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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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本文件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2022年12月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被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编号:20221061-T-469,外文编号:W20222620。(二)制定背景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GBT30332-2013)于2013年发布,标准自实施以来,对我国仓储企业在提高仓单的规范出具、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标准制定的法律基础是合同法、物权法。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明确“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物权法又明确仓单可以出质,但在物流实际工作中却

2、很少见到仓单,更多的是入库单”。2021年1月1日合同法、物权法废止,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明确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同时第四百四十条明确仓单可以出质。随着信息技术的进度,仓单已经实现电子化,但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中仅涉及纸质仓单的印制与填写要求,也应进一步调整,并提出电子化仓单的相关要求,包括电子签章等。同时,由于仓单的电子化,其可以承载更多的信息,所以,仓单的要素也要根据市场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增加。修订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国家标准,不仅将更好地体现民法典物权篇中货物所有人的权益,有利于促进与规范仓储服务业务的开展,有利于行业对仓单的概

3、念、功能和要素达成相关共识,减少仓单的重复出具,保障仓单与存货的一一对应关系,也将进一步推动仓单质押融资、仓单转让等业务的开展。对落实国务院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落实八部委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标准旨在细化民法典中仓单的事项,为规范业内企业出具标准化仓单提供依据,引导企业出具标准化仓单,为信贷机构、贸易机构、交易机构提供标准化仓单,促进仓单的交易和融资,进而解决实体经济问题。(三)起草过程1、预阶段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

4、员会物流作业分技术委员会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对9家地方行业协会及15家企业问卷调查,同时还对全国10家仓储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对标准的技术内容、标准的实施及推广情况、标准的执行情况、标准的实施效益进行了评估,其中重点对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及协调性进行了分析。2、立项阶段2022年2月,标准牵头起草单位中国仓协提交了修订草案、调研报告、建议书等材料。3、起草阶段在提交标准立项资料后,标准牵头起草单位中国仓协开展了调研工作,于2022年8月26日上午到上期所调研交流,上期所副总经理陆丰、场外业务部总监鲍建平及相关部门人员参与。与会人员建议,在国家标准修订过程中,应该考虑为了恢复交易

5、机构和信贷机构的信心,现货仓单也应进行仓单信息登记,以使仓单更加透明。2022年9月15日下午,中国仓协到郑商所调研。郑商所副总经理王晓明、法律事务部总监张志、交割部总监常远、衍生品部副总监张超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交流。与会人员建议,国家标准修订工作,应建立仓单登记查询的机制、明确仓单出具仓库的具体位置。2022年12月,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被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编号:20221061-T-469,外文编号:W20222620o接到正式立项通知后,中国仓协组织召集原标准起草单位、新增起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召开首次起草小组会。起草小组主要成员包括中国仓储与配

6、送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国家经济安全研究院、上海场外大宗商品衍生品协会、中仓登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等。起草小组达成如下共识:鉴于标准的复杂性以及仓单业务涉及主体的多角色,标准需要多方共同解决相关问题,并应组织多场研讨会。标准起草小组在最初起草阶段,进行了大致分工:北京交通大学国家经济安全研究院、北京大学法学院负责收集现行法律规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场外大宗商品衍生品协会、中仓登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收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明确标准要解决的问题。依据分工,2023年4月27日

7、,标准起草小组在北京交通大学国家经济安全研究院召开了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修订工作首次研讨会,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相关专家也参与了讨论。会议认为,仓单国家标准的修订,应适当借鉴、参考正在起草中的国际仓单示范法的条款,在要素方面,增加仓单登记与查询,仓库位置明确,仓单应有唯一编码等。明确了标准修订的主要方向及思路,并形成了标准草案。依据分工,2023年6月4日下午,起草小组在北京召开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修订工作法律专家座谈会。除起草小组成员外,相关立法专家、司法专家、中国银行法学会、北京仲裁委员会等专家进行了讨论。与会专家建议:(1)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的修订要重点解决如何识

8、别仓单问题;(2)国家标准的适用范围应该包括所有场景下的仓单;(3)在仓单要素设置上要充分考虑仓单的交易与融资两类主要用途;(4)基于目前仓单的断点主要在控货”与控权两个方面,与会专家建议通过仓单登记打通这两个断点,同时充分利用技术的进步,以保障货单一致;(5)关于仓单信息的公示,要考虑交付、背书、登记的效力问题,特别是登记方面,只有尽可能的统一登记才能达到公示的意义;(6)民法典共有八项仓单记载事项,其中(一)(二)(四)(八)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另外四项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初步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依据分工,2023年7月7日,起草小组在上海场外大宗商品衍生品协会举办国

9、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修订工作的期货与现货仓单交易专家座谈会。除起草小组成员外,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上海国际棉花交易中心、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寰球商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标准的座谈交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1)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是仓单出具、融资和交易的基础,应当回归业务的本源,重点解决仓单的识别问题;(2)仓储管理企业及其仓库,作为仓单出具的主体,行业协会应对其服务能力进行评价;(3)仓单的信息应建立批露机制,展示真实情况。起草小组依据讨论结果,

10、对标准进行了修改。7月10日-7月21日,标准牵头起草单位中国仓协征求了协会会员企业:中储棉荷泽有限公司、首农(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公航旅金融仓储有限公司、中信梧桐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长运安信仓储服务有限公司、陕西物流集团等仓储物流企业的意见,并依据相关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7月中旬,起草小组根据调研情况、专家研讨会意见,经整理汇总,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7月25日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文件。二、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一)编制原则本文件严格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在编写时,同样注重标

11、准内容的科学性、协调性、实用性,注重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协调统一性。(二)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1、范围本文件界定了仓单的基本要求、类型、要素与格式。本文件适用于现货仓单与期货仓单的出具和流转活动。2、标准主要内容第3章规范了仓单的相关术语和定义。第4章规范了仓单的基本要求。从仓单出具人签单,仓单列明仓储物情况、仓库位置及具体库位信息,仓单应有唯一编码及符合相应格式,仓单应进行登记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第5章规范了仓单的类型。第6章主要规范了仓单的必备要素与可选要素。必备要素共29项,可选要素共17项。第7章主要规范了仓单格式。并给出了参考示例。(三)修订前后技术内容对比本标准共由7章组成(原标准为6章

12、),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一删除了引言的内容(见2013年版的引言);一一更改了范围的内容(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更改了仓单的定义(见3.1,2013年版的3.1);增加了“仓单出具人的定义(见3.4);删除了保兑人的定义(见2014年版的34);一一增加了基本要求的内容(见第4章);一一更改了仓单类型”的分类(见第5章,见2013年版的第4章);一一更改了必备要素的内容:更改了仓单字样仓单编号“仓单填发日期”“存货人名称存货人住所“仓储物名称仓储物规格“仓储物包装”仓储物计量单位“仓储物数量仓储场所仓储物标记”凭证权利提示仓库发货日期”被背书人签单”背书人签单保管人

13、背书签章背书日期仓单持有人提取货物签章”提货人有效证件”的可选择用语与填写要求;删除了交货人收货人“仓储物损耗标准仓储费率仓储物价格“提货人”要素内容;增加了仓单信息登记”仓单登记时间仓单注销时间仓储物计量方式存货库位及货位号仓单出具人名称”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声明出质人签单质权人签单要素内容类方式(见6.1表1,2013年版的5.1表1);-更改了可选要素的内容:增加了仓储物损耗标准储存期限仓储费”仓储物保险类型仓储物价格存货所有权证明“存货质检证明存货质检单位交易或融资争议解决方式仓单质权设立方式备注要素内容;更改了仓储物保险金额“仓储物保险期间仓储物保险人名称仓储合同信息附件”的可选择用语

14、与填写说明;删除了“复核、记账”货品编码“保兑字样仓单保兑人签单存货库位电子签名栏要素内容(见6.2表2,2013年版的5.2表2);一一增加了仓单的格式(见第7章);一一删除了仓单的印制与填写(见2013年版的第6章);一一删除了附录A的内容(见2013年版的附录A);一一更改了附录B的内容(见附录A,2013年版的附录B)。各章节新增、修改和删除内容及原因如下:1、第1章范围原标准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仓单类型、要素、印制与填写要求。本文件界定了仓单的基本要求、类型、要素与格式。本仓储活动中使用的普通仓单标准适用于仓储活动中使用的普通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期货交易中的可流转仓单等。本文件适用于现

15、货仓单与期货仓单的出具和流转活动。修订原因:民法典已经对仓单进行了明确,入库单已经不在是仓单,因此,删除了仓储活动中使用的普通仓单”。2、第3章术语和定义(1)仓单的定义原标准本标准仓储保管人在与存货人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基础上,按照行业惯例,以表面审查、外观查验为一般原则,对存货人所交保管人(3.3)在与存货人签订仓储合同且已收到仓储物的基础上出具的,具备规定要素与格式的,并经登付的仓储物品进行验收之后出具的权利凭证。GB/T18354-2006,定义3.22记的,仓单持有人(3.6)据以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凭证。来源:GB/T18354-2021,4.36,有修改修订原因:修订前的国家标准关于仓

16、单的定义”是引用GB/T18354-2006的定义,即仓储保管人在与存货人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基础上,按照行业惯例,以表面审查、外观查验为一般原则,对存货人所交付的仓储物品进行验收之后出具的权利凭证。,当时,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明确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J物权法又明确仓单可以出质,但在物流实际工作中却很少见到仓单,更多的是入库单。2021年1月1日合同法、物权法废止,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明确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明确,仓单作为权利凭证、可以出质。因此,国家法律已经将仓储企业基于仓储合同出具的单据分为仓单”“入库单”两

17、类,为此,国家标准也应对此条进行修订。为此,修订后的国家标准,将仓单的定义为仓储保管人在与存货人签订仓储合同的基础上,对存货人所交付的仓储物品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之后出具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具备规定要素与格式的,并经登记的,持有人据以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凭证修订后的仓单”定义,更加强调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具备规定要素与格式的。主要原因是,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J仓单包括下列八类事项。(民法典中,未对其他权利凭证如此做规定)。这说明,仓单是要式证券,必须具备相应的要素与格式;二是,仓单需要进行登记。主要原因是,202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对于期货仓单

18、的定义为,是指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准化提货凭证。”期货仓单强调登记后生效,现货仓单也应如此。其次,仓单生成的主要目的是交易和融资,两项业务需要透明机制才能更快恢复市场对于仓单的信心;三是,强调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凭证。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2)增加术语仓单出具人原标准本标准3.4仓单出具人仓储设施与服务能力,符合相关要求、并具备出具仓单资质的保管人。注:仓单出具人与保管人为同一法人组织。修订原因:出具仓单,是保管人的法定义务或权利。民法典第908条明确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原标准中仅涉及保管人,为了强调出具仓单

19、是保管人的法定义务或权利,且考虑到实务中,有时会出现保管人为分公司的情况,而仓单出具方必须是法人,因此,我们增加了仓单出具人的概念,并注明,仓单出具人与保管人须是同一法人企业主体。(3)删除术语保兑标准内容不涉及,故删除。3、第4章基本要求本章为新增章节。经请教相关立法专家,仓单生效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仓单应有仓单出具人的签章;仓单应列明仓储物的情况;仓单应列明存放仓储物的仓库位置及具体库位;仓单应标注唯一编码,具有唯一性;仓单应进行登记,列明登记机构名称;仓单应符合相应的格式。民法典九百零九条明确规定了仓单的记载事项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关于在仓单上是保管人签名是仓管员签名即

20、可,还是要求仓库加盖公章?实践中由库管理员签章是业务操作的常态,但仓库人员流动性大,很容易在实务中出现假章抗辩。为此,本标准只保留盖章,删除了签名。4、第5章仓单类型修订前的国家标准,将仓单分为普通仓单”、可流转仓单两类。根据上述第一点,修订后的国家标准仅指可流转的仓单。在市场中,仓单有多种分类方式,主要包括期货仓单与现货仓单、记名仓单、无记名仓单、指示仓单等。考虑到本文件规范的是仓单的要素与格式,在国家立法和司法解释文件中,分别有对有权利凭证”无权利凭证”等规定,因此,本文件将仓单分类更改为纸质仓单“电子仓单”5、第6章仓单要素(1)修改仓单要素删除普通仓单的要素。将可流转仓单要素调整为仓单

21、正面仓单背书面要素。(2)增加或修改仓单的必备要素与可选要素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的规定,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经请教相关立法专家及司法专家,建议,其中,(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四)储存场所;(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等四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则不构成有效仓单。其中,(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各类产品不同,不一定适用所有仓储物,或者已经在仓储合同中统一约定,企业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记载到仓单中;(五)储存期限;有的长期储存货物,储存期限并不确定。根据实务经验,经常产生变化。同时,民法典第九百一十四条明确,当事人对储存期

22、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此条也可说明,储存期限,为仓单非必要记载事项;(六)仓储费;供应链领域有相当一部分免费仓储,并且免费仓储在特定领域已经形成一定行业2;(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在实务中,不是所有产品有购买保险。上述四项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没有记载,虽然影响仓单本身的质量,但不影响确认仓单性质,因此,将其列为可选要素,供市场自行选择。同时,考虑市场交易或融资习惯,对原标准仓单要素进行调整。必备要素调整及具体原因如下: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理由要索内容可选择用语填写要求要素内容可选择用语填写要求1)仓单

23、字样仓单、入库单可流转仓单使用仓单字样,普通仓单使用“入库单M字样X仓单”字样期货仓单、现货仓单、普通电F仓单等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相应用语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进行调整,删除入库单概念2)仓单编号编号、No.仓单编号编号No.仓单编号应按相关规则制定,内容宜包括仓单出具人、仓库、仓单出具信息系统等信息增加了编码建议包含的内容,有利于仓单编码的唯(3)仓单填发日期填发口期汉字大写,如试零壹贰年拾壹月壹日仓单出具日期出具日期纸质仓单应填写完整日期,宜用汉字大写或阿拉伯数字,应填写完整,如虱零款叁年壹月壹日或2023年1月1日。电子仓单出具日期应由系统自动生成,宜精确到秒,如2023年1月I日

24、1时1分1秒民法典均使用出具:同时考虑到实务中多为电子仓单,且系统中仓单出具日期宜精确到秒4)仓单登记时间仓单登记日期纸质仓单应填写完整日期,宜用汉字大写或阿拉伯数字,应填写完整,如贰零武叁年壹月壹日或2023年1月1日。电子仓单登记日期应由系统自动生成,宜精确到秒,如2023年1月1日1时1分1秒仓单有登记动作,应该有登记时间仓单信息登记仓单信息登记机构在企业自有信息系统登记的,应填写企业自有信息系统名称;在交易所登记系统登记的,应填写交易所名称;在第三方平台登记的,应填写第三方平台名称交易或融资,需要信息透明,登记是最好的公示信息的方式(6)凭证权利提示凭单提货凭证权利提示凭单提货纸质仓单

25、应在明显位置印制凭单提货”:电子仓单,除标注凭单提货外,还应提示仓单持有人持本凭证,在电子系统中申请办申请手续”等字祥考虑到实务中多为电子仓单增加了对提货信息的提示(7)仓单注销时间仓单注销日期纸质仓单应填写完整日期,宜用汉字大写或阿拉伯数字,应填写完整,仓单注销是仓单生命周期的最后一个环节,因此需要明确注销的时如贰零试叁年壹月宣日或2023年1月I日.电子仓单注销口期应由系统自动生成,宜精确到秒,如2023年1月1日1时1分1秒间,以提示相关交易方(8)存货人名称存货人、存货单位存货人(单位)实名全称存货人名称存货单位纸质仓单应填写存货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电子仓单应进行电子签章实务中

26、的存货人主要是法人企业,增加加盖公章环节,而非仅仅填写存货人相关信息,是明确法人行为的需要9)存货人住所存货人地址存货人住所存货人地址应据实填写存货人的联系地址增加了地址填写的要求。考虑到与存货人联系的便利程度,增加了联系地址(10)仓储物名称名称、品种仓储物名称名称、品种应与仓储合同中的仓储物名称或品种以及仓储物的实际名称或品种相符填写应与合同和实物保持一致。从另外角度,两者不一致时,不应该出具仓单(11)仓储物规格规格、型号、等级仓储物规格规格、型号、等级应与仓储合同中的仓储物规格、型号、等级以及仓储物的实际规格.型号、等级相符12)仓储物IXE包装仓储物包装包装应与仓储合同中的仓储物包装

27、以及仓储物的实际包装相符(13)仓储物计量单位单位件、千克、立方米等仓储物计量单位单位应与仓储合同中的仓储物计量方式以及仓储物的实际计量方式相符大宗商品涉及液体商品,应当增加液体计量单位(14)仓储物计量方式计量方式应填写仓储物计量方式,散货可选择填写地磅称重:有独立包装的仓储物可选择填写清点数量实务中,散货与有包装货物的计量方式不同15)仓储物数扇仓储物数:1.数量应填写仓储物实际入库数量,纸质仓单可手工填写:电子仓单应由物联网等设备自动上传系统数量的真实性宜接影响到仓单的真实,因此增加据实填写及自动上传的要求(16)仓储物标记标记、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地、含量仓储物标记标记F商标、

28、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地、含量应与仓储合同中的仓储物标记以及仓储物的实际标记相符填写应与合同和实物保持一致。从另外角度,两者不一致时,不应该出具仓单17)仓储场所保管仓库地址储存场所仓库地址应据实填写真实仓库地址,描述清晰且无歧义实务中,经常出现仓库地址描述不清或有歧义的现象,需要:在要:素中明确要求18)存货库位及货位号库位及货位号应据实填写真实库位地址,描述清晰且无歧义原标准只涉及保管仓库的地址,需要增加库位及货位号19)保管人名称保管人、保管单位并盖章保管单位实名至称并盖章保管人名称保管人(签章)、保管单位签章应据实填写保管人单位实名全称,纸质仓单应盖章,电子仓单应进行电子签章考虑到实务

29、中多为电子仓单,增加了电子仓单情况下,对保管人签单的要求20)仓单出具人名称仓单出具人(签章)应据实填写仓单出具人实名全称,纸质仓单应盖章,电子仓单应进行电子签章实务中,有时会出现保管人为分公司的情况,而仓单出具方必须是法人,原标准只涉及保管人名称,需要增加仓单出具人名称21)仓库发货日期发货日期、提货日期仓库发货日期发货日期、提货日期应据实填写仓库具体发货日期,应完整填写汉字大写或阿拉伯数字,如贰零贰叁年壹月壹日或2023年1月1日做为必备要素.应当增加填写要求(2幻仓单持有人提取货物仓单持有人提取货物盖章公章、人名章、手印仓单持有人提取货物仓单持有人提取货物签章纸质仓单应加盖仓单持有人单位

30、公章:电子仓单应进强调企业行为,全部应为企业公章盖章签章行电子签章(23)提货人有效证件提货人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提货人有效证件提货人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纸质仓单,应以阿拉伯数字及英文字母填写证件号因,并对有效证件留存复印件.电子仓单,应输入证件号码,并留存有效证件电子资料增加填写要求(24)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声明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声明应据实填写仓单持人对仓单用途的描述,如进行质押,应填写质押;如进行转让,应填写转让”仓单既可质押,也可背书转让,需要声明用途(25)被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签章采用电子化仓单的企业,应在系统内保留连续背书的记录,并可供查询确认被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签章纸质仓单应加盖被背书

31、人单位公章;电子仓单应进行电子签章,并在系统内保留连续背书的记录,以供查询确认不是电子化仓单,而是电子仓单(26)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同“被背书人筌章填写要求做为必备要素,应当增加填写要求(27)出质人签章1I1质人签章同“被背书人签章”填写要求在仓单融资环节,需要出质人确认(28)质权人签程质权人签章同“被背书人签章填写要:求在仓单融资环节,需要质权人确认(29)保管人背书签保笞人卷章保管人背书签章保管人签章同“被背书人签章”填写要求做为必备要素,应当增加填写要求(30)背书日期年,月,日背书日期年、月、日应据实填写背书动作的具体时间,纸殖仓单应填写完整日期,宜用汉字大写

32、或阿拉伯数字,如贰:零贰;叁年壹月壹日或2023年1月1日.电子仓单出具日期应由系统自动生成,宜精确到秒,如2023年1月1日1时1分1秒做为必备要素,应当增加填写要求(31)交货人交货人签字、送货人签字填写“自然人”姓名属于企业行为,故删除具体自然人信息(32)收货人仓库收货人、验收人F填发人填写自然人姓名属于企业行为,故删除具体自然人信息(33)仓储物损耗标准损耗标准是否填写,不影响仓单的认定,故在必备要素中删除(34)仓储费率仓储费率(35)仓储物价格货物合计金额I货值货物价值大写、小写同时填写(36)提货人提货人签字填写自然人”姓名提货人有效证件可以覆盖,故删除可选要素调整及具体原因如

33、下: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理由要索内容可选择用语填写说明亶素内容可选释用语填写说明(1)仓储物损耗标准损耗标推填写仓储物在储存期间的损耗标准,宜参考相关品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内容填写e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法定事项之一,不记载不影响仓单认定,故列为可选要素(2)储存期限储存期限填写仓储物的储存期限,应与仓储合同内容一致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法定事项之一,不记载不影响仓单认定,故列为可选要素一仓储费仓储费填写仓储物的仓储收费标准,应与仓储合同内容一致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法定事项之一,不记载不影响仓单认定,故列为可选要素(4)仓储物保险类型仓储物保险类型应据实填写已经为仓储物购买的保民法典第

34、九百零九条,法定事项之一,不记载不影险类型,如财产险、财产一切险等响仓单认定,故列为可选要素(5)仓储物保险人名称保险人仓储物保险人名称保险人填写保险公司信息,纸质仓单应填写保险公司全称,电子仓单宜同时关联保险合同增加填写要求(7)仓储物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仓储物保除期间保险期间填写与仓储物有关的保险期间,应与保险合同内容一致8)仓储物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仓储物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填写与仓储物保险金额,金额的大小应与保险合同一致(9)仓储物仓储物合计金额、货值填写仓储物的价格,应参考市场公允价格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法定事项之一,不记载不影响仓单认定,故列为可选要素(10)存货所有权证明存货所有权证明填写与

35、仓储物权属有关的证明文件,纸质仓单宜粘贴相关复印件,电子仓单宜健接相关电子文件交易和融资机构关注存货所有权文件,但民法典未要求企业提供,但考虑到对于权利人的重要性,放到可选要素中,供市场择优(11)存货质检证明存货质检证明填写与仓储物质检有关的证明文件,纸质仓单宜粘贴相关复印件,电子仓单宜链接相关电子文件交易和融资机构关注存货质检文件,但民法典未要求企业提供,但考虑到对于权利人的重要性,放到可选要素中,供市场择优12)存货质检单位存货质检单位填写仓储物质检单位信息,纸质仓单宜填写质检单位全称,电子仓单宜关联质检单位13)仓储合同信息关联合同号仓储合同信息关联仓储合同号埴写产生该项仓单的仓储合同

36、编号:纸质仓单宜填写合同编号:电子仓单宜关联仓储合同相关信息增加填写要求14)仓单质权设立方式仓单质权设方式应填写交易双方协商-致的交付方式,如交付或登记担保制度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区分了“有权利凭证”和无权利凭证”两类仓单质押方式,直接影响仓单质押是否有效设立。但是,何为“权利凭证,何为没有权利凭证的仓单,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未做进一步明确C为了减少纠纷,将质设立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进行明晰(15)交易或融资争议解决方式交易或融资争议解决方式应填写争议交易或融资双方协商一致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诉讼等仓单也是合同,明确争议解决方式,有助于信息完整性(16)附件附件粘贴在指定处,加盖骑缝章附件附件

37、宜链接相关电子文件增加对电子仓单的要求(17)格式条款(说明、注意事项根据业务需要选用,由存货人与保管人事前约定事项明确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格式条款说明、注意事项根据业务需要选用,应由存货人与保管人事前约定事项,可用于明确双方根据业务需要选用,由存货人与保管人事前约定事项在原标准中做为可选用语,实际应为填写说明的基本权利义号18)备注备注可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a类业务存在差异,增加备注,给业务各方描述相关信息,留有空间(19)复核、记账复核、记账与本标准无关,故删除(20)货品编码货品编码、商品编码与本标准无关,故删除(21)保兑字祥保兑应在正本提货联正面显著位置与本标准无关,故删除(22)仓

38、单保兑人签章保兑人实名全称与本标准无关,故删除(23)存货库位货物存放库位对于判断仓单项下货物重耍,故调至必备要素(24)电子签名栏电子签名电子仓单使用己经分散到其他要素中6、第7章仓单格式此章为新增章节,格式做为标准的重要部分,应用独立章节进行规范。修订前的国家标准,将纸质仓单的联数、纸质仓单的填写要求等内容分散在“仓单的印制与打印”章节。考虑到这些内容属于格式的部分,因此,将此两条内容放入本章节。其他调整内容及具体原因如下:原标准本标准修订依据/理由6.1印制要求考虑到本标准规范的是仓单的要素与格式,因此,删除了印制要求一7.1仓单格式应将出具面要素与背书面要素按区域明显划分,宜将出具面要

39、素列入仓单正面,宜将背书面要素列入仓单背书面。具体格式参见附录A起草小组参考会计凭证以及实务中仓单的实例,一般正面是与凭证内容相关的基础且必要的票面信息,持有人通过这些基础信息,可大致了解凭证的基础情况;背面为背书页,主要是记载背书人、被背书人等一些背书操作的相关信息。考虑到市场习惯,起草小组也对仓单进行了相同的要求7.2仓单要素的排列应具有内在的关联性为方便查阅仓单相关信息,具有内在联系的要素信息提出相对集中排列的要求7.3仓单上必备要素应记载齐全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规定,仓单应具备一定要素才是有效的权利凭证,因此,修订后的标准强调了必备要素应记载齐全7.6电子仓单在需要打印成纸质形式的情

40、况下,应在仓单明显位置标注不可流转复印件.电子仓单在存档、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需要的情况下,有打印电子仓单的需求,为避免一货多单的情况,提出在仓单明显位置标注不可流转复印件”的要求仓单应具有唯一性唯一性是仓单的基本要求,因此,在格式部分删除了此条内容,在基本要求部分,增加了要求7、第6章仓单的填写与打印涉及格式内容,已经转入第7章,其他不相关内容已删除。8、删除了附录A的内容,更改了附录B的内容修订前的国家标准,将仓单分为普通仓单、可流转仓单两类,因此,在附录部分,分别依据两类仓单列出了相关格式。修订后的国家标准,仓单仅指可流转的仓单。因此,删除了原标准附录部分的普通仓单部分,修改了可流转仓单部

41、分。三、标准验证情况起草组在起草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时,连续召开了两场法律专家研讨会和一场仓单交易的座谈会。三场座谈会分会讨论了明确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标准要在现场法律和解决实践问题的前提下,要解决仓单的识别问题,同时对标准架构和主要内容征求了专家意见,各方专家认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架构清晰,有助于规范企业出具规范仓单的行为,有助于金融机构有效识别规范的仓单。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五、引用或采用国际国外标准情况无0六、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本标准所规定的条款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八、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无。九、实施建议标准发布后,将由主要起草单位在行业内组织标准的宣贯、培训等活动,做好标准条文解读,适时编制解读教材,让社会各界、业内企业更好地了解标准、使用标准。与此同时,注意收集使用标准的各类机构对标准的反馈意见,适时对标准内容进行更新优化。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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