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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中国宪法发展史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充分体现了人民在这个国家至高无上的地位.1975年大规模修改的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这部宪法文本是在“文化大革命”还未结束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左”的思想的产物。这部宪法大量删减了宪法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起不到国家生活准则的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经重新修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对1975年宪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形成了以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四个坚持为根本原则的宪法文本。198
2、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总结了1978年宪法实施的经验与教训,对1978年宪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形成了以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四个坚持为根本原则的宪法文本。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修正案包括: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J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
3、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J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J1999年3月15H,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个体经济的发展。”“国家依法禁止侵犯公民的任何特权J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J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正。“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以上就是旧中国宪法的发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