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建设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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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矿山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为扎实有序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一)任务目标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和新设矿山转入标准,优化矿山开发布局,严守生态红线。(二)工作措施1.切实落实聊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O按照优化、重点、限制、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矿业发展,推动各类勘查开发活动向质量调整、内涵提升转变,统筹部署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调控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优化矿业开发结构与布局。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总体要求,优化矿山开发布局,严守生态红线,合理设置矿业权。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

2、期限:长期执行2.落实省新设矿山准入标准。严格资源储量和开采规模双控机制,新设矿山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符合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选冶技术先进、方法科学、安全合理,“三率”指标达标,满足矿山开发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并具备经批准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期限:长期执行二、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建设行动(一)任务目标到2020年,全市3个大型矿山、1个中型矿山全部建设成为绿色矿山。(二)工作措施1 .严格落实山东省绿色矿山标准体系。树立绿色勘查理念,调整优化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布局,推广绿色勘查技

3、术工艺,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山东省绿色勘查标准体系,认真执行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规范。根据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指导岩盐、地热、矿泉水等绿色矿山建设;根据山东省绿色矿山评估工作指南,指导规范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时间期限:长期执行2 .严格执行国家、省生态保护规定。加快推动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力度,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鼓励推进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期限:长期执行3 .积极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按照突出典型、打

4、造亮点的思路,推进特色矿业开发、科技创新引领、布局结构优化、互联网+矿业、资源环境协调、资源惠民利民等主题示范,打造典型样板,积极推进莘县古云岩盐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示范引领我市绿色矿业发展。责任单位:莘县人民政府,莘县华祥盐化有限公司。时间期限: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长期执行三、研究制定绿色矿山激励约束新机制(一)任务目标:探索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政策,支持绿色矿山建设。(二)工作措施1 .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对于采矿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

5、让、租赁或先租后让,实行弹性出让,并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期限:长期执行2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在用好中央和省级资金的同时,统筹安排地质矿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符合条件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

6、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五年延长至10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期限:长期执行3 .建立绿色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环境恢复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提供增信服务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分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期限:长期执行4 .落实矿产资源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

7、区安排。新建矿山将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相关条件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期限:长期执行5 .建立绿色矿山项目库。将绿色矿山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服务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分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期限:长期执行四、开展矿产资源全面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点建设(一)任务目标探索建立绿色矿山示范点,引领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一)工作措施具有资源特色和矿业基础的县(市、区)围绕矿产资源生态开发、绿色发

8、展,以打造产业为核心,推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开展示范点建设,总结推广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期限: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长期执行五、推进措施(一)加强部门协调。市国土、财政、环保、水利、经信、人民银行、税务、银保监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规范有序推进。一是各地按照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总体目标,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对2020年底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按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停止受理新的资源审批,限制申请各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二是矿山企业全面落

9、实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具体措施。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矿山企业,应对照标准进行自评,形成绿色矿山建设自评报告提交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三是各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对取得显著成效的绿色矿山择优进行奖励。四是绿色矿山企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级国土资源、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配合省级国土资源、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报请省级相关部门从名录中将其除名并公开曝光,不得享受矿产资源、土地、财政、金融、税收等各类支持政策。(三)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国土资源、财政、环境保护、水利、经信、人民银行、税务、银保监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加大绿色矿山建设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推进不力、推诿拖拉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履行义务的矿山企业,严肃查处,并向社会曝光。各县(市、区)每年年底前将本地的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情况、成效以及建设绿色矿山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年度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向省国土资源厅和市联席会议报告,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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