三条挂职锻炼范围为国(境)内,包括:(一)上级组织安排选派的;(二)地方政府和企业要求选派的;(三)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选派的。第四条挂职锻炼方式包括:(一)挂职锻炼:到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等担任机关部门负责人、企业和乡镇科技特派员、农村中小学教师等进行挂职锻炼。(二)顶岗培训:到企事业单位开展顶岗培训,熟悉和掌握工作流程和专业实践技能。(三)产学研合作:与企事业单位联合,主持或参与应用研究、科技攻关、产品研发、工程设计、成果推广、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四)调查研究:结合学科专业,针对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等,开展社会调查和课
3、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形成调研报告。第五条挂职锻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能够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自愿从事挂职工作;(三)学有专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挂职岗位所必需的业务及管理能力;(四)一般为高校教师系列人员,应在高校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五)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适应挂职岗位工作。第六条选派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实施。第七条选派中青年教师挂职锻炼,一般可以采取学校推荐、学院联系或个人自荐等方式,经挂职单位同意、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人事处审定等程序进行。各单
4、位要积极推荐挂职锻炼人选。鼓励和支持教师到乡村中小学挂职。对于学校选派大学生到乡村中小学顶岗实习的,每个学科至少选派1名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返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为该教师挂职锻炼经历。第八条挂职可采取脱产或兼职方式进行。以脱产方式挂职要确保正常工作时间在挂职单位,以兼职方式挂职可以根据挂职单位需求和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和合理安排时间。挂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如果工作需要,经挂职单位和学校商定后,可以缩短或延长挂职时间。第九条45周岁以下的在岗高校教师系列人员(通过学生处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专职辅导员除外),在晋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前,应有一次累计参加过6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的挂职锻炼
5、经历。其中,学科教学论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应有一次累积6个月的中小学挂职经历。第三章管理第十条挂职教师由学校与挂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对于脱产挂职的以挂职接收单位管理为主。挂职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挂职单位的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和业务专长,积极参与挂职单位的教育教学、生产、经营、管理及技术研发活动,熟悉相关岗位的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为挂职单位提供智力支持与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应用,了解社会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挂职资格,并视具体情节追究责任:(一)不能按期提供工作协议和相关工作任务书的;(二)工作目标和任务缺乏明确的可量化指标的;(
6、三)工作目标和任务不能体现教学科研工作性质的,没有具体教学工作任务或没有科学技术理论成果应用的;(四)工作协议目标弄虚作假的;(五)挂职锻炼教师在挂职单位领取工作报酬的;(六)有其它背离挂职锻炼目标行为的。第十二条挂职教师在挂职期间须主动向学校所在二级单位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挂职时间在1年以上的,每半年至少应向学校所在二级单位书面汇报一次工作、学习情况。挂职期满,挂职教师应对挂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做出全面总结,由挂职接收单位或由学校人事处会同挂职接收单位,对挂职教师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挂职教师要接受学校开展的教职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参考挂职接收单位意见第十三条挂职锻炼的考核
7、分为日常考勤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挂职待遇、晋职晋级以及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一)日常考勤由挂职单位协助管理,定期向教师所在单位通报。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团委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挂职锻炼考核小组,负责对教师挂职锻炼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规划指导及督查考核,考核组将随机探访和慰问挂职教师,并进行走访检查。(二)挂职教师在挂职期间应按挂职锻炼计划,认真开展工作、学习、调研,积极参与挂职单位的业务交流,广泛开展产学研活动。第十四条挂职期满,教师应围绕挂职期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挂职收获、问题与不足及未来规划等方面进行总结(不少于2000字),根据考核要求
8、填报XXXX大学挂职锻炼教师考核鉴定表(由挂职单位签署意见),并提交经挂职单位认可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至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与挂职单位联系、核实教师的挂职情况,听取挂职单位意见,并形成初步考核意见,与挂职教师其它个人上报材料等一并报人事处。学校考核工作组一般在每年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发布代表作鉴定通知的同时集中开展考核,重点考察挂职教师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查看个人汇报材料,必要时听取所在单位的考核评价意见。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且挂职期间必须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与挂职单位合作成功申报三类以上项目1项,或获得挂职单位委托研发、咨询类横向
9、课题1项(到账经费文科2万元、理科4万元以上);(二)主持合作开发应用型课程1门(担任主讲人)或联合出版应用型教材1部(担任主编或副主编);(三)获批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2项(均为第一位专利人);(四)负责撰写的调研(咨询)报告、技术成果被挂职单位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取得较高的经济(20万以上)和社会价值(附证明材料)。(五)在乡村中小学挂职一年,教学、科研或指导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挂职单位正式发文表彰的。第十六条挂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和挂职单位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工作,多出实践成果。挂职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如影响学校声誉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一)
10、不能胜任挂职岗位工作要求,挂职单位要求退回学校的;(二)无故不接受挂职单位正常工作安排,工作表现较差,经挂职单位反映、学校考核小组查证属实的;(三)工作纪律较差,有事不请假、经常无故缺勤,被挂职单位通报或学校考核小组巡查发现2次以上的。第十七条挂职期满后,挂职教师应及时到所在单位、人事处报到。擅自延期返回或不回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四章待遇第十八条挂职期间,挂职人员的一切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等待遇按照学校考核考勤等文件规定执行。在工龄、教龄、任职年限、职级晋升、竞岗调资、职称评定等方面也与学校在岗教师同等对待。挂职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经学校批准,通过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团委等部门外派挂职锻炼的专业教师,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挂职期间确实从事了与本人专业相关工作并考核合格的,可以认定为该教师挂职锻炼经历,并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晋级的依据。上级和学校有专门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报学校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