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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residentialbuildingsDGJ08-20-2019J10090-2019主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怠站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20年1月1日同济大学出版社2019上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标定2019615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住宅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主编的住宅设计标准,经我委审核,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备案(备案号为JIOo90-2
2、019),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20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条的14款、7.1.4条的第13款、7.4.2条、7.4.3条、10.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原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3)同时废止.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特此通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二O-九年十月十二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标定C2016J1076号)要求,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3、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近年来,随着我国和我市住宅建设的飞速发展,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3(2014版)的许多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为满足居民日益增氏的居住要求.提升居住环境质量,编制组对该标准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着重对上海市住宅设计的安全、功能、环境、适用等方面作了多方位的考虑.从而规定了现阶段住宅设计所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为我市住宅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体设计;套型设计;公共部位设计;物理与室内环境性能设计;构配件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燃气设计:供配电及照明设计;小区智能
4、化及智能家居系统设计;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住宅全装修设计、套型设计、楼电梯设计、声环境设计、构配件设计以及消防防火设计相关要求,增加了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章内容,对结构、水、电的有关章节也对照国家现行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忐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修编过程中,白始至终得到市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限于时间和水平,本标准仍会存在某些不足.在执行过程1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邮编:20004hE-mail
5、:Siadr),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l:bzglk)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参编单位:上海市消防局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城监督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蛋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燃气管理处参加单位: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上海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大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万朗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W电人:刘恩芳马燕李亚明杨波汪松贵陈华宁徐风陈众励何焰潘嘉凝于亮刘明明朱建荣庞均薇杨瑛章爽钱洁张红缨莫非王微昔晴悻杨军陈艺通王彦杰朱SS邱枕戈罗莹
6、雷当峰樊雪莲刘晓燕宋品俞屏谢盎主要审查人:王惠章李惠普章迎尔王勤芬花炳灿高小平归谈纯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9年3月目次1总则12术语23总体设计43.1一般规定43.2居住环境53.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64套型设计84.1套型84.2卧室94,3起居室94.4厨房104.5卫生间104.6过道及套内楼梯114.7阳台、凹口124.8层高、净高135公共部位设计145.1楼梯145.2电梯155.3走道、连走165.4管道井165.5出入口165.6公共用房175.7装饰175.8层数折算175.9安全避难186物理与室内环境性能设计196.1声环境196
7、.2热环境206.3室内空气质量207构配件设计217.1门窗217.2信报箱227.3排油烟道、排气道227.4楼地面、屋面、墙身237.5空调室外机座板237.6防火分隔构造248技术经济指标259结构设计2710给水排水设计3311燃气设计3712供配电及照明设计3912.1用电负荷3912.2供电、配电与计量3912.3电源插座4112.4住户配电箱4212.5照明设计4313小区智能化及智能家居系统设计441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48本标准用词说明49引用标准名录50条文说明53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Generaldesign43.1
8、Generalrequirements43.2Residentialenvironment53.3Fireiane*climbingsurfacefireandfirefightingplane64Housetypedesign84.1Housetype84.2Bedroom94.3Livingroom94.4Kitchen104.5Toilet104.6Aisleandinnerstaircase114.7Balconyandnotch124.8Floorheightandclearheight135Designofpublicarea145.1Staircase145.2Lift155.3
9、Aisleandcorridor165.4Pipingshaft165.5Gate165.6Publicroom175.7Furnish175.8Storeynumberconvert175.9Saferefuge186Physicalenvironmentaldesign196.1Acousticalenvironment196.2Thermalenvironment206.3Interiorairqualityoffittedoutresidentialbuilding207Componentdesign217.1Doorandwindow217.2Letterbox227.3Vapore
10、xhaustshaft227.4Flr,roofandwall237.5Boardofairconditioner237.6Fireseparationcomponent248Technicalandeconomicindex259Structuredesign2710Watersupplyanddrainagedesign3311Gasdesign3712Electricaldistributionandlightingdesign3912.1Electricalload3912.2Powerdistributiondesign3912.3Receptacle4112.4Distributi
11、onbox4212.5Lightingdesign4313Intelligentandintelligenthomedesignincommunity4414Designof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48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49Normativereferences50Explanationofthisstandard532术语2.0.1住宅residential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2.0.2套型dwellingunit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2.0
12、.3居住空间habitablespace卧室、起居室(厅)等的统称.2.0.4卧室bed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2.0.5起居室(厅)living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2.0.6阳台balcony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2.0.7露台terrace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2.0.8凹口notch为了房间的通风采光而在建筑平面上采用的凹形槽口.2.0.9层高storeyheight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10室内净高Interiornetstoreyheight楼面或地
13、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11室内净宽interiornetwidth墙(柱)与墙(柱)之间的水平距离。22.0.12低层住宅low-risedwellingbuilding一至三层的住宅。2.0.13多层住宅multi-storiesdwellingbuilding四至六层的住宅。2.0.14中高层住宅mediumhigh-risedwellingbuilding七至九层且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2.0.15高层住宅high-risedwellingbuilding十层及十层以上或高度大于27m的住宅.2.0.16商住楼CommcrciaPresidenttalbui
14、lding下部商业用房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2.0.17塔式住宅tower-typeapartmentbuilding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一个独立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Iom的住宅。2.0.18通廊式住宅galleryapartmentbuilding由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通过内、外廊进人各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套住房的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超过IOm的住宅。2.0.19单元式住宅combinedapartmentbuilding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个单元均设有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的住宅.2.0.20跃层式住宅dup
15、lexapartmentbuilding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或三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2.0.21轮椅坡道rampforwheelchair在坡度和宽度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3总体设计3.1一般规定3.1.1总体设计应注重居住环境质量的提高,注意建筑与自然的和谐,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合理进行功能分区,组织好人流和车流,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组织管理。3.1.2总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外,还应执行上海市相关规划管理的规定.3.1.3住宅建设应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
16、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55的要求,配置与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服务设施。3.1.4住宅建设应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的要求,配置与居住规模和标准相对应的机动车泊位和非机动车泊位,并按相关规定配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采用机械式停车库的,其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程DGJ08-60的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3.1.5居住区域内的道路、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中对于老年人、残疾
17、人等居住者的特殊使用要求.3.1.6居住区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建筑单体设计、绿化环境设计等内容应满足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32.9居住区域内应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设置应当符合垃圾分类投放需要。3.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3.3.1居住小区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小区内应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内径)不应小于9m,其尽端式消防车道的同车场地不应小于12m12m2高层住宅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内径)不应小于12m,当确有困难时,应至少沿住宅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登高操作面,
18、其尽端式消防车道的PI车场地不应小于15mX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3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2处与其他车道连通。3.3.2联体的住宅群,当一个方向的长度超过15Om或总长度超过22Om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卜列之一的规定:1应沿建筑群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2消防车道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乍道旁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且建筑应设置与两条车道连通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应大于80m。3.3.3消防乍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道靠近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
19、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3.3.4高层住宅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高层住宅,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6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腐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消防乍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场地与高层住宅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高层住宅,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IOmo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
20、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IO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3.3.5消防车道的路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下及面的管道、暗沟、水池等应能承受消防车的压力。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时,地下建筑的顶板荷载计算应考虑消防登高车的压力。3.3.6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处应设置明显标识.4套型设计4.1套型4.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并应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基本空间,并可结合住宅装修因地制宜设置贮藏空间。4.1.2住宅套型设计应以小套、中套为主.小套建筑面积应在60?以内,中套建筑面积应在9O11以内,建筑面积大
21、于90?的应为大套。小套、中套、大套的居住空间个数宜符合表4.1.2的规定.表4.1.2套型分类套型可分居住空间数(个)小套2中套3大套454.1.3每套住宅出入口宜设过渡空间.4.1.4小套、中套宜有一个居住空间,大套宜有两个居住空间向南或南偏东30。南偏西30o4.1.5套型设计应组织好自然通风,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低层、多层住宅卧室、起居室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5;中高层、高层住宅卧室、起居室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l20.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且不得小于0.60mj3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2、.8y-tM4,4.4厨房4.4.1厨房应设计为独立可封闭的空间。其使用面积,小套不应小于4.Om2,中套不应小于5.Om,大套不应小于5.5m,.4.4.2低层、多层住宅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中高层、高层住宅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或开向公共外廊的窗户,但不得开向前室或楼梯间。4.4.3腐房应设置排油烟道。中高层、高层住宅应设置垂直排油烟道。4.4.4厨房内设备、设施、管线应按使用功能、操作流程整体设计。宜配置洗涤池、灶台、操作台、吊柜,并应预留排油烟器、热水器等设施的位置,操作面的净长不宜小于2.10m.4.4.5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
23、不应小于2.IOmo4.4.6厨房宜配设服务阳台,污洗池宜设在服务阳台上。4.5卫生间4.5.1住宅的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当套型内仅设有一个卫生间时,宜采用分离式布置。三件卫生设备集中布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l4.5.2卫生间宜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有多个卫生间时,至少应有一间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无通风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换气措施。4.5.3卫生间内设备、设施及管线应整体设计。4.5.4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餐厅.4.5.5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厨房、卧室、起居室和餐厅的-10上层。当布置在本套内其他房间的
24、上层时,应采取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4.5.6有无障碍设计要求的住宅卫生间应设置无障碍扶手等设施,其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以及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相关规定。4.6过道及套内楼梯4.6.1住户出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4.6.2跃层式住宅应符合下列规定:1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每套所跨跃的楼层不应超过2层.2低层住宅每套所跨跃的楼层不应超过3层。4.6.3跃层式住宅的套内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侧临空时
25、,不应小于080m;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1.OOme2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大于0.20m;扇形踏步自最窄边起0.25m处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3楼梯应设扶手。4楼梯平台部位的净高不应小于L90m;楼梯梯段部位的净高不应小于2.00m。4.6.4住宅户内最远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的宜线距离不应大于表4.6.4的规定。表4.6.4住宅户内远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的直线距离(m)住宅建筑类别一、二级三级四级低瓜、多层、中而层222015宓层20注: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悌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4.7阳台、凹口4.7.1住宅主要阳台的净深不应小于1.3
26、0m。住宅外墙面凹口净宽不宜小于L80m,且深度与开口宽度之比宜小于2.4.7.2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或栏板的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或栏板的净高不应低于1.1OmjOOm及以上的住宅,位于100m高度以上的阳台应为封闭阳台.4.7.3阳台栏板、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自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4.7.4阳台不宜采用玻璃栏板。当采用玻璃阳台栏板时,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相关的应用技术要求。4.7.5晾晒衣物的设施宜设置在阳台内。顶层阳台应设深度不小于阳台尺寸的雨罩。设置露台的,雨罩深度不应小于1.30m。相邻住户的毗连阳台应设分
27、户隔板。4.7.6阳台、雨罩应有组织排水,且应与屋面排水分开设置。屋面雨水管不得设置在封闭阳台内。4.7.7阳台应预留洗衣机、污洗池等设施设置的位置。4.7.8燃气管、避雷装置等垂宜管线.当安装在室外临近阳台或窗的部位时,应有防攀登措施。*-.r*-*-.* 4 des-BfQ4s、.”r-.ft三WFuyeww5公共部位设计5.1楼梯5.1.1高层住宅至少应有1部楼梯通至屋顶平台,通至屋顶平台的门宜为普通玻璃门,旦朝屋顶方向开启.单元式住宅各单元的楼梯间宜在屋顶连通,当每单元只设1部楼梯时,楼梯间应在屋顶连通。5.1.2设封闭或防烟楼梯间的住宅,屋顶层电梯机房等房间的门不应开在楼梯间、前室内
28、.5.1.3住宅的楼梯应设置扶手.楼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的梯段净宽,低层、多层住宅不应小于LOO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10m,100m及以上的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0mo2通过底部楼梯宜接进入楼层套型的叠加式住宅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3楼梯平台净深不应小于楼梯的梯段净宽,且不应小于1.20m.4当住宅楼梯开间为2.40m时,其平台净深不应小于1.30m。5.1.4当住宅单元采用剪刀楼梯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应小于1.30m.2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的高层住宅不宜设置剪刀楼梯间.5.1.5当每单
29、元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时,2个安全出口应能通过公共区域进行自由转换,且楼层任一点应可通至所有安全出口.145.1.6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等需要设置防排烟设施的部位.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相关规定。5.2电梯5.2.1多层及以上住宅每单元应设置电梯,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十二层以下(不包括+二层)应设置至少1台电梯。2除本标准第5.3.3条的情况外,十二层至十八层的高层住宅每单元应设置至少2台电梯。3+八层(不包括十八层)以上高层住宅每单元应设置至少2台电梯。4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电梯厅应满足担架通行要
30、求。5单元门厅、电梯厅净高不宜小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小于2.20mo5.2.2建筑高度IOom及以上住宅的电梯设置除满足第5.2.1条规定外,其设置数量还应经过计算确定。5.2.3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5.2.4电梯应在设有户门或公共走廊的每层停靠.且每台电梯均应通至地下汽车库。当地下室功能仅为自行车库或设备用房时,至少1台电梯宜到达该层面.5.2.5设置电梯的住宅,每单元应设置至少1台无障碍电梯.每层均可直达户门。5.3走道、连廊5.3.1住宅公共部位的走廊,其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低于2.20m
31、5.3.2十八层以上的塔式住宅、每单元设有2个防烟楼梯间的单元式住宅,当每层超过6套.或短走道上超过3套时,应设置环绕电梯或楼梯的走道。5.3.3十二层至上八层住宅,当每单元设置1台电梯时,应在单元与单元之间设置连廊,并应在十二层及卜二层以上每三层相邻的两单元的走道、前室或楼梯平台设置连廊.连廊应有顶盖,其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低于2.20m:每单元每层不超过2套的卜二层至十四层(不包括十四层跃卜五层,且底部无敞开空间)的单元式住宅,可直接在屋顶设置连廊。5.3.4设置无障碍出入11及无障碍电梯的住宅,入口至电梯、电梯至户门之间的通道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以及
32、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相关规定。5.4管道井5.4.1住宅不应设置垃圾管道井。5.4.2除可燃气体管道井外的其他管道井,可设在前室、合用前室内,其检修门应为丙级防火门,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5.5出入口5.5.1有电梯的住宅出入口应设置轮椅坡道C-16-1 S*lbMA-0,94U 4. hma UBJhr “ j.* *4, Q * BU. uucMew.& M4*,rvrr. n * e*i-e 、” fS 2AK v-MAa*ufte*uAt I *frcra 99Ka4, o9AaxW3K*I*T4a-BUIImm*
33、Fmjyar些层按其层高总和除以3m进行折算。折算的层数.当余数大于或等于1.5Om的,建筑层数应按1层计算;余数不足1.50m的不计入建筑层数。5.8.2建筑总高度不超过54m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当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式住宅或底层设有敞开空间时,在满足结构、日照的条件下,可按实际层数减去一层后,对照本标准其他条文的规定设计。5.9安全避难5.9.1避难层(间)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同时应满足下列规定:1避难区的净面积应按3人/rz计算;避难层(间)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2避难区除开向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门洞.设备间的检修门应开
34、向公共走道,不应宜接开向避难区。3除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区内.4避难层(间)上下窗校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20m,与相邻外墙开口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50m.5.9.2建筑高度大于54m的高层住宅,每户应设置一间房间,该房间宜对应住宅的消防车登高场地布置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6物理与室内环境性能设计6.1声环境6.1.1住宅应有良好的声环境,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相关规定.6.1.2住宅建筑的分户墙及楼板构件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评价量+频谱修正量(凡+O应大于45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构件空气声
35、计权隔声量评价最+频诺修正量(R,+Clr)应大于51dB,外墙构件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评价量+频谱修正量(Rr+Ctt)应大于等于45dB.户内卧室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评价证+频谱修正量(凡+O应大于等于35dB,户内其他分室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评价量+频谱修正量(&+O应大于等于30dB.6.1.3现场相邻两户之间的空气声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评价丛+频谱修正量(DiIT.+C)应大于等于45dB,理场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计权声压级差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aT.+G,)应大于等于51dB,现场外墙的空气声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评价收+频谱修正量(Dm.+GJ应大于等于45dB.6.1
36、.4住宅建筑居住空间的外窗,在交通干线两侧其空气声计权隔声fit评价抵+频谱修正量(R,+G,)应大于等于30dB,其他应大于等于25dB.6.1.5面临走道的户门,其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评价t+频谱修正量(K,+C)应大于等于25dB.6.1.6全装修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的分户楼板构件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3应小于65dB,现场计权标准化撞击声乐级(L:t.3应小于等于65dB。6.1.7电梯井道不应紧邻卧室。紧邻起居、餐厅等其他居住空间时,应采取隔声措施.6.1.8水泵房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内:当设在住宅建筑内时.卧室、书房、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本标准第6.1.10条的规定。6.1.9卫
37、生洁具坐便器排污管道应进行减噪设计。6.1.10室内允许噪声级:卧室昼间不应大于45dB(八),夜间不应大于37dB(A九起居室不应大于45dB(八)e6.1.11建筑吸声隔声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消防规定要求.6.2热环境6.2.1住宅建筑和围护结构的热工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的相关规定.6.2.2住宅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应有保温措施.屋面、外墙、架空楼板、地下室顶板、窗框等部位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并进行露点温度验算.6.2.3住宅建筑围护结构采用保温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上海市工
38、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技术规程DGJ08-2164和相关文件的规定.6.2.4住宅建筑外窗外遮阳装置,应满足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有关标准要求.6.3室内空气质6.3.1室内装修材料及装修工艺应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6.3.2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要求.2022IR-N*I#IMilU*fI*-l*r三MrI”CtWByQj54J、wVAnMiiSjrB*ecA*a.*余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1Om,设有气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40m.7.1.7公共部位走廊的门的净宽应能满足消防疏散最小净宽的要求.洞口宽度不应小于LIom,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IOrn.首
39、层疏散外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LlOme套内面向公共部位、走廊或凹口的门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公共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7.2信报箱7.2.1信报箱、信报柜、信报间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及住宅信报箱GB/T24295的相关规定.7.2.2信报箱应设在明显、便于投递的位置,并宜选用嵌入式。7.2.3设有电控总门的住宅,当信报箱设置在总门外时,应有防雨措施。7.2.4高层住宅底层设置管理值班室时,宜结合管理值班室设置信报间和信报柜。7.2.5小区内宜预留智能快件箱设置的位置、电源智能快件箱宜设置在住宅小区内具有便捷使用通道的地面层,方便邮件、快件的收投。
40、智能快件箱的投递口位于室外时,应有防雨措施.7.3排油烟道、排气道7.3.1留房垂直排油烟道的断面,应根据所担负的排气量计算确定.厨房垂直排油烟道应有防止油烟回流和串烟的措施并能方便检修、清洗.7.3.2厨房垂直排油烟道应独立设置。出屋顶口应安装无动力风帽。-227.3.3高层住宅厨房垂直排油烟道、卫生间排气道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Oh,每户排油烟口应有防火隔离措施。7.3.4厨房水平排油烟道的设计,应隐蔽、美观并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7.4楼地面、屋面、墙身7.4.1底层卧室、起居室等居住空间地坪应有防潮的措施。住宅套内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7.4.2无地下室住宅底层厨
41、房、卫生间、楼梯间必须采用回填土分层夯实后浇筑的混凝土地坪。7.4.3与燃气引入管贴邻或相邻,以及下部有管道通过的房间,其地面以下空间应采取防止燃气积聚的措施。7.4.4厨房、卫生间、太阳能热水器放置区楼板及卫生间墙身应设防水措施。7.4.5低层、多层住宅屋面宜设计为坡屋面;如果设计为平屋面,宜布置屋顶绿化.7.4.6住宅中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与屋面或墙面统一设计,预留安装集热板的位置及穿管的孔洞。7.5空调室外机座板7.5.1每套住宅应采取空调室外机的安置措施。7.5.2住宅空调室外机座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空调室外机座板的设置应安全及便于空调室外机的安装和维修保养。2空调室外机座板应
42、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兼顾美观、适用、有序。3空调室外机座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7.5.3不同住户空调机室外机座板相邻设置时,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7.5.4空调室外机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并避免热气流和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设置遮挡装饰百叶时,应与空调主机保持一定距离,百叶不应导致空调室外机排风不畅或进排风短路。装饰百叶处的有效流通面积系数不应小于0.8.百叶角度宜向下020.7.5.5设置户式中央空调或空气源热泵(供水)时应设置设备平台,设备平台不得紧邻卧室、起居外墙设麓,且应设排水设施。7.5.6建筑高度在IoOm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应设置专用设备平台,集中布置空调机组.7.6防火分隔构造
43、7.6.1防火分隔的建筑构造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7.6.2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与房间窗口之间,楼梯间与前室(合用前室)的窗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LOOm;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7.6.3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单元住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LOOm;小于1.0O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0m的隔板.7.6.4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臆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7.6.5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设置全封闭的内天井.4套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积尺寸计算;有内保温层的,应按内保温层靠室内侧表面尺寸计算.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自小于或等于1.5Om的空间不应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大于1.50m小于2.20m的空间应按1/2计入使用面积;净高大于或等于2.20m的空间应全部计入使用面积。6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计人套内使用面积中。7当套内阳台的设计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超过L8m(含】.8m),且其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或等于8m2时,套内该阳台面积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