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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各类房屋性质划分标准一、教学及辅助用房: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标准(建标1912018)中的教学实训用房中的教室、实验实习用房、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继续教育用房。1、教室:包括各种一般教室(小教室、中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制图教室、艺术教室及附属用房等。艺术院校教室包括公共基础课(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室(琴房、形体房、画室、各种中、小型排练用房)及附属用房等。2、实验实习用房:包括教学实验用房(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所需的各种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及附属用房)实习实训用房(包括工程训练中心);自选科研项目及学生科
2、技创新用房;研究生实验研究补助用房。艺术院校的实验实习用房(系指实习及附属用房)包括大型观摩、排练、实习演出、展览陈列、摄影棚、洗印车间等用房。体育院校可包含室内体育用房3、专职科研机构用房: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职科研机构所需的实验室、研究室、资料室、咨询室等专业用房及少量配套的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等。4、图书馆:包括各种阅览室、书库、检索厅、出纳厅、报告厅、内部业务用房(采编、装订等)、技术设备用房(图书消毒室、复印室)、办公及附属用房(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信息网络用房等。5、室内体育用房: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乒乓球(羽毛球)房、体操房、体质测试用房及器械库
3、、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6、师生活动用房:包括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心理咨询、帮困助学、勤工俭学、就业指导、文娱活动等用房,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活动及管理用房。7、会堂:是指具有集会、演出、学术报告、校际交流等活动功能的用房。8、继续教育用房:包括主要用于继续教育的办公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等用房。二、行政办公用房: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标准(建标1912018)中的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级教师办公用房。1、校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财务管理用房等。2、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包括院系党政(团)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研
4、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及接待室等。三、生活用房: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标准(建标191-2018)中的学生宿舍(公寓)、食堂、单身教师宿舍(公寓)、后勤及辅助用房。1、学生宿舍(公寓):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活动室、辅导员及管理人员用房等。2、食堂:包括餐厅、厨房及附属用房(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品库、餐具库、冷库、配餐间、炊事员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办公室等。3、单身教师宿舍(公寓):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及管理人员用房等。4、后勤及辅助用房:包括医务室(所、院)、公共浴室、食堂工人集体宿舍、汽车库(公车)、服务用房(小型超市、洗衣房等)、综合修理用房、总务仓库、锅炉房、水泵房、变电所(配电房)、消防用房、环卫绿化用房、室外厕所、传达警卫室等。四、教工住宅:是指学校已出售给个人、房屋所有权归教职工个人所有,而土地使用权仍归属学校的教职工住宅。五、其他用房:包括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库),商业用房,产业用房,对外招生的附中、附小、幼儿园,对外开放的医院,交流中心、接待中心,师范院校的培训中心、博物馆等以及被外单位租(借)用面积。具体建设内容和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标准(建标191-2018)o门厅、楼梯、走廊等公共面积按照功能类型比例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