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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事项考评指标(加分部分征求意见稿)序号加分指标1积极配合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程序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办法所列取消其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进行清退,每清退1户加1分,该项加分每个季度累计不设上限。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乡镇社区推进工作,得到有关部门、乡镇社区通报表彰或书面认可的,每项加2分,该项加分每季度累计不超过6分。3在公众媒体上被通报表扬先进事迹的,每项加2分;每个季度累计不超过6分。4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委托事项外其他工作,如上级管理部门检查等的,每项工作加2分;以上加分内容需得到委托单位认可,每个季度累计不超过10分。5当租金收缴率达到100%的,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