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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了规范工程量的计算、审核(简称“工程计量”)及工程造价的确定(简称“工程计价”)工作,保证工程量、工程造价的相对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责任部门及责任人(1)造价管理部负责工程计量、工程计价等相关工作,工程计量、计价分专业由造价工程师完成。(2)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3)总工程师、总经理负责审核计量得出的工程量、工程造价。第二章工程计量管理第3条需要工程计量的工作环节包括以下6项(1)编制施工图预算。(2)编制非委托招(议)标标底。(3)设计变更的调整。(4)经济签证
2、的确认。(5)审核竣工造价结算。(6)工程进度付款的计算。第4条工程量的计量必须有依据,无书面依据的工程量为无效工程量。(1)施工图预算(或标底)的计量依据包括设计施工图纸、书面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勘察设计资料等。(2)设计变更调整计量的依据包括设计变更、原设计施工图、必要的施工方案等。(3)工程进度付款及竣工造价结算(按实)计量的依据包括工程竣工图纸(含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图纸、经济签证、必要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形象进度签证(进度付款计量用)。(4)上述相关的计量依据由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提供。第5条工程计量必须在具备工程计量的条件时进行。工程计量的先决
3、条件包括以下四个。(1)工程部提供的资料齐全。(2)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符合质量要求(仅限于工程进度付款及竣工造价按实际结算额计量)。(3)技术交底或设计变更已经得到批准。(4)符合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第6条工程计量方式必须与工程计价方式相统一,分项工程单价中包含的工程量不得重复计量。第7条以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工程量清单作为附件。第8条工程进度付款计量累计工程量不得大于合同工程清单量。第9条工程计量必须精确,力争准确,计量误差率不得大于3%o第三章工程计价管理第10条开发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一个持续管理的过程,自配合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开始,至项目竣工决算为止。工程造价的确定包括以下三项内
4、容。(1)确定分项工程单价,它是实现单位、单项工程及开发项目工程造价的基础和前提。(2)确定单位、单项工程的造价。(3)确定开发项目的工程造价。第11条确定分项工程单价的前提条件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确定分项工程施工内容(做法)和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材料材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2)确定材料的单价,由材料设备部负责。(3)确定分项工程资源(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由造价管理部负责。第12条造价管理部要负责分项工程单价的书面形成及确认。第13条实现分项工程单价确定的方式(1)通过工程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此时,分项工程单价必须以清单的形式在合同中体现,并附有工程量清单,无工程量清单的必须
5、约定分项工程单价包含范围。(2)通过工程承包商报送、企业相关责任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此时,分项工程单价必须由工程承包商、施工监理、甲方代表三方签署确认。以这种方式确认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因甲方原因产生的工程变更;合同中无相应分项工程单价。否则,不得办理确认。(3)通过行业定额来确定。此时,分项工程单价必须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14条分项工程单价包含内容必须与工程量计量方式相统一(配合)。分项工程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不得进行相应的重复工程计量。第15条造价管理部有责任在相应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部分分项工程基准单价,以此控制工程成本。第16条因采用甲方供应材料形式造成分项工程材料单价与分项工程施工单价相剥
6、离的,材料供应数量及结算方式必须与分项工程施工单价及相应工程量相统一。第17条企业对不便或不易计量(计量依据不足),且对工程无直接影响的施工措施等费用(如临时设施费、基础降水费、边坡支护费等)采用模糊计价。模糊计价的方式是合同包干,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类费用的总额或标准。模糊计价的范围必须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在合同中约定。第18条因控制成本需要,企业自行编制的分项工程单价(企业定额)必须是实测实量得出的,并不得高于平均市场价,且应根据人工、材料价格及施工工艺的市场变化进行周期(或异地)调整。第19条工程计价的方式由造价管理部根据项目开发方式和施工合同类型经企业领导同意后确定。第四章附则第20条本办法由造价管理部协助总工程师办公室制定,其修订、废止、解释权归总工程师办公室。第21条本办法报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实施。