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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的通知(财金(2023)59号)等精神,提高广西主粮作物风险保障水平,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支持乡村振兴,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财政部统一安排,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2、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通过开展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吸引力,健全符合我区农业发展特点的政策支持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根据我区农业保险发展趋势和广大农户保险需求,在用好用足用活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财力状况,循序渐进、因地制宜扩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坚持自主自愿。实施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23个产粮大县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自主自愿选择保险产品。承保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做好保险服务
3、工作。坚持金融普惠。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时,允许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集体等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组织集体投保、分户赔付。坚持创新发展。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过程中,探索建立标准化农业保险运行体系,鼓励各地开发和使用标准化农业保险产品;加强与政府救灾体系协同和数据比对核验,完善农业保险风险区划设计,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坚持风险防控。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再保险和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引导广大农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承保机构应对大灾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能力,形成农业风险闭环管控体
4、系。二、保险方案(一)实施地区。全区23个产粮大县(详见附件)。(二)保障对象。实施地区内的农户(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保险标的和品种。保险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稻谷、玉米两类粮食作物。保险品种为稻谷完全成本保险、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共3个险种。(四)保障水平。1完全成本保险:稻谷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200元/亩,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800元/亩。2.种植收入保险:原则上,玉米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800元/亩,具体保险金额由各实施地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根据当地近三年平均产量和平均收购价格的乘积的80%计算确定。
5、(五)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在充分尊重承保机构精算定价的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具体如下:1.完全成本保险:3%。2.种植收入保险:6%,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5%,各地执行的具体费率由各实施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明确并征求相关农户代表意见。(六)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对县域补贴25%、对城区补贴20%,设区市财政对城区补贴5%,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缴纳20%。(七)保隆责任和赔付。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1
6、.完全成本保险。赔付计算:完全成本保险不得设置绝对免赔额;实施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相对免赔额(起赔点不得高于20%)。赔付金额=单位保额X受损面积X生长期赔付比例X损失率。稻谷、玉米不同生长期的赔付比例表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幼苗一分窠期(含)50%孕穗期70%抽穗期90%成熟期100%2.种植收入保险。赔付计算:种植收入保险合同到期,当实际收入低于保险金额导致收入损失时,按照保隆合同约定进行赔付。(1)赔付计算方式。赔付金额=(保险金额一实际收入)X投保面积X生长期赔付比例实际收入=实际价格X每亩实际产量X保险面积玉米不同生长期的赔付比例表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幼苗一分巢期(含
7、)25%孕穗期35%抽穗期45%成熟期100%(2)价格采集方式。农产品相关价格信息,通过采集期货市场或现货市场价格两种方式确定,具体价格采集方式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以约定的县级相关部门或第三方价格采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包含期货价格)为准,采用保险到期日前30个自然日内每日公布的最后一笔价格的算术平均值。(3)实际产量确定方式(区域产量)。每亩实际产量参照县级(含)以上农技部门鉴定报告确定,或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保险人、被保险人代表联合进行实际测产确定,或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共同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测产机构进行实际测产确定。测产工作须在保险作物收获前完成。(八)政策衔接。1.20
8、23年10月起,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在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2.本文件印发后,原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自治区险种)不再实施。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统筹规划、协同推进本地区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和取得实效。(二)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筹集、拨付、结算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和协助承保机构做好承保理赔、查勘定损、防灾减损,提供农业生产和产量等相关
9、数据,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承保机构做好条款设计、保险服务等工作。(三)强化业务监管。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持续健全完善对承保机构动态考评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结果运用,要依法严肃查处虚构、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标的进行多次投保等各类骗取保费补贴资金和赔付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鼓励各地积极运用大数据、卫星遥感等科技信息手段,对农业保险数据进行交叉验证,提高真实性和准确性。(四)优化保险服务。各级承保机构要认真履行经办主体责任,完善内控体系,切实降本增效,严格控制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要加强承保理赔管理,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
10、农户都要做到宣传到户、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择保、不拒保,不惜赔、不拖赔。要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安排,积极参与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改革试点。(五)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承保机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网络、自媒体及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发挥专职农险人员和基层协保员作用,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到村、解读到户,引导广大农户特别是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积极参保,提升知晓率、参与度和监督水平。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广西产粮大县名单附件广西产粮大县名单序号产粮大县1武鸣区2宾阳县3横州市4临桂区5全州县6藤县7岑溪市8合浦县9钦北区10灵山县11浦北县12港南区13覃塘区14平南县15桂平市16容县17陆川县18博白县19兴业县20北流市21靖西市22宜州区23兴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