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021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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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2021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公正监管,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全省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要求和江苏省营商环境评价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以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

2、”改革为抓手,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构建学习世行方法、对接国家标准、紧贴江苏实行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查找优化营商环境短板和弱项,推动各地区和部门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促进地区间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性竞争,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二、评价目标通过在全省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压缩政务服务办理时间、环节,降低办理成本,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切实发挥好评价的引导和督促作用,指导各地找准问题,精准发力,对标先进,互学互鉴,为营

3、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提供路线图。三、评价对象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城区。四、评价区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五、评价内容(一)指标评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评价指标和内容应在参评地方政府事权范围内”的原则,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在保持评价指标总体稳定的基础,优化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分为参评指标和观察指标,参评指标进行打分,观察指标进行评价但不打分。1、对设区市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共14项指标,包括开办企业、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执行合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政务服

4、务、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2、对县(市、区)、城区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共9项指标,包括开办企业、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纳税、办理破产、执行合同、政务服务、市场监管。(二)满意度评价坚持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综合运用全省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评估、行业协会商会满意度调查和政务服务满意度形成评价结果。(三)加减分项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获得正式文件表彰、奖励、批示表扬、复制推广以及现场会典型经验发言等情况,按照江苏省营商环境评价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根据表彰奖励层级和影响程度等进行加分。对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力或落实不到位等原因被通报批评追责问责,或因优化营商环

5、境工作发生重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地区按照江苏省营商环境评价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相应分数。六、计分方法营商环境评价总分100分,其中,指标评价分值为80分,满意度评价分值为15分(全省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评估、行业协会商会满意度调查和政务服务满意度各5分),加减分项分值为5分。指标评价根据基础数据进行综合打分,测算评价对象各项指标与最优成绩的差距,形成前沿距离得分。满意度评价得分由全省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评估、行业协会商会满意度调查和政务服务满意度三项得分加总形成。加减分项按江苏省营商环境评价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执行。七、结果运用按照2021年度

6、江苏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将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省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设区市反馈本地区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组织编印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公布典型案例,发挥营商环境评价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功能。各地要主动对标先进,结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八、进度安排1、2021年12月10日前,启动评价工作。2、2022年1月IO日前,各指标牵头部门形成指标评价结果、满意度评价结果,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形成加减分项结果。3、2022年1月20日前,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形成正式评价结果报

7、送省统计局。九、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议定并报经批准的评价工作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省有关部门,按照计划时间节点具体组织实施。要恪守评价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严格评价数据管理,妥善保管原始数据资料,确保评价过程严谨、结果真实有效,严禁擅自对外发布和提供评价数据。(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指标牵头部门要会同参与部门按照评价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协同推进评价工作念面落实评价要求,按时形成评价结果。(三)规范评价程序。按照关于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采集信息系统数据、公开信息分析、开展问卷调查、直接听取市场主体意见等方式进行评价,从严

8、控制上报评价材料的数量和范围,主要通过线上提交,减少对基层正常工作的干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落实工作保障。各部门应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营商环境评价有关数据的整理和报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顺利推进。(五)严格工作纪律。评价过程中需要委托第三方的,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程序。受委托的第三方要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在各地承接评价咨询、培训、课题研究等政府采购项目。参评地方除予必要的衔接和配合外,不得耗费人力财力突击迎评,把主要精力和资源放在解决市场主体实际困难上,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附件:1、设区市营商环境评价指

9、标2、县(市、区)、城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3、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说明附件1:设区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总分80分)牵头部门备注1、开办企业开办企业流程61.8省市场监管局参评开办企业耗时1.8开办企业费用1.2开办企业便利度1.22、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批环节82参评申请材料1.34办理时间3满意度0.34后任建厅工作推进0.66探索创新0.663、获得电力电力接入的手续61.2省电力公司参评电力接入所需时间1.2电力接入的费用1.2供电可靠性和收费透明度指数1.2用户满意度1.24、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时间、材料63省自然资源厅参评不动产登记便利度35、纳税

10、纳税的时间63省税务局参评报税后流程指数36、跨境贸易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52.5省商务Jt、南与海关、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参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2.57、获得信贷平台企业覆盖面61.5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办银保监局参评平台企业信贷服务覆盖面1.5客户覆盖面1.5信贷获得率1.58、办理破产破产案件受理审理指标63省局院参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指标39、执行合同立案工作机制指标61省局院参评审判质效指标3执行环境与执行工作质量指标1.5司法公开指标0.510、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71.5省政务办参评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政务数据共享1.51.51.5政务信息公开111、知识产权创

11、造、保护、运用、服务知识产权创造质量61.5省知识产权局参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5知识产权运用效益1.5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0.512、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62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参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率2企业诚信1政务诚信113、政府采购电子采购平台30.6省政务办参评采购流程0.6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0.6合同管理0.6支付和交付0.614、招标投标互联网+招标采购30.75省政务办参评投标和履约担保0.75外地企业中标率0.75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0.75附件2:县(市、区)、城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总分80分)牵头部门备注1开办企业开办企业流程92.7省

12、市场监管局参评开办企业耗时2.7开办企业费用1.8开办企业便利度1.82、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批环节102.5参评申请材料1.67办理时间3.75满意度0.42带住建厅工作推进0.83探索创新0.833、获得电力电力接入的手续81.6省电力公司参评电力接入所需时间1.6电力接入的费用1.6供电可靠性和收费透明度指数1.6用户满意度1.64、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时间、材料94.5省自然资源厅参评不动产登记便利度4.55、纳税纳税的时间94.5省税务局参评报税后流程指数4.56、办理破产破产案件受理审理指标84.5省局院参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指标4.57、执行合同立案工作机制指标81.

13、5省局院参评审判质效指标3.5执行环境与执行工作质量指标2司法公开指标18、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103省政务办参评网上政务服务能力3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3政府信息公开19、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92.25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参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率3.6企业诚信0.9政务诚信2.25附件3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说明一、开办企业(一)“开办企业”评价指标的设定“开办企业”指标衡量的是在当地开办和正式运营一家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流程、时间、成本和便利度。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开办企业”一级指标分为开办企业流程、开办

14、企业耗时、开办企业费用、开办企业便利度等四个二级指标。其中开办企业流程、开办企业耗时、开办企业费用采用前沿距离法计算得分,开办企业便利度采用赋分法计算得分。(二)“开办企业”指标的考核内容“开办企业”指标考核是通过开办企业流程、耗时、费用,反映开办企业相关环节发生与否,以及各环节的办理时间、办理成本。同时,围绕出台便民利企举措、加大宣传力度来衡量开办企业的便利度。(三)评价指标具体的说明1、开办企业流程开办企业流程衡量一家企业从设立登记开始,到公章刻制、获得发票(含税控设备)申领资格、开通企业社保帐户、开通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帐户所需办理的环节。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全链通”系统“一次登录

15、、一次认证、一表申请”,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开通企业社保帐户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帐户等事项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的,开办流程为1个环节;企业通过线上申请、线下递交材料或直接在政务大厅现场申请各开办事项的,与办理部门或业务系统有一次互动算一个环节。2、开办企业耗时按照企业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登记申请开始,到刻章、获得发票(含税控设备)申领资格、开通企业社保帐户、开通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帐户所花费的时间累加计算。每个环节以半个工作日作为计时单位,两个以上环节在同一个半天完成的计为半天。如果是上午提交申请并办结(或下午提交申请并办结)的,计0.5个工作日;如果上午提交申请,当

16、日下午办结的,计1个工作日;如果是第1个工作日下午提交申请,第2个工作日上午办结的,计1个工作日;如果是第1个工作日上午提交申请,第2个工作日上午办结的,计1.5个工作日;如果是第1个工作日下午提交申请,第2个工作日下午办结的,计L5个工作日;如果是第1个工作日上午提交申请,第2个工作日下午办结的,计2个工作日。若上午11:30受理,当日下午办结的,计0.5个工作日;若下午5:30受理,第2个工作日上午办结的,计0.5个工作日,第2个工作日下午办结的,计1个工作日。(1)企业登记办理时间计算,开始和完成时点为省市场监管局内网登记系统设立登记的“受理”和“核准”的时间。(2)刻制公章用时为刻章店

17、刻制企业公章的实际用时,以省公安厅印章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承接时间和制作完成时间为准。(3)涉税业务办理时间计算,为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系统提交涉税业务办理申请,直至获得领取税控设备和发票申领资格的时间。(4)开通企业社保帐户时间,为省市场监管局内网登记系统将企业登记信息自动推送到人社部门系统前置机时间。(5)开通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帐户时间,为省市场监管局内网登记系统将企业登记信息自动推送给省政府大数据中心系统时间。具体耗时根据相关单位业务系统数据计算产生,扣除法定节假日时间。申请人提交材料前的准备时间、材料补正时间等非该环节办理单位可控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间。每个环节的时间证明从各部门业务系统调取,通

18、过省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全链通系统开办企业的,以各部门业务系统反馈到平台上的办理时间为准。3、开办企业费用累加统计样本企业在完成企业登记、刻制公章、领取税控设备和获得发票申领资格等开办企业全过程中间实际支出的费用。额外收取费用的,以企业提供的发票为准,或是有举报反映并经有关部门查实的为准。有减免政策的,需提供已向社会公布的正式文件或报销凭证。如联系不上企业,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或发票的,该户样本费用将以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收费项目计分。4、企业开办便利度主要衡量各设区市以及县(市、区)围绕当地开办企业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优化完善开办企业的服务举措,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

19、。(四)评价的方式1、县(市、区)评价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案例核查的方式。样本企业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方式获得,从202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新开办企业中,每月随机抽取5户(不含国家级名称的企业)已走完企业开办所有环节的企业,并剔除需进行前置审批、实质性审查、投资性企业会商以及通过系统提交涉税业务申请时未申请领取发票资格。若最终选取的样本数多于15户,再从中随机抽取15户样本进行评价;若最终选取的样本数少于15户,则以该登记机关登记的其他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类型补足。相关样本均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从系统后台抽取。2、设区市的评价方式采取市本级加所辖县(市、县)随机抽取案例平均值考核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相

20、结合的方式。其中随机抽取案例平均值评价成绩占70%,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成绩占30%。第三方专业机构满意度评价。由第三方机构在登记系统库中随机抽取202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新开办企业作为样本。评价范围为设区市本级以及随机抽取2个所辖的县(市、区);设区市本级不登记自然人控股有限公司的,随机抽取3个所辖区县(市、区)。每个评价地区随机抽取5户样本,共计15户。企业开办流程、耗时指标,从企业开办“全链通”系统或省级业务部门系统调取数据。企业开办费用、便利度指标,由被考核单位提供印发的文件、实施的举措、宣传材料等便民事项等佐证材料。出台的各项文件同时提供向社会公布的网络链接及网址。设区市2021

21、年开办企业评价评分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评项分值及评分方式备注开办企业开办企业流程环节1.8分,按照环节多少排序评分,环节越少得分越高。参评开办企业耗时耗时18分,按照耗时长短排序评分,耗时越短得分越高。参评开办企业费用收费1.2分。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得1分;出现违规额外收取费用的,有一起扣0.1分,多起扣完此项不得分;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减免政策的,加分到1.2分。参评开办企业便利度出台服务举措,加大宣传力度L2分。根据提供的佐证材料评为:“好彳导1.2分;“较好”得1.0分;“一般”得0.8分。参评县(市、区)、城区2021年开办企业评价评分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评项

22、分值及评分方式备注开办企业开办企业流程环节2.7分。按照环节多少排序评分。参评开办企业耗时耗时2.7分。按照耗时长短排序评分。参评开办企业费用收费1.8分。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得1.5分出现违规额外收取费用的,有一起扣0.1分,多起扣完此项不得分;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减免政策的,加分到1.8分。参评开办企业便利度出台服务举措,加大宣传力度1.8分。根据提供的佐证材料评为:“好”得1.8分;“较好”得1.6分;“一般”得1.4分。参评二、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评价指标评价范围为纳入改革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

23、程);评价内容为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在内的审批全流程。评价方案设立1个一级评价指标,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级评价指标下设立3个二级评价指标,分别为“系统运行数据”、“工作推进”和“探索创新”。“系统运行数据”分为4个三级评价指标,分别为“审批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满意度”。三级评价指标中的“办理时间”分为3个四级评价指标,分别为“事项办理时间”、“阶段办理时间”和“全流程办理时间”。“系统运行数据”的评价内容为“审批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满意度”4个方面。“审批环节”的评价内容为审批流程中包括的事项数量和事项办理

24、情况,事项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事项包含子项的,均以子项为准。“申请材料”的评价内容为以全省标准化办事指南为基础,“一张表单,中申请材料数量增减情况和材料共享的情况。“办理时间”的评价内容为办理时间的控制情况,其中“事项办理时间”、“阶段办理时间”和“全流程办理时间”分别针对单个事项、单个阶段和全流程办理时间进行评价。“满意度”的评价内容为申请人对事项办理的满意程度的评价情况。系统运行数据”的三级和四级评价指标的评价数据以2021年度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的各地区全年的系统运行数据为准。“工作推进”的评价内容为各地组织领导、统筹

25、协调、力量配备、部门协同以及下发问题通报、问题督办函及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情况。“探索创新”的评价内容为各地完成承担并完成改革重点任务的情况。(二)评价对象以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和特殊经济区域分别作为独立评价地区,并进行分组评价。特殊经济区域是指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自由贸易区等,需要作为独立评价地区的特殊经济区域,由各设区市在上述范围内确定。1,地区分组13个设区市作为一个评价组(以下简称“设区市组”),95个县(市、区)、自贸区3个片区、各设区市确定需要作为独立评价地区的特殊经济区域作为一个评价组(以下简称“县市区组”)。其中13个设区市和95个县(市、区)评价结果纳入营商

26、便利度指标。2.工程项目分组跨县(市、区)的线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跨区域线性工程项目”)以设区市为评价主体,将设区市本级办理和跨层级办理的事项全部纳入设区市”系统运行数据”进行评价。除跨区域线性工程项目外,所有其他类型的工程项目均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和各类特殊经济区域为评价主体,将本级办理和跨层级办理的事项全部纳入县(市、区)和各类特殊经济区域的“系统运行数据”进行评价。特殊经济区域和县(市、区)重叠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特殊经济区域进行评价;自贸区和其他区域相重叠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自贸区进行评价。(三)评价区间“系统运行数据”部分可以分别按月、按季、按年进行评价。考虑到今年全

27、省改革正在深化推进,将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在统一时点统一切换“系统运行数据”的评价模型或者模型中的部分评价内容,切换时点前用原模型进行评价,切换后用新模型进行评价,全年评价结果以切换前后阶段的平均值作为全年评价结果。“工作推进”和“探索创新”按照年度进行评价。(四)指标评分规则设区市组的一级评价指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评价总得分由四部分得分相加组成,四部分得分分别为:所辖县(市、区)和特殊经济区域系统运行数据”评价得分的平均值、跨区域线性工程项目的“系统运行数据”评价得分、“工作推进”评价得分和“探索创新”评价得分。县市区组以“系统运行数据”评价得分作为一级评价指标“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评价

28、得分。“系统运行数据”评价得分由4个三级评价指标的得分相加得到基准分为加O分。“工作推进”和“探索创新”各10分。各评价指标的具体评分方法见附件。(五)评价结果排序对设区市组和县市区组分组进行排序,具体规则如下:1 .按照一级指标“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并列排名;2 .被发现有项目存在“体外循环”或者线下办理,且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无任何审批数据的,排列在无上述情况的地区之后。(六)评价结果分析以评价结果为基础,分别从地区、部门、层级等角度,对各分级评价指标和评价要素进行比较分析,查找各地区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落实相关改革措施和营

29、商环境改善方面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影响评价结果的主要原因。评价指标的具体评分方法评价指标评分方法系统运行数据(Ioo分)审批环节(30分)审批环节得分=30+(取消的事项数/83)*30-(增加的事项数/83)*30-(应办未办事项的累计办件次数/各独立评价地区总办件数)*30+(实施区域评估减少的事项数+实施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减少的事项数+实施带方案出让或者划拨减少的事项数+实施“拿地即开工”减少的事项数+实施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减少的事项数+实施优化低风险项目和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减少的事项数)/各设区市保留的事项数-审批环节缺失率*30-已公布取消或者减少事项的累计办理次数说明:

30、1 .取消的事项数:各设区市公布的最新版本的审批事项清单中确定予以取消的事项数量。考虑到各地在改革赋权和事项客观适用情形上的差异,其中:施工图设计审查取消、豁免或者缩小范围,不作为减少的事项。因本地不具备审批所需相应情形而减少的事项不作为取消的事项,如涉海类审批事项中的海域使用权许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许可,除南通、连云港、盐城3市外,其他市不作为减少的事项。每个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均作为一个独立的事项,且不得作为取消的事项。2 .增加的事项数:各设区市公布的最新版本的审批事项清单与省审批事项清单相比,增加的事项数量。3 .应办未办,项的累计办件次数:各独立评价地区应当办理的事项未在审批系统中

31、实际办理也未进行标注的累计次数。应当办理的事项以各设区市保留的事项为准。在具体项目的审批中,保留的事项依法不需要办理或者根据各地公布的改革文件可以免予办理的,需要在审批系统中以标注方式说明不需要办理或者免予办理的情形及相应的法律依据或者改革文件,不计入应办未办事项办件次数。上一年度未行使的事项可以予以“挂起”,并在省、市审批系统中予以标注;“挂起”的事项在挂起期间不计入应办未办事项办件次数;当年解除挂起”的事项在本年度内不得再“挂起”。4 .各独立评价地区息办件数=各独立评价地区项目总数各设区市保留的事项数各独立评价地区项目总数:各独立评价地区在评价区间内办理的项目总数。各设区市保留的事项数:

32、各设区市公布的最新版本的审批事项清单中予以保留的事项数量,包括保留行使的事项和挂起的事项。5 .实施区域评估减少的项数、实施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减少的项数、实施带方案出让或者划拔减少的事项数、实施.拿地即开工”减少的事项数、实施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减少的事项数、实施优化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减少的事项数、实施优化小型低分险项目审批流程减少的事项数均以各设区市公布的文件为准。其中:实施区域评估减少的事项数指因实施区域评估相应减少的单独评估的事项数量。实施区域评估的区域、区域内纳入区域评估且评估结果在项目中予以应用的事项,由各设区市分区域确定并统一公布;实施区域评估的区域应当包括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

33、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不同区域纳入区域评估的事项数量不同的,按照各区域中最少的数量计算。应当开展区域评估的区域未开展的,按照O计算。实施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减少的事项数、实施带方案出让或者划拨减少的事项数、实施“拿地即开工”减少的事项数可以减少的事项数由各设区市根据关于印发V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工改办(2020)1号统一公布,可以区分县市区、特殊经济区域和跨区域线性工程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也可以不作区分,统一规定。减少的事项数量按照阶段分别计算,不重复累加。实施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减少的事项数指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中的并联审批事项数量。实施

34、优化低风险项目和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减少的事项数以小型低风险项目减少的事项数量计算。6审批环节缺失率二所有事项审批环节缺失率/所有已办理事项总数;所有事项审批环节缺失率二单个事项审批环节缺失率之和;单个事项审批环节缺失率=单个事项审批环节平均缺失的数量/该事项办事指南中的审批环节数量;单个事项审批环节平均缺失的数=单个事项每次实际办理缺失的审批环节数量之和/单个事项实际办理总次数;单个事项每次实际办理缺失的审批环节8A=单个事项办事指南中的审批环节数量-该事项实际办理的审批环节数量;单个事项实际办理总次数:评价期间内单个事项实际办理次数的总和。依法不需要办理的审批环节,要按照本项评价指标说明

35、3的“标注”规则进行标注,标注的审批环节不计入缺失的数量。7.已公布取消或者减少项的累计办理次数:各设区市已经公布取消或者减少的事项仍然在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8.本项评价指标的各项评价内容,按照以下规则对不同的评价主体分别进行评价。其中,“取消的事项数”、“增加的事项数仅针对设区市进行评价;“实施区域评估减少的事项数”、“实施优化低风险项目和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减少的事项数”仅针对县(市、区)和特殊经济区域进行评价;其他评价内容,设区市针对跨区域线性工程项目进行评价,县(市、区)和特殊经济区域针对跨区域线性工程以外的工程进行评价。申请材料(20分)申请材料得分=20+

36、(减少的材料数/省一张表单申请材料总数)*20-(增加的材料数/省“一张表单申请材料总数)*20.未实现共享的申请材料数/省一张表单确定的应当实施共享的材料总数*20说明:1 .减少、增加、共享的材料数均以省“一张表单”确定的相应材料总数为标准。2 .取消事项相应减少的材料数量直接计入减少的材料数;“挂起”在挂起期间相应材料计入减少的材料数,当年解除挂起的,除与保留行使事项相同的材料外,其他材料自解除挂起的对应评价区间内,从减少的材料数中扣除。3 .各设区市提出减少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建议,经省相关部门审核后,通过修改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指南予以确认的材料数量计入减少的材料数。4 .市政公用服务

37、报装接入事项的申请材料只计算申请人向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交的材料。5 .省市分类审批路程图和分类型“一张表单”修订完成后,本项评价指标中的材料(总)数相应调整为分类型的材料(总)数,评价得分为所有类型得分的平均值。6 .为避免“申请材料,部分评价内容的重复评价,跨区域线性工程项目中的“申请材料”评价得分统一以基准分20分计入。办理时间(45分)事项办理时间(15分)事项办理时间得分二15.事项办理时间的平均逾期比率*15说明:1 .事项办理时间的平均速期比率=所有事项实际办理时间逾期比率/所有已办理事项总数;所有事项实际办理时间逢期比率=单个事项实际办理时间逾期比率之和;单个事项实际办理时间逮期

38、比率=单个事项实际办理时间平均逾期天数/该事项承诺办理时间;单个事项实际办理平均逢期天数二单个事项每次实际办理逾期天数之和/单个事项实际办理总次数;单个事项每次实际办理逢期天数:评价期间内单个事项实际每次办理时间超过该事项承诺办理时间的天数;单个事项实际办理总次数:评价期间内单个事项实际办理次数的总和。2 .不同层级的部门公布的同一事项承诺办理时间不一致的,评价时以实际办理该事项的部门公布的事项承诺办理时间为准。下级部门公布的事项承诺办理时间可以在上级部门公布的事项承诺办理时间基础上进一步缩短,但不得超过。3 .需要建设单位在修改设计或者报告后进行复审的事项,初次审查和复审作为一个事项,审查时

39、间二独立评价地区公布的初次审查时间+独立评价地区公布的各次复审时间之和。4 .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的办理时间为报装申请受理至完成接入所需的时间,包括需并行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5 .办理时间以受理申请至事项办结的自然小时计算,起始时间至办结时间在24小时之内的计1天,在48小时之内的计2天,以此类推,遇法定节假日的,予以扣除。阶段办理时间(IO分)阶段办理时间得分=所有类型审批流程图的单个阶段办理总时间得分之和/所有类型审批流程图的阶段总数说明:1.单个阶段办理总时间得分=10(单个阶段实际办理时间逾期天数/各独立评价地区公布的阶段办理时间)*10;单个阶段实际办理时间速期天数:单个阶段实际办理

40、总时间超过各独立评价地区公布的本阶段办理时间的天数;单个阶段实际办理总时间=MAX(本阶段串联事项的实际办理时间,本阶段并联或并行事项的实际办理时间);本阶段串联事项的实际办理时间二本阶段有串联关系的单个事项实际办理时间的累计时间;本阶段并联或并行事项的实际办理时间=本阶段属于并联或并行关系的单个事项实际办理时间中的最长时间;单个事项实际办理时间=单个事项每次实际办理时间的总和/单个事项办理次数。2 .基本流程串联事项以各设区市公布的分类审批流程图为准。3 .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事项作为跨阶段并联或者并行事项进行评价。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事项和跨阶段并联或并行事项仅评价事项办理时间,不纳入阶段

41、办理时间的评价。4 .应办未办事项的办理时间以该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间计算;“挂起”事项的办理时间为0;公布的阶段办理时间按照各事项承诺的办理时间和事项间的串并联关系计算。全流程办理时间(20分)全流程办理时间得分=(所有类型全流程办理时间得分之和/分类审批流程图的类型总数)*(1补办件比率)*(1秒办件比率)*数据正确率说明:单个类型全流程办理时间得分=20*单个类型全流程办理时间完成率单个类型全流程办理时间完成率:以各设区市公布的分类审批流程图为基础,单个类型全流程实际办理时间不超过同类型全流程基准办理时间的,单个类型全流程办理时间完成率=1;单个类型全流程实际办理时间超过同类型全流程基准办理

42、时间的,单个类型全流程办理时间完成率=1(单个类型全流程实际办理时间同类型全流程基准办理时间)/同类型全流程基准办理时间。单个类型全流程实际办理时间二E单个阶段实际办理总时间。说明:1 .各设区市公布的分类审批流程图的基本类型至少应当包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其他类、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一般社会投资类、中小型社会投资类四个基本类型,公布的分类审批流程图多于上述类型的,以公布的类型为准。2 .采用带方案出让或者划拨、拿地即开工方式审批的,按照投资来源和土地供应方式,分别纳入公布的分类审批流程图进行评价。各独立评价地区单个类型全流程实际办理时间以各设区市公布的分类审批流程图为基础,将各阶段实际办理时间

43、相加得到。补办件比率:市、县(市、区)工程审批系统标记的事项各环节办理时间与国家、省系统接收到相应数据的时间与超过5天的办件数/总办件数。秒办件比率:审批事项从受理到办结的审批时间低于10分钟的办件数/总办件数。数据正确率:对照省“一张表单”对接标准中的审批事项,各地上传省审批系统并校验通过的办件数量/相应审批事项办件总数。3 .评价指标切换2021年6月30日前,仍用原评价模型进行评价。2021年7月1日起至省、市分类审批流程图修订完成前,以现有分类审批流程图为基础,全省统一调整采用全流程基准办理时间、全省分类型统一办理时间和三项修正率进行评价。各设区市公布的分类审批流程图的基本类型至少应当

44、包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其他类、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一般社会投资类、中小型社会投资类四个基本类型,公布的分类审批流程图多于上述类型的,以公布的类型为准。各地可以在2021年6月30日前重新调整公布各类型全流程办理时间。省市分类审批路程图修订完成后,以修订后的分类审批流程图为基础进行评价。4.全流程基准办理时间按照以下规则确定:各独立评价地区2020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分类型全流程办理时间全省分类型统一办理时间的,全流程基准办理时间取全省分类型统一办理时间;各独立评价地区2020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分类型全流程办理时间V全省分类型统一办理时间的,全流程基准办理时间取各独立评价地区2020年12

45、月31日前公布的分类型全流程办理时间。2021年7月1日起至省、市分类审批流程图修订完成前,全省分类型统一办理时间如下: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其他类60天、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60天、一般社会投资项目50天、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35天、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40天。省、市分类审批流程图修订完成后,全省分类型统一办理时间如下: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其他类、线性工程类60天;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类、社会投资线性工程类50天;低风险类15天;小型低风险类10天;项目策划生成45天;带方案出让或者划拨40天;“拿地即开工”20天。满意度(5分)满意度得分=5-(总差评次数/总评价次数)*5说明:1 总差评次数:申请人对已办理事项作出“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评价的次数总和。总评价次数:申请人对已办理事项作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评价的次数总和。2 .各独立评价地区无满意度评价数据的,本项不得分。(需增加特殊经济区域的好差评)3 .满意度评价数据以调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平台的数据为准。工作推进(10分)由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设区市和省各有关部门对各地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力量配备、部门协同以及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问题通报、问题督办函及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省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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