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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发酵肉制品(DB31/2004-2012)第1号修改单本修改单经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4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事项)一、5.7微生物限量5. 7.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25g一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1000GB4789.10平板计数法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25g-GB4789.3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Io修改为:5.7.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