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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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改进全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工作,按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程(试行)、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和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尾矿库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湿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后者亦称渣场。第三条尾矿库环境监管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环境监管尾矿库,分别简称为一级、二级、三级尾矿库。第四条尾矿库

2、管理单位指尾矿库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解散或关闭破产的,则指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则指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由其指定的管理单位。第二章分类分级与动态调整第五条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确定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清单。2023年底完成尾矿库基础信息再核查和分类分级全覆盖工作。第六条除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程(试行)规定之外,堆存第二类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尾矿库为A类,堆存第一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尾矿库为C类,其他为B类。第七条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清单,对尾矿库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第八条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清单实行

3、动态调整。第九条尾矿库共性或差异性评价指标信息发生变化,如周边环境敏感程度、尾矿库等别、环境风险控制、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尾矿入库形式、有无责任主体、运行状态等发生变化,应重新测算并调整环境监管等级。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纳入环境监管清单:当年新投入运营的尾矿库;日常环境监管中发现未纳入环境监管清单且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尾矿库。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应调高环境监管等级:主要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应急预案中相关措施未落实,且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经有关部门通报或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专家研判需提高环境监管等级的。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调出环境监管清单:未实

4、际投入运营的;尾矿(渣)已全部清运或回采,环境安全隐患已消除的;已完成闭库,连续两年没有渗滤液产生或产生的渗滤液未经处理即可稳定达标排放,地下水水质连续两年不超出上游监测井水质或区域地下水本底水平的。第十三条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清单调整实行逐级申报审核。除篁土圣规定情形须及时申报外,原则上每年集中调整一次。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需求填报尾矿库环境监管等级调整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实或专家研判等形式逐库审核后,每年1。月底前统一汇总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同步在全国尾矿库环境监管系统提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抽查复核或专家审

5、议等形式,给出是否符合调整的意见,并及时更新全省监管清单并通过全国尾矿库环境监管系统报备生态环境部。第十四条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材料的真实性;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严格审核,确保调整工作依法合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抽查复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调整并全省通报。对调低环境监管等级或调出环境监管清单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全覆盖核查。第十五条无主尾矿库的环境监管等级调整可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第三章闭库与销号第十六条渣场的闭库、销号工作参照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黔应急20223号)执行。销号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经现场复核同意销号的,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公告销

6、号。第十七条尾矿库管理单位开展闭库治理时,应同步进行尾矿水、渗滤液、库区上下游地下水水质连续监测。无尾矿水、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或地下水监测井的,应在闭库环保设施设计和建设中完善。第十八条已完成闭库治理的尾矿库,环保验收时,尾矿水、渗滤液和地下水中特征污染因子须符合相应回用、排放或环境质量标准。第十九条尾矿库闭库后,渗滤液收集设施、尾矿水排放监测设施要继续正常运行,并定期开展水污染物排放监测。若连续两年没有渗滤液产生或产生的渗滤液未经处理即可稳定达标排放,地下水水质连续两年不超出上游监测井水质或区域地下水本底水平,经专家评估无环境风险或环境风险可接受的,可不再开展监测。第四章环境监管第二十条一级

7、和二级尾矿库管理单位要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施重点环境监管。第二十一条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尾矿库纳入年度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计划,按照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重点对尾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渗滤液等废水超标外排、地下水等环境监测不符合要求、尾矿排放管线存在跑冒滴漏污染环境等问题,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对区域内一级尾矿库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二次,并至少在汛期前开展一次;对二级尾矿库每年不少于一次,优先在汛期前开展;随机抽查三级尾矿库。第二十二条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汛期前对区域内一级尾矿库要全覆盖现场检查。对二级和三级尾矿库每年的抽查检查比例分别不低于50%和30%,汛期前抽查比例

8、分别不低于40%和20%。第二十三条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对一级尾矿库要全覆盖现场检查,对二级尾矿库抽查检查每年不少20座,视情对三级尾矿库抽查检查。第二十四条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已闭库的尾矿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尾矿水、渗滤液、地下水监督性监测,直到满足第十九条规定为止。第二十五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抽查检查时,要优先选择在用、停用或者闭库的尾矿库,要包括一定比例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对污染防治设施完备、排放口设置规范、污染物达标排放、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尾矿库,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有特殊管理需要的尾矿库,可适当增加检

9、查次数。第二十六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重点对尾矿库一库一策”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情况、治理成效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果随时(及时)录入全国尾矿库环境监管系统或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两个信息系统的数据联通。第二十七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精准高效的尾矿库环境监管。在线监测数据要及时上传污染源监控系统或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八条每年12月底前,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区域内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情况报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有关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尾矿库环境监管

10、等级调整及清单变化情况,闭库销号情况,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情况,现场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尾矿库环境监管等级调整申请表申请单位:申请时间:年月日尾矿库名称尾矿库地址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联系人:电话:是否有主有主无主尾矿库基生产运行状态在用停用封场(闭库)本状况环境监管等级口一级二级口三级矿种A类B类C类拟申请调整事项纳入清单调整等级调出清单情况说明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盖章)年月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省、市(州)、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和乡(镇)人

11、民政府各备留一份;2,情况说明:填写调整具体内容、原因等情况;3.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其他支撑材料。附件2尾矿库环境监管等级调整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序号调整事项佐证材料1纳入环境监管清单1.尾矿库分类分级赋分表;2.现场照片;3.其他基础信息材料2调整环境监管等级1.评价指标信息变化的情况;2.现场照片;3.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情况说明;4.其他有关材料3申请调出监管清单1.专家出具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2.连续两年尾矿库上下游地下水水质监测报告;3.区域地下水本底值监测报告;4.渗滤液水质监测报告;5.尾矿(渣)已全部清运的,应提供尾矿(渣)处置合同、处置去向台账、现场照片等材料;6.已完成闭库销号的,应提供尾矿库(渣场)闭库(封场)的相关证明材料;7.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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