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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thermo-environment&energysavinginresidentialbuildingsDB3240662021主编单位: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日期:2021年7月1日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2021南京前言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7409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际和国内其他省市相关标准,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2、,对原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14进行了修订,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于2021年6月4日经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共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室内热环境参数;4一般规定;5围护结构的规定性指标:6节能居住建筑权衡判断;7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8可再生能源应用;附录A附录E。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5.1.1、5.2.1、5.2.2、5.2.3、5.2.4、5.2.6、5.2.9、5.3.1、5.3.2、5.3.3、5.3.4、5.3.6、5.3.9、7.4.1、7.7.3、7.7.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3、格执行.其中,第7.4.1条内容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中强制性条文第5.1.1条等效;第7.7.3条内容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中强制性条文第5.1.9条部分等效;第7.7.4条内容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中强制性条文第5.1.9、5.1.10条,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中强制性条文第6.0.2等效。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2号;邮政编码:210008)负责其他条文的解释.各单位
4、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大厦B座4楼;邮政编码:210036).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参编单位: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城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银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朗诗集团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臣功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许锦峰I王然良I龚延风吴志敏王登云魏燕丽吴德敏张海遐张瀛洲谢远建#亮张定干张智主要审查人:徐伟汤杰徐强冯雅刘静夏卓平董文俊目次1总则12术语和符号22.1术语22.2符号33室内热环境参数44一般
5、规定54.1基本要求54.2建筑布局55围护结构的规定性指标65.1体形系数65.2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围护结构65.3寒冷地区建筑围护结构126节能居住建筑权衡判断187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207.1一般规定207.2新风系统207.3分散供暖空调系统227.4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237.5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媒输送237.6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室内末端设备247.7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自动控制与能耗计量258可再生能源应用26附录A建筑能耗计算条件27附录B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29附录C外窗热工性能31附录D建筑面积和体积的计算34附录E基本材料与计算参数35本标准用词说明40条
6、文说明411总则.o.为了贯彻国家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改善建筑物室内热环境,提高江苏省居住建筑供暖、空调、生活热水相关方面用能的效率,制定本标准.通过在建筑设计和供暖与空调等设计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使江苏省居住建筑节能率达到75%的水平.1.0.2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范围内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标准、能耗标准及节能设计原则和要求。1.0.3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1.0.4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设计满足本标准节能设计的一般规定.2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符合本标准的网护结构规定性指标,或按权衡判断建筑综合能耗符合本标准的规定.3供暖、通风和空调设计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7、。4给水排水、电气设计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1.0.5按本标准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节能居住建筑energysavingresidentialbuilding在保证居住建筑使用功能和满足室内热环境质限条件下,通过提高居住建筑固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供暖空调系统运行效率和利用自然能源等技术措施.使其供暖与空调降温能耗降低到规定水平;同时,当室内不采用供暖与空调降温措施时,仍满足一定居住舒适度的建筑.2.1.2分散供暖空调建筑householdheating&airnditioningbuilding不设置楼栋集中
8、供暖和集中空调系统.主要依靠被动式采暖和自然通风等技术,仅在极端气候条件下采用分散式供暖空调系统或户式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节能居住建筑。2.1.3集中供暖空调建筑centralheating&airnditioningbuilding在充分采用被动式建筑技术的基础上,设置了集中供暖或集中供冷系统的节能居住建筑。2.1.4权衡判断Iradeoff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围护结构的规定性指标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空调能耗,来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2.1.5参照建筑refcrcncebuilding进行困护结构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求的全
9、年供冷和供暖能耗用的基准建筑。2.1.6建筑物体形系数ShaP12m夏恐冬冷0.550.450.25且0.25且MO.35那冷0.5225外堵K0.8.D25K07,1.6D25续表5.2.1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K&0.8分户墙、分户楼板、楼禅间隔墙、外走麻NIiaK1.S户门通往封用空间xo通往非封用空间成户外K1.4外窗应符合本标准表S.2.61的要求注:外41平均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时景B计算.5.2.25层及以下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情性指标应符合表5.22的要求。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不满足表5.2.2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表
10、5.2.2夏热冬冷地区5层及以下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图护结构的传热系敷KW/(mjK)、热情性指标。Ja面KO,3O.DXO外境Kd6.DX5K05.1.6D25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K060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m墙K1.2户门通往封用空间KX0通往非封1空间或户外K1.4外窗应符合本标准表5262的要求注:外0平均传热系数应按本标痛用录B计算.5.2.36层及以上集中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情性指标应符合表5.2.3的要求。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不满足表5.2.3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表5.2.3夏热冬冷地区6层及以上集中供暖空
11、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rW/(m,-K).热情性指标D屋面K035.D3.0外墙K0.60,D25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K0,60分户堵、分户楼板、楼检同NI4L外走廊墙K1.5户门通往封闭空间KLO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K1.4外窗应符合本标准表5.2.63的要求注:外墙平均传热系敷应按本标准附JRB计j!.5.2.45层及以下集中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情性指标应符合表5.2.4的要求。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不满足表5.2.4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表5.2.4夏热冬冷地区5厘及以下集中供履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W/(m,K)、热情
12、性指标D屋面K030.D3.0外墙K050,D25底面接触宗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K050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用0、外走IBRl墙K1.2户门通往封闭空间K&,。通往非封用空间或户外K1.4外窗JS符合本标准表52.6T的要求注:外墙平均传的系效应按本标准用录B计打.5.2.5墙体冷桥处传热阻不应小于O.52m2K/W.5.2.6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夏季遮阳系数不应高于表52.61表5.2.67规定的限值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外窗冬季遮阳系数不应低于表5.2.6-1,表5.2.6-2规定的限值。除南向凸窗之外,外窗为凸窗时.传热系数不应高于表5.2.6-1表5.2.6-4规定
13、限值的90%。若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不满足表5.2.61表5.2.6-4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5.2.6-1夏热冬冷地区6层及以上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外窗(包括透明阳台门)传热系数、遍阳系数限值朝向窗墙面取比0,250.25且0.300.30且0350.35且040Xt40且&0.45北传热系敷KW/(m1K)1.81.7。.71.6夏季遭阳系敷0500400400,30d30东、西传热系fttW/(m1K)1.81.6夏季遮阳系数0300300,25020.25旦8400.40且050竹热系敷KW/(mjK)1.81.6JE季通阳系依0250.20冬季遮阳系敷0.60注I
14、1南向外e11B墙面秋比JS大于0.25.2表中的“东,西”代衷从东或西偏北30.(含W)至偏南60.(含60.)的范图.-m代表从南偏东30到南偏西30的范BB.表5.262夏热冬冷地区5层及以下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外窗(包括透明阳台门)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朝向窗*面积比825X.25旦0.300.30且0.350.35且WO.400.40且0.45北传热系敷KLW/(m,K)1.71.61.6夏季遮阳系数050Q400.40030020东、西传热系ftt人W/(m,K1.71.6夏季遮阳系数0300300.25020020冬季遮阳系敷20.60南窗墙面积比0250.25旦0.400.40且0
15、50传热系数KW/(m,K)1.81.6夏季i阳系数0.60注:同本标准表5.2.6l注.表5.2.3夏热冬冷地区6层及以上集中供暖空调建筑外窗(包括透明阳台门)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朝向窗墙面积比0.250.25且:0.300.30且0.350.35且0400.40且0.45北传热系数KW/(m1K)1.81.71.6夏季遮阳系数040030020东、西传热系数KW/(mjK)1.81.6夏季遮阳系数0.3()0300.250200.25且0.400.40且WO.50传热系数KW/(m2K)1.81.6五季遮阳系数025020注:同本标准表5.2.6l注.5.2.6-4夏热冬冷地区5层及以下
16、集中供Ie空调建筑外窗(包括透明阳台门)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朝向窗墙面积比0250.25且0300.30且0.40且二0.45北传t系依KW/(m2K)1.71.61.6夏季遮阳系数040030020东、西传热系敷KW/(m2K)1.81.7夏季遮阳系敷0.300.250,250.200,20南窗墙而积比0.25且0.400.40且0.50传热系数KW/(m,K)1.81.6夏季遮阳系数0.20注:同本标准表52.Gl注.5.2.7遮阳系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南向外窗的夏季遮阳系数不应计算玻璃遮阳系数,仅计算外遮阳系数。2除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南向外窗以外的其他外窗.当无外遮
17、阳时,夏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数:当有外遮阳时,夏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3当采用活动式外遮阳时,冬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数;当采用除阳台以外的固定式外遮阳时,冬季遮阳系数取玻璃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4各朝向的外窗.当设置了可以完全遮住正面的活动式外遮阳时,应认定满足本标准第5.2.6条对夏季遮阳系数的要求;当南向阳台进深不小于1.5m时,可认定通向阳台的外窗满足本标准第5.2.6条对夏季遮阳系数的要求。5.2.8南向外窗应设置外遮阴设施.宜设置为活动式.东西向外窗宜设置外遮阳设施.设置时应为活动式外遮阳.宜采用外窗遮阳一体化技术.5.2.9建筑外窗气密性等级不
18、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7级.阳台门的气宙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需、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6级。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的户门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平开户门JG/T453规定的4级。5.2.10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5.2.11凸窗的I二顶板、下底板及侧向不透明部分应进行保温处理.传热阻不低于冷桥要求。5.2.12楼梯间宜采用封闭式,封闭式楼梯间外墙应设保温层。5.2.13顶层阁楼为居住空间时,屋面天窗应满足本标准表5.2.6-1表5.2.6-4中规定的西向外窗要求.顶层阁楼为非居住空间时,屋面天窗传
19、热系数不应大于18W/(Tn?K).5.3寒冷地区建筑围护结构5.3.16层及以上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5.3.1的要求C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不满足表5.3.1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5.3.1寒冷地区6层及以上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W/(mj-K)、热情性指标D厦面K030.D25外堵K0.45.D25底面接触塞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K&0.4S分户0、分户楼板、楼梯间、外走廊WIiiK1.0户门K1.6外名应符合本标表5.3.6-1的要求注: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附录B计算.5.3.25层及以下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
20、构的传热系数、热情性指标应符合表5.3.2的要求。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不满足表5.3.2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表5.3.2寒冷地区5层及以下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图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W/(m1K),热情性指标厦面K0,25.DX0外墙K&0.3S.DX5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接楼板K035分户、分户楼板、楼梯间4L外走廊SIiiK1.0户门K&1.6外窗应符合本标准聂5.3.62的要求注:外,平均传热泵敷成按本标准附录Il计算.5.3.36层及以上集中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情性指标应符合表5.3.3的要求。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不满足表5.3.
21、3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表5.3.3塞冷地区6层及以上集中供暖空调建筑图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W/(m2K)、热情性指标D厦面K030,D3.0外墙K045.Dx.5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挟楼板K&0.45分户、分户楼板、楼梯间墙.外走廊Hl#lK1.0户门K1.6外窗JS符合本标准表S.3.G3的要求注:外墙平均传热系敷应按本标准耐录B计算.5.3.45层及以下集中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情性指标应符合表5.3.4的要求。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不满足表5.3.4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5.3.4寒冷地区5层及以下集中供暖空调建
22、筑B0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W/(m2K)、热情性指标。庚面K0,25.D23.0外墙K030.D25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K030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Nl墙、外走麻隔墙K1.0户门K&1.6外窗应符合本标准表5.3.6T的要求注I外墙平均传热系敷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5.3.5墙体冷桥处传热阻不应小于0.52m2-KW5.3.6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和夏季遮阳系数不应高于表5.3.31表5.3.6-4规定的限值.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外窗冬季遮阳系数不应低于表5.3.61、表5.3.6-2规定的限值。除南向凸窗之外,外窗为凸窗时,传热系数不应高于表5.361表5.3I规定
23、限值的90%。若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不满足表5361-表5.3.6-4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5.3.6-!寒冷地区6层及以上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外窗(包括透明阳台门)传热系数、i8阳系数限值朝向窗墙面积比0200.20且0250.25且0.300.30且0.350.35且0.40北传热系BlKW/(m2K)1.81.71.6夏季遮阳系敷不作要求续表5.3.6-1朝向白墙面旗比0.20旦0250.25且0300.30且0350.35且0.40东、B传热系致KW/(m,K)1.S1.71.61.5夏季遮阳系数so0.450,40*300.20且0250.25且0.350.35且
24、0.45传热系致KW/(m2*K)1.801.6夏季遮阳系敷050冬季遮阳系敷060注:I北向外墙面租比不应大于O.35.南向外窗窗墙面积比JS大于0.25.2表中的“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30.(含W)至偏南60.(含60)的范.-W代袅从南偏东30.到南偏西30.的范围.5.3.6-2寒冷地区5层及以下分散供履空调建筑外窗(包括透明阳台门)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朝向窗境西积比0.2()0.20且0250.25且0300.30且0350.35且0.45北传热系依KW/(m1K)1.60.25且0.30且0.350.35且0.45北传热系数KW/(m2K)1.81.51.5夏季遮阳系数不作要
25、求不作要求不作要求东、西传热系敷KW/(mjK)1.81.71.61.5夏季遮阳系数050045040030030南窗墙面积比0200.20且&0.350.35且0.20且0.250.25旦0300.30且工0.350.35且045北传热系fttkW/(m*K)1.5夏季ifi阳系数不作要求东、西传独系数KW/0.20旦0.35且W0.50传热系敷KW/(m2K)1.51.4夏季遮阳系敛Q450450450.35注:同本标JtH5.3.63注.5.3.7遮阳系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南向外窗的夏季遮阳系数不应计算玻璃遮阳系数,仅计算外遮阳系数。2除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南向外窗以外
26、的其他外窗,当无外遮阳时.夏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数;当有外遮阳时,夏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3当采用活动式外遮阳时,冬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数;当采用除阳台以外的固定式外遮阳时,冬季遮阳系数取玻璃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4各朝向的外窗,当设置了可以完全遮住正面的活动式外遮阳时,应认定满足本标准第5.3.6条对夏季遮阳系数的要求;当南向阳台进深不小于1.5m时,可认定通向阳台的外窗满足本标准第5.3.6条对夏季遮阳系数的要求.5.3.8南向外窗应设置外遮阳设施,宜设置为活动式。东西向外窗宜设置外遮阳设施,设置时应为活动式外遮阳。宜采用外窗遮阳一体化技术.5.3.9
27、建筑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盥、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7级,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6级。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的户门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平开户门JG/T453规定的4级。5.3.10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5.3.11凸窗的上顶板、下底板及便I向不透明部分应进行保温处理,传热阻不低于冷桥要求。5.3.12楼梯间应采用封闭式,封闭式楼梯间外墙应设保温层。5.3.13顶层阁楼为居住空间时,屋面天窗应满足本标准表5.3.6-1表5.3.6-4中规定的西向外窗要求.顶层阁楼为非居
28、住空间时,屋面天窗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8W/(m2K)6节能居住建筑权衡判断6.0.1节能建筑围护结构应优先采用规定性指标进行设计。当设计的居住建筑不符合本标准中的困护结构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则应按本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通过计算判定建筑物节能综合性能指标.6.0.2进行权衡判断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因体形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屋面、外墙、窗户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该类建筑最大允许体形系数对应的规定性指标的要求。2因窗墙面积比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屋面和外墙的传热系数、热情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窗户的传热系数应满足相近窗墙面积比达标时规定性指标的要求。3因窗传热系数不满
29、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屋面和外墙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4因外墙传热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屋面和窗的传热系数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5因北向窗的遮阳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屋面、外墙和窗的传热系数、居住建筑的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6.0.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权衡判断:1屋面的传热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2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隔墙、封闭式外走廊隔墙的传热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3外窗传热系数大于L8W/(m2K)4南、东、西向外窗遮阳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6.0.4进行权衡判断时,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采用权衡判断法。当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供冷
30、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时,应判定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当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供冷能耗大于参照建筑时,应调整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重新计算,直至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供冷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6.0.5建筑物在规定条件下的供暖和空调年耗电量应采用动态方法计算。6.0.6建筑节能综合指标应按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计算条件.并根据下列规定进行计算:1分散供暖空调建筑采用家用空气源热泵空调器,空调额定能效比为3.3,供暖额定能效比为2.6.2集中供暖空调建筑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地源热泵机组的全年综合性能系数为4.0,水泵效率为0.7。3建筑面积和体积应按本标准附录D计算.7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7.
31、1一般规定7.1.1居住建筑的供暖、空调方式及冷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当地的能源资源条件、能源转化效率、居住建筑能耗定额水平、居住者使用模式等因素.经技术、节能、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7.1.2居住建筑宜优先采用以房间或户为单元的分散式供暖空调设备或系统.7.1.3除采用可再生能源作为供暖热源外,居住建筑不得采用直接电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的主体设备。7.1.4每套住宅应设置新风系统。7.2新风系统7.2.1居住建筑应根据建筑的布局和安装条件、用户需求、室内空气处理模式、运行维护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新风系统形式。7.2.2居住建筑的主要室内房间,在供暖空调时.室内最小新风量应满足表7.2.2的要求.其中卧
32、室、书房的新风量应满足每人30n?/h的要求.*7.2.2供暖空调时居住建筑室内小新风供应房间人均居住建筑面积FP(m?)换气次数(次/h)Fp100.70l(XFp200.60续衰7.2.2房间人均居住建筑面积FP(m?)换气次数(/h)205O0.45注:房间人数计算.客厅按3人,书府按1人.卧室按2人或1人.根据建筑设计需定.7.2.3新风系统设计送风量和排风量宜平衡.并宜对厨房、卫生间局部排风系统进行就地自然补风或机械补凤。7.2.4采用新风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新凤器高档风速运行时的噪声应低于36dB(八),新风器隔声量不应低于30dB(八).2新风器安装于外墙时,应预留安装孔洞,
33、并做好防水处理。3新凤器安装于外窗时,应采用新风外窗一体化产品。7.2.5采用户式新风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单向流新风系统时,应采用正压送风方式.房间应设置过流口或内门与地面之间留出20mm25mm的缝隙.2采用双向流新风系统时,宜设置热回收装置。3应为新风机检修维护及过滤器更换预留操作空间。7.2.6采用集中新风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需要新风系统承担室内湿负荷时,应对新风系统进行集中热湿处理.2回风系统宜采用集中回风方式,并设置热回收装置。3送回风主管的风速宜为4m/s5m/s,不宜超过6m/s.4送风管道入户支管与回风管道出户支管上均应设置风量调节阀.5送回风管道入户与出户处
34、应预留检修操作空间。7.2.7新风系统宜对室外空气的PMZ5进行净化处理。对PM”的净化效率不应低于80%.7.2.8热回收装置应防止送回风之间的污染物与微生物的交叉传播。额定工况下显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75%。7.2.9室外新风口、排风口的选型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选用防雨、隔声型风口,并设置防蚊虫、飞絮等进入的措施。2建筑集中新风系统的新风口应远离污染物排放口。新风口与污染物排放口的水平及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m,且新风口应位于污染物排放口之下.3户式新风系统的新凤口应避开锅炉排烟、卫生间排风等污染物排放区。新风口、排风口位于同-高度时,应背向设置,间距不小于L2m。新风口、排风口位于不同高度时,新风口应位于排风口下方,垂直距离不宜小于LOm.7.2.10新风控制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1对新风机应进行启停控制.2过滤器阻力超压时应进行报警。3新风机故障时宜具备报警功能。4室内各房间风管宜设置风量开关阀.并依据房间使用情况进行控制.73分散供暖空调系统7.3.1采用分体空调、多联机空调时,建筑外立面应为空调室外机设计预留安装空间.预留的安装空间位置应避免空调室外机对邻居和建筑自身产生噪声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