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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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细则(试行)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11月目录1总则11.l适用范围11.2 工作原则11.3 工作任务21.4 工作依据21法律法规21.4.2规章政策31.4 .3标准规范41.5 工作机制41.5. 1登记管辖51.5.2工作组织51.5.3职责分工52术语和定义73技术标准93.1数字基础93.2计量单位93.3矿产资源分类103. 4登记单位113.5工作流程114准备工作124. 1项目启动124.2资料收集处理124. 2.1资料收集124.1. 2.1.1前期准备124.2. 1.2政策法规文件124.3. 1.3基础资料134.

2、4. 1.4矿产资料154.2.2资料处理164.2.2.1空间图形的处理164.2.2.2矿产资料清理174.2.2.3矿产数据整理174.2.2.4不同比例尺数据叠加的处理185首次登记185.1制作工作底图185. 2预划登记单元191. 2.1登记单元预划的原则205. 2.2登记单元预划的顺序206. 2.3登记单元划定规则205.2.3.1登记单元边界215.2.3.2储量登记范围235.2.3.3资源储量确定235.2.4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编码245.2.4.1编码规则245.2.4.2编码表示方法255.2.4.3编码变更规则265.3通告285.3.1通告的内容285.3.2通

3、告的发布形式285.4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状况调查295.4.1调查内容和方法295.4.2内业调查295.4.2.1权属调查295.4.2.2自然状况调查305.4.3关联信息325.4.4调查成果核实335.4.4.1登记单元界线核实335.4.4.2自然资源类型核实345.4.4.3关联信息核实345.4.5外业调查355.4.6调查成果编制365.4.6.1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状况调查终表填写365.4.6.2登记单元图编绘365.4.7成果检查与入库375.4.7.1成果检查375.4.7.2数据库建设375.4.7.3数据入库审核385.4.8登记审核385.4.8.1审核主体385.

4、4.8.2审核内容385.5公告395.5.1公告的内容395.5.2公告的发布405.5.2.1发布主体405.5.2.2发布形式405.5.2.3公告期限405.5.3异议的处理405.6登簿415.6.1登簿内容415.6.2登簿方法425.7成果资料整理上交425.7.1归档主体425.7.2归档要求425.7.3归档内容425.7.4成果管理435.8质量检查445.8.1检查组织445.8.2检查比例445.8.3检查内容455.8.4检查结果455.9成果验收455.9.1验收组织451.9. 2验收内容461.10. 3验收结果465. 10登记发证466其他登记476. 1变

5、更登记476.1.1依职权变更476.1.2依嘱托变更476.1.2.1适用情形476.1.2.2一般程序486.1.2.3登记材料486.L2.4嘱托的查验486.L2.5接受嘱托、审核、公告、登簿496.2更正登记506.2.1适用情形506.2.2依嘱托更正506.2.2.1一般程序506.2.2.2登记材料506.2.2.3嘱托的查验516.2.2.4接受嘱托、审核、公告、登簿526.2.3依职权变更526. 3注销登记526.3. 1适用情形526. 3.2一般程序527三维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子系统建设537. 1三维立体模型建立537. 2二三维矿产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关联538附则错误

6、!未定义书签。8. 1地方补充规定54附录1自然资源登记簿55附录2首次登记通告和公告样式64附录3自然资源地籍调查表样式及填写说明67附录3.1单元信息表68附录3.2自然状况信息表70附录3.3调查记事表71附录3.4自然资源地籍调查表填写说明72附录4调查成果核实表73附录4.1登记单元界线核实情况附表74附录4.2登记单元内权属状况核实情况附表75附录4.3调查成果核实表填写说明76附录5成果审核表77附录6自然资源地籍图图示符号表79附录7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核表81附录8异议处理告知书821总则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青岛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

7、记制度,明确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特制定本细则。1. 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登记矿种包括辖区内国务院认定的全部矿种(自然资源部负责确权登记的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除外)。1.2 工作原则(I)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依法依规确定矿产资源资产产权主体、行使代表和权利内容等。(2)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基础上,与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改革做好衔接。(3)坚持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加强与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

8、、林业、海洋发展等相关部门衔接,实现资源信息共享。(4)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有机融合。(5)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新格局。1.3 工作任务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青岛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组织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预划登记单元、内外业调查(权属状况、自然状况、公共管制信息等)、调查核实、数据库建设、审核、公告、登簿等主要任务,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1.4 工作依据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

9、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文件。1.4.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9)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4. 2规章政策(1)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3)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4)

10、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46号)(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3号)(6)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0)9号)(7)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17号)(8)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9号)(9)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7)33号)(10)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11)矿山用

11、地总则(12)其他文件材料,包括年度工作计划等1.4.3标准规范(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4)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5)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334442016)(6)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7)本工作涉及的其他规范、标准1.5工作机制根据青岛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建立由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海洋发展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市政府领导下,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级

12、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统筹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本级职责、机构、编制及资金等问题,合力抓好协调机制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1.5.1登记管辖(1)自然资源部门作为承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2)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区、市政府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工作。具体登记工作由市和区、市登记机构办理。(3)跨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共同的上一级登记机构或者指定登记机构办理。1.5.2

13、工作组织(1)市政府配合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完成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中央政府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2)市政府组织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3)各区、市政府组织对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市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县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开展确权登记。1.5.3职责分工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全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分工:(1)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区(市)制定自

14、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承担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托相关单位承担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组织实施工作;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及时纠正、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负责提供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等资料。负责会同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海洋发展等部门划定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对登记成果进行审核、确认。(2)财政部门: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市级工作经费,负责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15、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的原则,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3)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海洋发展等部门:协助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所需本部门相关数据资料。(4)地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对数据缺失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实地调查;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5)大数据部门:协助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自然资源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工作。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1)矿产资源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2)固体矿产资源

16、在地壳内或地表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固态自然富集物。(3)推断资源量经稀疏取样工程圈定并估算的资源量,以及控制资源量或探明资源量外推部分;矿体的空间分布、形态、产状和连续性是合理推测的;其数量、品位或质量是基于有限的取样工程和信息数据来估算的,地质可靠程度较低。(4)控制资源量经系统取样工程圈定并估算的资源量;矿体的空间分布、形态、产状和连续性已基本确定;其数量、品位或质量是基于较多的取样工程和信息数据来估算的,地质可靠程度较高。(5)探明资源量在系统取样工程基础上经加密工程圈定并估算的资源量;矿体的空间分布、形态、产状和连续性已确定;其数量、品位或质量是基于充足的取样工程和详尽的信息

17、数据来估算的,地质可靠程度高。(6)可信储量经过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与之相当的技术经济评价,基于控制资源量估算的储量;或某些转换因素尚存在不确定性时,基于探明资源量而估算的储量。(7)证实储量经过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与之相当的技术经济评价,基于探明资源量而估算的储量。(8)品位指单位体积或单位重量矿石中有用组分或有用矿物的含量。(9)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指根据资源储量估算边界线确定的估算范围。(10)采矿权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地域的某一种或者几种矿产进行开采、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11)探矿权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的特定地域的某一种或某几种矿藏进行勘探

18、的权利。(12)上表矿产资源指确权基准日前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已入库的矿产资源。(13)未上表矿产资源指确权基准日前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未统计入库的矿产资源。(14)取水许可本细则中的取水许可主要针对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的取用。3技术标准3.1数字基础(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o(2)地图投影: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标准3度分带。(3)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4)比例尺:不低于1:10000c3.2计量单位(1)长度单位采用米(m),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千米(km),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2)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统计汇总登

19、记采用公顷(ha),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3)储量单位采用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规定的单位。本细则确定的取位精度不包括过程数据的处理精度,仅针对最终的结果数据。具体计量单位按照自然资源登记簿填写要求执行。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矿产资源共有168种,分为四类:能源矿产11种;金属矿产59种;非金属矿产92种;水气矿产6种(见表1)o表1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资源类型表矿产资源类型矿种能源矿产煤、煤成气、石煤、油页岩、石油、天然气、油砂、天然沥青、铀、牡、地热。金属矿产铁、镒、辂、锐、钛;铜、铅、锌、铝土矿、镇、钻、鸨、锡、钱、相、汞、睇、镁;粕、把、钉、钺、铳、轮;金、银

20、;锡、锂、镀、锂、错、锢、锄、艳;锅、钵、错、铉、铉、销、钮、轧、轼、镐、钛、饵、钱、镜、错;铳、错、钱、锢、铉、铃、镣、镉、硒、情。非金属矿产金刚石、石墨、磷、自然硫、硫铁矿、钾盐、硼、水晶(压电水晶、熔炼水晶、光学水晶、工艺水晶)、刚玉、蓝晶石、硅线石、红柱石、硅灰石、钠硝石、滑石、石棉、蓝石棉、云母、长石、石榴子石、叶腊石、透辉石、透闪石、*至石、沸石、明矶石、芒硝(含钙芒硝)、石膏(含硬石膏)、重晶石、毒重石、天然碱、方解石、冰洲石、菱镁矿、萤石(普通萤石、光学萤石)、宝石、黄玉、玉石、电气石、玛瑙、颜料矿物(赭石、颜料黄土)、石灰岩(电石用灰岩、制碱用灰岩、化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玻

21、璃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饰面用灰岩)、泥灰岩、白垩、含钾岩石、白云岩(冶金用白云岩、化肥用白云岩、玻璃用白云岩、建筑用白云岩)石英岩(冶金用石英岩、玻璃用石英岩、化肥用石英岩)、砂岩(冶金用砂岩、玻璃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砖瓦用砂岩、化肥用砂岩、铸型用砂岩、陶瓷用砂岩)、天然石英砂(玻璃用砂、铸型用砂、建筑用砂、水泥配料用砂、水泥标准砂、砖瓦用砂)、脉石英(冶金用脉石英、玻璃用脉石英)、粉石英、天然油石、含钾砂页岩、硅藻土、页岩(陶粒页岩、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页岩)、高岭土、陶瓷土、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膨润土、铁矶土、其他粘

22、土(铸型用粘土、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温材料用粘土)、橄榄岩(化肥用橄榄岩、建筑用橄榄岩)蛇纹岩(化肥用蛇纹岩、熔剂用蛇纹岩、饰面用蛇纹岩)玄武岩(铸石用玄武岩、岩棉用玄武岩)、辉绿岩(水泥用辉绿岩、铸石用辉绿岩、饰面用辉绿岩、建筑用辉绿岩)、安山岩(饰面用安山岩、建筑用安山岩、水泥混合材用安山野岩)闪长岩(水泥混合材用闪长野岩、建筑用闪长岩)、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麦饭石、珍珠岩、黑曜岩、松脂岩、浮石、粗面岩(水泥用粗面岩、铸石用粗面岩)、霞石正长岩、凝灰岩(玻璃用凝灰岩、水泥用凝灰岩、建筑用凝灰岩)、火山灰

23、、火山渣、大理岩(饰面用大理岩、建筑用大理岩、水泥用大理岩、玻璃用大理岩板岩(饰面用板岩、水泥配料用板岩)、片麻岩、角闪岩、泥炭、矿盐(湖盐、岩盐、天然卤水)镁盐、碘、漠、碑。水气矿产地下水、矿泉水、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氨气、氧气。3.4登记单位以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为登记单位。3.5工作流程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准备阶段、调查阶段、数据入库审核阶段及登簿发证阶段。,准益段L组织技术板T2携畿蚕及T3.编WL作底图T4.预划登记单元T5,发布通告C,(二)I调查阶段;6.内业调查T7.关联信息T8.外业调查T9.调查核实T10.调查成果上图(=)|数据入库111.数据入库审核T12登记成果审

24、核审核阶段/1/(四)l登簿发证)13.公告T14.登簿发证阶段/图1工作流程图4准备工作4.1项目启动编制市级和区、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做好经费保障、人员保障、技术培训等工作。4.2资料收集处理4.2.1资料收集4.2,1.1前期准备(1)自然资源部门对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海洋发展、行政审批、地质勘查等相关部门出具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项目资料收集业务联系函。(2)自然资源部门人员带领技术单位人员前往相关单位收集资料,携带业务联系函、资料收集清单(清单要明确成果资料的名称和具体的数据信息)。(3)按资料清单对收集的相关部门资料逐一核对,并填写资料交

25、接单。4.2.1.2政策法规文件(1)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山东省及青岛市法规、条例;(2)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国家相关规程、行业标准,山东省及青岛市标准、细则;(3)其他相关文件。4.2.1.3基础资料基础资料应当优先收集数字化成果、数据等更新后的变更成果。(1)自然资源部门青岛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用于制作工作底图、图层叠加分析、资源数量统计、登记单元划分等。分辨率优于1米最新数字正射影像图(DOM)、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数字线划图(DLG)、数字高程模型(DEM)等基础测绘成果,用于制作工作底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

26、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用于制作工作底图。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储量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探矿权登记数据库、采矿权登记数据库、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库等数据信息,矿产资源储量审批认定和备案文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文件、审查合格的历年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审核意见,用于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调查、统计、建库及关联登记单元相关信息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主体功能区规划成果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用于分析保护和管制情况。(2)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水功能区划、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特殊保护规定界线等资料。河流湖泊监督性监测水质评价结果,用于分析水资源质量

27、。排污许可等资料,用于登记单元信息关联。(3)水务部门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历史资料,用于登记单元内资源数量质量的统计。河长制等成果,用于分析保护和管制情况。取水许可等资料,用于登记单元信息关联。(4)农业农村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资料,用于制作工作底图、登记单元划分等。(5)海洋发展部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相关资料,用于制作工作底图、登记单元划分等。(6)园林和林业部门全市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历史资料,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用于汇总森林资源数量、质量。林地保护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成果,用于分析林地保护和管制情况。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用于制作工

28、作底图、登记单元划分等。全市湿地资源调查的历史资料,用于湿地资源数量质量的统计。全市草地资源保护、规划等成果,用于草地资源数量质量的统计。(7)行政审批部门取水许可等资料,用于登记单元信息关联。(8)其他相关资料4.2.1.4矿产资料(1)资料分布区、市自然资源局,地勘单位,矿山企业。(2)资料来源矿产资料主要来源于自然资源部门、地勘单位、矿山企业等,矿产资料来源如表2所示。表2矿产资料来源资料类型资料名称来源数据库类采矿权自然资源部门探矿权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储量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国家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库文件报告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文件自然资源部门矿产资源审批、认定和备案文件自然资源部门矿山储量

29、年报及其审核意见市、区(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山企业4.2.2资料处理对收集的资料开展必要的检查和整理工作,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对数据库属性字段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储量范围、矿区范围的坐标以及储量进行核对,对缺失的数据进行补充调查,并对数据进行统一预处理。4. 2,2.1空间图形的处理(1)纸质图件的矢量化将纸质图件扫描后,利用纸质图件和高分辨率影像上的同名地物点,进行校正、配准、矢量化。各类界线无纸质或电子图形,仅用文字描述其主要拐点位置的,先将拐点落到图上,以拐点连线的方式生成矢量化成果。(2)数据格式转换对收集到的不同数据格式的电子图件数据,需将其转换成统一的数据格式。(3)坐标

30、系转换图件原为1954年北京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WGS84坐标系的,需全部转换成CGCS2000坐标系,所有地图数据均以平面直角坐标表示。(4)数据效力分析根据数据的法定性、时效性、权威性对重叠数据、矛盾数据进行分析,采用优先级最高的数据作为基础数据。4.2.2.2矿产资料清理(1)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为基础,对上表和未上表的矿产资源进行清查。(2)上表矿产资源储量以核校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的储量数据为主,未上表矿产资源储量以矿业权审批数据库为基础,筛选出发证的矿山基本信息。(3)上表部分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资料收集和委托核实为准,未上表部分以资料收集为准。(4)矿产地数据以国家

31、出资矿产地清理成果为主。4.2.2,3矿产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矿产数据进行坐标转换、坐标核实、储量修正,缺失坐标的进行外业补充调查。(1)依据矿产资源储量审批、认定或备案文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文件、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审核意见等对储量数据库中信息进行核对,不正确的进行修正。(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采用非法定矿种名称的,报市级评审机构出具审查调整修改意见后,修改登簿。(3)为保证矿产估算范围与资源储量及其相关信息保持一致,以储量数据库为基础,分上表、未上表两部分进行数据整理。以登记簿内容为核心,对储量数据库数据进行修正。(4)修正的内容主要包括:补录漏上表矿区、清除重复上表矿区、清理已关闭注

32、销矿山(资源枯竭)、合并整合矿区(山)、补录矿区查明登记信息、修正储量数据。数据质量经过三级质量检查把控。经过补充修正,空间范围、储量数据等仍存在问题的,需要地质勘探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并撰写核实报告,经储量评审备案后才能更新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作为确权登记的依据。4. 2.2.4不同比例尺数据叠加的处理(1)不同比例尺地图的图件内容取舍程度不一,叠加时需进行技术处理。(2)各类界线如能在规划、审批、确权等文本资料上找到文字性说明的,将界线与正射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矿产矢量数据叠加,按照文字描述的界线走向,将现有界线进行细化;(3)如界线的走向无文字性说明的,将界线与正射影像图、土地利用现

33、状数据、矿产矢量数据叠加,会同资料的提供方共同细化。5首次登记5.1制作工作底图(1)以最新的正射影像及青岛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叠加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储量数据库导出的矿区范围、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认定的矿产地范围、已设探矿权、采矿权、自然保护地范围界线,以及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等资料,制作不低于1:10000比例尺工作底图。(2)工作底图基本要素包括:最新正射影像图;青岛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中的行政区划与境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矿区范围、矿产地范围;相关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等不动产权属界线;矿业权(采矿权、探矿

34、权)范围界线;设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用途管制、特殊保护规定范围等。5. 2预划登记单元(1)基于工作底图,通过分析矿产资源数据,预划探明储量的预划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确定登记范围。(2)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登记单元初步划定后,提请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查。(3)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登记单元划定有关要求,会同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园林和林业等部门,对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5.2.1登记单元预划的原则(1)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以自然资源所有权范围为基础划定。不同行使主体的自然资源或生态空间,应分别划定登记单元。(2

35、)坚持集中连片、保持生态功能完整性。按照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种类和集中连片等因素划定登记单元。(3)坚持应划尽划、不重不漏。全部国土空间的国有自然资源,符合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条件的,均应划为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做到应划尽划,没有遗漏。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相重叠的,应按照优先顺序划定,防止重叠。5. 2.2登记单元预划的顺序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划定优先级最低,在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登记单元、国家公园登记单元、除国家公园外的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水流登记单元,以及湿地、森林、草原(草地)等单项国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之后划定。6. 2.3登记单元划定规则(1)依据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矿区范

36、围、矿产地范围等划定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2)海域、自然保护地、水流登记单元内的矿产资源,与海域、自然保护地、水流代表或代理行使主体一致的,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通过分层标注的方式在登记簿上记载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范围、类型、储量等内容;不一致的,单独划定登记单元。(3)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固体矿产以矿区,地热以地热田、矿泉水以水源地、气态矿产以气田划分登记单元。(4)若矿业权整合包含或跨越多个矿区的,以矿业权整合后的区域为一个登记单元。(5)同一个登记单元内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只能包含一个所有权直接行使主体或代理行使主体。在登记单元内,仍然保留各类所有权界线、矿区范围、行政界线等。

37、若权利行使主体不同,应当分别划分登记单_TGo5.2.3.1登记单元边界(1)登记单元的边界,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导出的矿区范围,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以及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认定的矿产地范围在空间上套合确定。(2)存在有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的多个储量估算范围并都已经过有关储量机关审批(认定)、备案的,以包含多个储量估算范围的相对规整的范围作为登记单元的边界(见图2),即最大边界法。图2多个储量估算范围(2)无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的,分三种情况:有矿区范围无矿业权许可证:依据矿区范围确定(见图3);图3有矿区范围无矿业权许可证无矿区范围有矿业权证:依据矿业权许可

38、证范围确定(见图4);图4无矿区有矿业权许可证有矿区范围且有矿业权许可证:采用最大边界法,将两个范围套合确定(见图5)a.一区一证矿区矿W权许O证登记单元b一区多证登记单元图5有矿区且有矿业权许可证5. 2,3.2储量登记范围(1)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矿区的储量估算范围作为矿产资源确权登记的登记范围。(2)对于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矿区的储量估算范围坐标缺失或不正确的情况,可以利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数据库、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结果、矿产资源储量空间库进行补充修正。5.2.3.3资源储量确定(1)依据确权登记基准日确定储量。(2)确定登记的储量数据必须依据已经有关储量管理机关审批(认定)备案、经审

39、核合格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经登记调查审核的储量数据年度变化审核表。(3)确权登记储量为评审认定储量与动用量之差。(4)动用量确定:未开发的国家矿产地、探矿权和最近评审备案后未开采、基建、停产、闭坑矿山,动用量按O处理;地热、矿泉水,动用量一般按O处理;储量数据来源清楚、依据充分,数据逻辑性、自洽性符合要求的,直接参照(3)确定。储量年报(表)缺失或可靠性不足(数据不足),采用:a.最大扣减法:理论开采年限*生产规模/回采率;b.最小扣减法:缺失年报作停产处理;地热矿泉水;C.现场核实法:委托第三方(非法、超量开采)。5.2.4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编码5.2.4.1编码规则每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应具有

40、唯一编码。依据GB7027规定的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编码采用三层15位层次码结构,如表3所示。表3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层次表层级笫一层笫二层笫三层编码含义登记单元所在行政区划代码自然资源特征码登记单元顺序号首次登记机构级别代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编码值000001-9999991-400-99000001-999999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如图6所示。首次登记机构级别代码Q位)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2位)XXXXXXXXXXXXXXX|登记单元顺序号(6位)自然资源特征码(3位)登记单元所在行政区代码(6位)图6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结构图(1)第一层级为登记单

41、元所在行政区划代码,码长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中规定的数字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应采用登记单元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对于登记单元跨行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可采用共同的上一级行政区划代码;跨省级行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可采用“860OO(P表示。(2)第二层级为自然资源特征码,由首次登记机构级别代码和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依次组成,码长3位。首次登记机构级别代码,码长1位,码值为“14”o表4首次登记机构级别代码表编码首次登记机构级别1国家级2省级3市级4县级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码长2位,码值为“0099O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只有一级类编码“90”,登记时只登记

42、一级类编码。(3)第三层级为登记单元顺序号,码长6位,码值为“000001999999”,在自然资源特征码后按顺序编号。5.2.4.2编码表示方法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采用分段的表示,具体方法如下:(1)第一段表示登记单元所在行政区划代码。(2)第二段表示自然资源特征码,由首次登记机构级别代码和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90”)依次组成。(3)第三段表示登记单元顺序号。(4)登记单元编码在表示时,段与段之间可用全角字符“空格”进行分隔,“空格”不占用登记单元编码的位数。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在数据库中存储时,不应包含任何形式的“空格”。370202190OOOool登记单元顺序号(6位)自然资源

43、特征码(3位)登记单元所在行政区划代码(6位)图7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分段示意图5.2.4.3编码变更规则(1)更新时段完成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后,采取年度变更方式,依据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储量数据年度变化审核表等,对数据库中自然资源信息进行变更,并依照编码变更规则进行编码。(2)行政区划代码变更规则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的规定变更。行政区划代码变更,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和界线未变更的,原登记单元代码保持不变。行政区划代码变更,且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或界线也发生变更的,首先确定新的行政区划代码,再确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登记单元顺序号应在新

44、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的最大登记单元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登记单元号,原登记单元号不再使用。(3)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及登记单元顺序号变更规则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未变更但界线变更的,在登记单元所在的行政区范围内,登记单元顺序号在相应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的最大登记单元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登记单元号,原登记单元号不再使用。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变更但界线未变更的,在登记单元所在的行政区范围内,首先确定新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登记单元顺序号应在新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的最大登记单元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登记单元号,原登记单元号不再使用。探明储

45、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变更且界线变更的,在登记单元所在的行政区范围内,首先确定新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和界线,登记单元顺序号应在新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的最大登记单元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登记单元号,原登记单元号不再使用。登记单元灭失或已注销登记的,其原登记单元号不再使用。(4)首次登记机构级别代码始终保持不变。为规范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标准文本格式,示例如下:表5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标准文本格式示例代码名称说明XXXXXXXX省XX县(市、区)XXXXXX1首次登记机构级别(如:国家级)XXXXXX190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XXXXXX190XXXXXX登记单元顺序号5.3通告自然资源的首次登记需要发布通告,通告由登记机构制作。预划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通过审查后,对首次登记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由登记单元所在地区、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通告。5.3.1通告的内容通告(附录2)的主要内容包括:(1)探明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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