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泸州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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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泸州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规(202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3)17号)部署要求,高效保障推进泸州电网建设,着力构建坚强智能电网,确保电力送得进、落得下、用得上,为我市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提供坚强的电力支撑,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强化电网规划引领(一)强化各级各类规划统筹协调。市、区县两级规委会可根据议题需要邀请电网企业列席会议,并鼓励电网企业参与市、区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2、工作。电力专项规划作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之一,要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变电站、电力通道等电力设施空间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电网规划和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同步实施。现有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的电网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态调整,及时纳入规划。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积极推动电力专项规划落地,支持电网企业按程序调取、查询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以及林地分布、自然保护地边界、鱼类资源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等。(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二、加快建设用地用林审批(二)电网项目

3、纳入年度用地用林计划。支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单独选址的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国、省保障;未纳入的,所需计划指标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予以保证,不足部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视区县当年计划指标结余情况予以统筹调剂,配建储能设施的变电站可适当增加用地面积,但不得超过用地定额标准。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加快用地手续的办理,在依法依规签订用地保障协议并取得土地征地批文后,迅速开展土地征迁,明确用地时限,及时办理供地手续。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含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杆、塔基础占用的土地,由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优先保障电网项

4、目林地使用指标,加快审批,根据立项文件或初设批复对变电站和线路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手续分开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竹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三、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三)加快电网项目流程审批。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电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开通电网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按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或给出答复意见。优化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环评、水保等相关审批办理流程,协调项目涉及的重大跨越(铁路、高速公路等)、地下管网等相关协议签署,帮助电网企业协调市级部门、驻泸部队、泸州机场集团等相关

5、单位,加快相关流程审批进度。简化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对己建变电站不动产权证办理等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妥善解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四、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四)加大电网项目投资支持力度。各区县、园区要求架空输电线路采用入地电缆的,由地方补足工程投资差额,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签订资金补差协议、开工前确保资金到位。电网企业对入电缆通道(电缆沟、电力隧道、电力排管等)的电缆按资

6、产权属负责电缆本体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按工程规划需占用绿化带的,电网企业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手续和现场施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五)加大项目用地资金支持力度。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电力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电网企业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泸州市三区范围新增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的批复(泸市府地发(2022)23号)规定支付三区范围土地划拨价款,四县范围土地划拨价款按各县规定执行,不足部分由各区县自行解决。对线性工程房屋拆迁补偿、施工占用补偿费用,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实时的补偿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

7、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六)加大支持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支持建设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工程,对十四五时期及后续按年度建设计划建成投运的500千伏变电站,给予实施建设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建设总投资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补助。对十四五时期及后续按年度建设计划建成投运的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变电站,每座给予所在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若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未能按时完成投运任务的,采取上解同等金额的约束措施。对按年度计划建成投运的变电站,按变电站等级给予电网企业奖励,新(扩)建500千伏、新(扩)建220

8、千伏、新建110千伏、新建35千伏变电站分别给予每座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应用于泸州市新型电力系统试点、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项目,由电网企业提出规划项目清单,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对项目予以备案后由电网企业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五、强化项目建设保障(七)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积极支持35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享受重点项目政策。与电网项目配套的道路、电缆沟管、电力隧道、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要科学分析统筹兼顾,明确建设任务,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确保建设时序与电网建设项目相匹配

9、。(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八)加强属地协调支撑。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大电网建设服务保障力度,负责落实建设条件,依据签订的用地保障协议,组织实施变电站项目的用地报征、征地实施、人口安置、房屋拆迁等工作;组织实施架空电力线路通道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跨越(拆迁)工作(费用按照政府批复的相关补偿标准执行):负责落实拆迁户新建房屋的宅基地选址。涉及跨越江(河)、公路、铁路的项目,由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牵头,相关市级部门配合,协同推进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

10、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六、提升运行风险管控(九)加大电网项目用林支持。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可以先行采伐。组织抢险救灾的单位或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情况报县级以上林竹主管部门备案,并补办采伐许可证。对可能造成电力设施安全隐患需采伐林木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简化手续、优.化办理程序,保障采伐林木限额指标,积极配合做好林木采伐工作。(牵头单位:市林业竹业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将超特高压密集通道电力设施保护纳入平安泸州建设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范畴。依托联合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盗窃破坏、暴力施工等外力损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形成有力震慑,有效解决外力破坏等难点问题。对非法阻工的情况,迅速响应,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本意见自2023年8月21H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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